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行为的类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01:40:42 100 人看过

挂靠行为的情形有:

1、不具备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合伙组织或者企业以具有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企业名义承包工程;

2、资质等级低的建筑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包工程;

3、无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名义承包工程;

4、合格的施工企业通过名义合资、合作、内部承包等方式变相允许他人以企业名义承包工程。

挂靠,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

怎么认定挂靠行为

挂靠在现行法律意义上主要是指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进行工程建设的行为。即工程实务中常说的“借名合同”、“戴帽子合同”。通常表现为个人或企业不具备资质而与具备资质的施工企业签定挂靠合同或以项目承包名义等形式实施工程建设行为,挂靠人一般向被挂靠人交纳一定的“管理费”(或“点子费”),被挂靠人向挂靠人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帐户、印章等工程建设中必要的资料和文件,但不参与工程的实际施工和管理。挂靠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但同时也是实务中普遍存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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