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监督是最具活力的监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7:31:56 465 人看过

如何理解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权?

当前,我国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存在许多方式,有行政监督、司法监督、政党监督、新闻监督等,也取得了较好的监督实效。但是还存在着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险等不良现象。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是国家权力监督体系中的一种最具活力的监督,既包括公民通过自己选举的人大代表来行使监督权,又包括公民直接行使监督权。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直接监督的权利,主要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控告权、申诉权、检举权,公民可以依法向上级信访、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法规审查建议、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等。只有公民监督落到实处,法治建设才更有动力,宪法赋予的公民基本权利才能得到保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14: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环境侵权的公民监督
    公民监督权包括:1。批评建议权。控告和起诉权。上诉权。对公民的申诉、控告、控告,有关国家机关有查明事实、处理的义务。我通过的刑法和宪法对此都有具体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权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但不得捏造、检举歪曲事实诬告陷害。公民的申诉、控告、控告,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报复。环境侵权是指行为人因损害当事人的环境权益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由于现代工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越来越集中的趋势,环境因素变得越来越重要,环境侵权案件也越来越集中和频繁,直接影响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环境侵权的性质(一)环境侵权的客体陆梅教授在《环境法新视野》中写道:“环境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是在生存权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项新权利。环境权不是公民对其生活环境的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因
    2023-05-31
    327人看过
  • 行政监督分类--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与
    行政监督分类--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根据行政监督实施的时期为标准,可以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1、事前监督是指在行政管理机构进行行政决策、开展行政行为之前进行监督。最典型的事前监督是听证会制度。听证会是由立法机关、国家行政管理机构和某些行政事业性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召集社会各阶层、当事人或有关受益、受害者进行交流、沟通的会议。一般有立法听政、价格听政、决策听政、调查听政等种类。听证会的举行,具有使社会公民和团体了解政府行为过程和信息,参与决策,监督政府行为的作用。2、事中监督是指在行政管理机构决策与执行过程中所进行的监督。为了防止行政管理过程中决策的失误和执行出现偏差,必须开始事中监督,即在决策过程中对决策活动进行监督,在执行过程中对执行活动进行监督。从决策过程来看,这种监督是对决策者进行的面对面的监督,有助于及时发现决策失误或决策不当,并对其及时予以纠正;从执行过程来看,
    2023-04-30
    413人看过
  • 公民参与监督的方式
    公民的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一、消费者有没有权利进行监督消费者有权利对经营者进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享有监督权是指对有关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质量、服务态度、侵权行为等问题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向有关经营者或有关机构提出意见、建议或进行检举、控告的权利。二、我国能够进行法律监督的主体不包括什么法律没有规定不包括的主体,但规定了包括的主体。主要是人民,因为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概括为三类:1、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这种监督是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的,具有法律强制力,在一国的法律监督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2、社会组织。包括各政党、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这种监督不同于国家机关的监督,它不以国家
    2023-04-01
    483人看过
  • 检察院对公安的立案监督如何监督
    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的,除了申请复议、复核以外,还可以自己或者委托律师,申请检察院对公安的立案进行监督。1、应立案而不立案的: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7日以内,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公安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15日以内,应当立案。2、不应立案却立案的: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立案理由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7日以内,说明立案的理由,认为公安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应当通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撤销案件书》后,应当立即撤销案件。3、后续跟踪监督:公安机关收到立案通知书或者通知撤销案件书超过15日不予立案或即不提出复议、复核、也不撤销案件的,检察院应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公安机关仍不纠正的,报上一级检察院协商同级公安机关处理。一、刑事强制措施侦查需要多长时间对嫌疑人采取
    2023-04-03
    284人看过
  • 公民民主监督的四种方式
    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主要形式包括:1、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通过人大代表或各级人大常委会反映行使。2、信访举报制度,通过电话、信访等方式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反映。3、舆论监督制度,通过新闻媒体监督。4、参加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活动。一、公民行使权利的三种形式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是指选举法规定的,公民可以参加选举活动,按照本人的自由意志投票选举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即参加投票选举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公民可以被提名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候选人,当选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径。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所谓言论自由,是公民以言语表达意思的自由;出版自由,是指以文字、音响、绘画等形式出版作品,向社会表达思想的自由;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一定宗旨组成某种社会组织的自由
    2023-03-21
    384人看过
  • 行政监督体系的监督程序是怎样的
    由于我国尚未制定行政程序法典,至今没有行政监督程序的系统规定,只有个别单行法律、法规中有少量的关于行政监督程序的规定。大致包括如下内容:1、表明身份。行政主体的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监督时,应佩带公务标志或出示相关证件,以表明自己有权执法的身份。2、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对有关实物、场所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进行公开检查。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检查的进行。3、行政监督检查必须按照法定时间或正常时间及时进行,不得拖延而超过正常检查所需的时间,应坚决杜绝变相拘禁或扣押,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对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某些特别检查,必须有法律的明确授权,应当符合法定的特别要件和方式。比如,对女性身体进行检查,应由女工作人员进行。5、说明理由。在作出不利于相对方的检查结论前要允许相对方陈述和申辩,并说明作出监督检查结论的理由。6、告知权利。行政主体应在作出不利于相对
    2023-04-30
    43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2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不是监督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4日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1988年4月12日、1993年3月29日、1999年3月15日、2004年3月14日修正)第一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 什么是权力机关的监督?权力机关的监督包括哪些监督形式和相互关联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23
      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维护国家宪法、法律的尊严和统一,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代表人民的意志,运用国家权力,依照法定形式和程序对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工作和对宪法、法律的实施,所采取的监督、督促、纠正、处置的强制行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包括三个相互关联的部分:(1)了解权。这是监督主体对监督对象实施监督的前提和基础。它包括听取工作报告和汇报,质询和询问,视察和调查,
    • 公民如何监督交通警察的执法活动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23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五条对公民监督交通警察执法活动作了专门规定,除了监察部门、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内部监督以外,社会上的单位和个人有权监督交通警察执法活动。这是考虑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目的,归根到底是为人民服务的,为社会服务的,应该也必须接受社会和公民的广泛的监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经常要与社会组织和公民发生联系,其执行职务的活动更是与
    • 法院民事执行监督是怎么样去监督的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4-08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23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将法院民事执行监督机制引入民事检察监督,不仅有利于规范法院的执行活动,也为当事人的权利救济开辟了一条新的公权力渠道。但修改后民诉法对于执行检察监督的原则、方式和手段等都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为此,河南省荥阳市检察院在办案实践中通过建立民事执行监督协作机制,积极探索民事执行监督工作的新途径。
    • 审判活动监督和死刑复核程序监督的区别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19
      刑事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以及所作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进行的法律监督,范围包括一审、二审和死刑复核程序的监督。刑事审判监督的手段,一是依法提出抗诉,包括按照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二是依法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