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受刑法处罚性与免除刑事处罚是何关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7 17:41:41 127 人看过

应受刑法处罚性与免除刑事处罚是包含关系、是全部和部分的关系、一般和例外的关系。就是说,犯罪行为一般情况下应受刑法处罚,但是有些犯罪行为因存在某些法定情节而免除刑事处罚。应受刑罚处罚性是指犯罪行为是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任何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但如果某种行为只应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法律后果,则不可能成立犯罪;只有当该行为应当受到刑罚处罚时,才能成立犯罪。免予刑事处罚指因某些原因犯下罪行,需要刑事处罚,但因为自首或其他法定情节,导致不用接受刑事处罚。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可以防止和及时纠正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人的错误追究,可以节约司法资源,避免无效劳动。免于刑事处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根据《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的。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等等。追诉时效具有法定约束力,超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一经特赦,对罪犯不得再予追究。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类案件告诉才处理: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和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这几种犯罪的追究以被害人等的告诉为必要条件,如果没有法定人员告诉,或者告诉以后又撤诉的,不得追究刑事责任。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我国刑法实行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加之刑事诉讼中没有缺席审判,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没有意义,因此不予追究。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按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其他生效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不予追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0日 22: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婚姻自由相关文章
  • 刑法免除处罚是多少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或有某种特殊情况的犯罪分子不判处刑罚。这种不判处刑罚,除见于三十二条的“免予刑事处分”的规定外,在第七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六十三条等九条刑罚条款中,均规定为“免除处罚”。但通常在阐释法律概念的时候,“免予刑事处分”同“免除处罚”被视作同一概念。法定“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有:(1)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2)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3)预备犯;(4)犯罪后自首的;(5)个人贪污数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犯罪后自首、立功或者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6)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中国刑法中通常将免除处罚与减轻处罚,或者与从轻、减轻处罚并列规定在一个条文中,供量刑时选择适用。刑法理论上,免除处罚有“法定免除”和“酌定免除”之分。
    2023-04-22
    237人看过
  • 最新法规:单处罚金能否免除刑事处罚?
    免于刑事处罚不可以单处罚金。因为罚金也是刑罚的一种,只要判处了罚金,就不能说免于刑事处罚了。《刑法》第三十二条【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免于刑事处罚算是犯罪吗1、免于刑事处罚仍然算是犯罪。免于刑事处罚,指的是行为因某些原因犯下罪行,需要刑事处罚,但因为自首或其他情节,导致不用接受刑事处罚的情形。但从其行为性质上来说,仍然属于犯罪行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
    2023-07-02
    236人看过
  • 我国刑法中关于免予刑事处罚的隐性规定
    1、对《刑法》分则中法定最低刑为管制,并同时具有其它可减轻处罚情节的,可减轻为免予刑事处罚。我国刑罚主刑种类从低到高依次排列顺序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如果所犯罪行可以判处管制,再有减轻处罚情节,则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在管制刑以下减轻为免予刑事处罚。否则,只能依主刑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减,而不能直接减为免予刑事处罚。例如对有立功表现的、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的,可以适用免予刑事处罚。因为刑法六十八条规定对有一般立功表现的可减轻处罚,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对非法持有枪支的最低法定刑为管制,而对有立功表现的、犯丢失枪支不报罪的,则不可直接适用免予刑事处罚。因为刑法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最低法定刑为拘役而不是管制,既使减轻处罚,也只能逐级递减为管制,而不能直接减为免予刑事处罚。2、依据《刑法》第六十三条,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特殊情况。综上所述,适用免予刑事处罚只
    2023-03-26
    464人看过
  • 免除刑罚的适用与具体免刑情节的关系
    【免除刑罚的适用与具体免刑情节的关系】我国理论界关于刑法第三十七条所规定的免除刑罚的适用与具体免刑情节之间的关系问题,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二者之间是并列关系,如有的学者认为,免除处罚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符合某法定情节的免除处罚,例如从犯、中止犯等;第二种情况是虽然不具备免除处罚的法定情节,但是由于其他酌定情节的影响,也不需要对犯罪分子实际判刑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犯罪分子做出免除刑罚判决。还有的学者指出,除了我国刑法规定的九种免除刑罚情节之外,我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免除刑事处分属于另外开辟了一条免刑根据。第二种意见: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包容关系,即一般规定与具体内容的关系。如有的学者将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内容作为免除刑罚情节的适用条件。还有的学者认为,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除处罚,是一般免刑情节,而具有具体的免刑情节如犯罪中止、犯罪预备等情节则是特殊免刑情节。目前,大多数人
    2023-03-17
    274人看过
  • 免除刑事处罚和罚款,是否可行?
    要处罚,对于人民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并不等于免除行政处罚。是否可以退还罚款由相关部门依法确定。另外,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免于刑事处罚情形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指根据《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的。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等等。追诉时效具有法定约束力,超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在人民
    2023-07-03
    349人看过
  • 依法受到刑事处罚或刑事处罚缓刑的应征公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应征公民正在被依法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不征集。一、怀孕刑期怎么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怀孕的妇女犯罪并不影响定罪量刑,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其中就包括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所以,对于怀孕的妇女,前期在侦查和审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一般可以争取不予羁押。在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监外执行的时间应计入刑期。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二、刑事拘留可以进行保释吗可以的。保释,在中国称之为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
    2023-03-07
    336人看过
  • 能够免于刑事处罚和开除公职是否是指免于刑事处罚
    根据《公务员法》和《内务条令》,以犯罪嫌疑受到处罚的,将予以开除公职的行政处罚。但是,免除刑事处罚确定了犯罪行为,但没有受到刑事处罚。对于这种情况,没有明确的规定,现实中各地采取迂回措施,如降级撤职、劝退、离职等。主要看各地的情况。免除刑事处罚主要包括以下情况:1、情节显着轻微,危害少,不认为犯罪。2、犯罪过了追诉期限。3、特赦免刑罚的。根据宪法,全国人大常委有权决定特赦。特赦后,罪犯不得再追究。4、根据刑法处理的犯罪,没有通知或撤回通知。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除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刑法应追究刑事责任,但其他有效法律规定免除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按特殊法律优于普通法律原则追究。醉驾是否能够免于刑事处罚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指根据《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的。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我国
    2023-08-07
    130人看过
  • 性侵案的刑事处罚与治安处罚
    猥亵妇女的行为在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中都有规定,那么猥亵妇女的行为在什么情况下构成犯罪?在什么情况下仅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这在司法实践中,一直都存有争议。案例一:2006年3月4日晚9时许,违法嫌疑人马海龙与同乡里刘某(女)乘坐出租车去西丽。途中,马某在后排座位上强行对刘某进行亲吻、抚摸等。下车后刘即打电话报警。警方经查证对马某依法行政拘留10日。案例二:2013年4月10日,王某在酒后跑到三楼卫生间接水,见卫生间内有一条女人内裤,就正对着内裤手淫时。碰到受害人李某到卫生间洗漱,王某就一把抱住李某,准备强制猥亵,李某尖叫,把王某吓跑了,后王某被检察院以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提起公诉。案例一中马某对刘某强行亲吻、抚摸等,处理的结果是行政拘留10日。案例二中王某仅抱了李某,就被判处刑罚。通过这两个案例的比较,难免不让人产生疑惑,罪责刑相适应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却出现两种截然
    2023-06-11
    114人看过
  • 哪些情形免除刑事处罚免于刑事处罚和缓刑有什么区别
    一、哪些情形免除刑事处罚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实行这一原则,可以防止和及时纠正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人的错误追究,可以节约司法资源,避免无效劳动。免于刑事处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指根据《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的。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等等。追诉时效具有法定约束力,超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
    2023-04-12
    307人看过
  • 刑法中减轻处罚免除处罚的规定
    减轻处罚是指判处低于法定最低刑的刑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减轻处罚有两种情况:一是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二是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处法定最低刑认为较重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免除处罚是指对犯罪分子作有罪宣告,但免除其刑罚处罚。免除处罚以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为前提条件,只是因为犯罪分子具有法定的免除处罚的情节,才免除其刑罚处罚。减轻处罚与免除处罚虽然二者都属于刑罚裁量中的法定情节,但二者存在严格区别。减轻处罚是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如故意杀人罪的法定最低刑是有期徒刑3年,假如某人犯故意杀人罪,并具有减轻处罚情节,人民法院对该罪犯判处有期徒刑2年,这种情况就属于减轻处罚。而免除处罚是对犯罪分子确定有罪,但并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某人犯盗窃罪,但依法具有免除处罚情节
    2023-04-22
    267人看过
  • 如何免除诈骗罪的刑事处罚
    诈骗罪如果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同时行为人主动认罪悔过的,可以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免于刑事处罚或者不起诉。1、行为人具有法定上的从宽处罚情节;2、行为人在法院一审宣判前将全部赃款赃物退赃退赔;3、行为人未参与分赃或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4、行为人得到被害人主动谅解;5、行为人具有其他轻微情节且危害不大。构成诈骗罪的基本条件是什么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两者从实质上来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2023-07-08
    376人看过
  • 避免刑事处罚与缓刑的差别
    免于刑事处罚和缓刑的区别:缓刑虽也可以看作是有条件地免除犯罪分子的刑罚,但它与免予刑事处罚存在以下不同之处:1、免予刑事处罚是依法只对被告人定罪,但不判处刑罚;而缓刑是对被告人既要定罪,又要判处刑罚,只是所判刑罚暂不执行。2、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根据是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而适用缓刑主要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管制和缓刑有什么区别一、管制和缓刑有什么区别1、管制和缓刑区别如下:(1)法律属性上不同。管制是开放性刑种,并且从逻辑上讲是最轻的一种。缓刑不是一种具体的刑种,它只是刑种的附条件不执行方式,只是考察方式;(2)技术层面上不同。管制是不予关押、由公安机关执行。缓刑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予以配合;(3)适用后果上不同。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
    2023-07-22
    356人看过
  • 审判终结是否免除刑事处罚
    一、审判终结是否免除刑事处罚1、审判终结不是免予刑事处罚,仅人民法院审理结束后才可以作出对于犯罪分子免予刑事处罚的决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二、终止审理和免于刑事处罚之间有哪些区别要弄清楚终止审理和免于刑事处罚之间的区别,首先要明确终止审理在法律上的相关规定,1、第一审程序的期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以
    2023-04-20
    96人看过
  • 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关系是怎么样的
    一、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关系是怎么样的?行政处罚与刑罚没有特别的关系,行政处罚与刑罚是完全不一样的,区别如下:1、制裁的法律依据不同行政处罚的依据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等;刑事处罚的适用依据只能是《刑法》。2、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行政处罚针对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刑事处罚针对的则是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行为。性质相同的行为,由于恶劣程度不同,造成的后果不同,就会受到不同性质的处罚。3、处罚种类不同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类。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等,此外还有适用于外国人犯罪的驱逐出境。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虽然也有针对人身的,但是只有一种,即行政拘留,
    2023-04-18
    255人看过
换一批
#结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婚姻自由是我国《民法典》的一项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和不结婚的自由。 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构成了婚姻自由原则完整含义,结婚自由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先决条件,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的重要补充,没有离婚自由,就不可能有完全的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 更多>

    #婚姻自由
    相关咨询
    • 刑法上的免除处罚和免于刑事处罚的区别, 免除处罚与免于刑事处罚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3
      没有区别,刑法上的免除处罚和免于刑事处罚是一个概念,免除处罚以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为前提。刑法上的免除处罚,即“免予刑事处分”,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或有某种特殊情况(如犯罪后自首且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不判处刑罚。其前提是确认犯罪分子有罪,因此虽不判处刑罚,仍可给予其他处分。我国刑法规定了免除处罚的情节。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也有免除处罚,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其情节作了规定。法定“可以”免除
    • 刑事处罚与解除劳动关系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27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九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于起诉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崔某已做出了刑事判决,追究了其刑事责任,超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与崔某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妥
    • 免于刑事处罚与犯罪是什么关系?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28
      例如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犯罪的。 3、“免于刑事处罚”,指行为本身构成犯罪,但是犯罪的情节轻微,从而不需要判处刑罚。
    • 受刑事处罚是否能免除行政罚款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12
      刑事处罚承担的是行政责任,行政处罚是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行政责任是一般违法行为。一般来说,承担刑事责任就不需要承担行政责任,但是也不是绝对,比如说注册成了一个公司专门从事假冒伪劣商品的销售,情节严重,后果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行政责任方面,肯定要吊销营业执照,这个吊销执照的行为就是行政责任。
    • 免予刑事处罚与免除各罚的标准是什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01
      从《刑法》第三十七条我们可以知道,免予刑事处罚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犯罪情节轻微,二是不需要判处刑罚。只有当两个条件同时符合时,才能适用免予刑事处罚。应该指出的是,在刑法总则和分则中,我们还多次看到“免除处罚”这个概念,免除处罚与免予刑事处罚二者的法律实质后果都是定罪而不处罚,但它们是性质不同的两种刑罚适用制度。免予刑事处罚并不排除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实际上从《刑法》三十七条后面的规定我们就能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