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为人在生产、作业活动中,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即一般职工本人直接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不服管理”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不服从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要求或者不服从单位领导有关安全方面的工作安排。“违反规章制度”是指违反有关生产安全方面的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和劳动保护等规定。“不服管理”与“违反规章制度”的表现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表现为作为,如擅自移动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标志、开关、信号,在禁火区生产时使用明火作业等;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如值班时外出游玩、睡觉打吨、精神不集中等。其实,在许多情况下,“不服管理”与违反规章制度“是一致的。
2、行为人在生产、作业活动中,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即有关生产、作指挥、管理人员利用职权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在这种表现形式中,首先是工人不愿听从生产指挥、管理人员的违章冒险作业的命令,其次是生产指挥、管理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强迫命令工人在违章的情况下冒险作业,即强迫工人服从其错误的指挥,而工人不得不违章作业。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工人客观上是违章作业,但由于违章作业不是工人本人的意愿,而是被指挥、管理人员强迫去违章作业,因此,不能追究被强迫违章作业的工人的刑事责任,而要追究违章指挥人员的刑事责任。
一、重大责任事故罪如何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一条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哪些主要构成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314人看过
-
如何判断行为是否构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185人看过
-
重大责任事故罪,属于什么行为构成,该怎么定罪
426人看过
-
重大飞行事故罪飞行员责任有哪些
88人看过
-
哪些属于重大责任事故罪
416人看过
-
股东代表是否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403人看过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
哪些主要构成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江苏在线咨询 2021-11-19主观上,重大责任事故罪表现为过失。这种错误表现在对后果没有预见,或者相信是可以避免的。而且对于违章本身,既可能是无意中违反,也可能是明知故犯,但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在量刑时可以考虑为情节。如果行为人故意处于心理状态,不构成本罪,可能构成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
哪些行为会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呢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06以下行为会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1、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 2、违规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业务过程中; 3、行为必须造成法定的后果。
-
哪些行为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14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而造成严重后果,是这种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单位的违规行为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施工企业压缩工程造价或增加建房的层数,从而降低工程质量;二
-
什么叫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特征及构成特征是怎样的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06一、什么叫重大责任事故罪(一)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概念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后果的行为。(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共安全,具体来说是生产、作业安全。犯罪对象是人身和财产。2、犯罪客观方面客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生产的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从事生产、作业的人。
-
哪些失职行为构成医疗责任事故罪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26构成医疗责任事故罪的失职行为有: 1、对急、危、重病员,片面强调制度、手续而拒收病人,或不负责任地转院、转科,或不采取应当采取的急救措施,以致贻误抢救时机的; 2、诊治工作中,知道或应当知道病情疑难而不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的;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认真处理的等。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