交通事故赔偿的归责原则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9 15:12:49 373 人看过

交通事故赔偿的归责原则有这些: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过错原则,也就是没有过错的,无需承担责任;

2、机动车伤害行人与非机动车情形,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机动车无法证明自己没过错的,需要承担责任。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归责原则

对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即不涉及机动车的交通事故,如何确定赔偿责任的承担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作出相应规定。可喜的是,《河北省实施办法》第59条规定: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赔偿责任。据此,对于在河北省境内发生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可分别按照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确定赔偿责任的承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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