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行贿罪与受贿罪均不成立时,介绍贿赂罪也不应成立,虽然介绍贿赂罪是独立的罪名,但是其在一定程度上依附于行贿罪、受贿罪,行为人是在行贿者与受贿者之间进行沟通、撮合,起着桥梁的作用,如果行贿行为、受贿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介绍贿赂行为更不可能达到犯罪的程度。
介绍贿赂罪的构成是怎样的?
介绍贿赂罪的犯罪构成:1、客体: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2、客观方面: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沟通关系、撮合条件,使贿赂行为得以实现,情节严重的行为。其有两种基本形式:(1)介绍行贿,即接受行贿人的请托,而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此时主要是寻找行贿对象并力争劝说对方接受贿赂,代送款物。(2)介绍受贿,即为国家工作人员物色可能的行贿人,居间介绍。此时主要是寻找可能行贿人,并劝说对方行贿。3、主体: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方面:故意。
《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介绍贿赂罪属于贿赂罪吗?
339人看过
-
介绍人实施介绍贿赂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54人看过
-
行贿罪和介绍贿赂罪怎么区分
333人看过
-
介绍受贿罪的受贿方为谁?
168人看过
-
介绍贿赂罪如何认定怎么认定介绍贿赂罪
318人看过
-
介绍贿赂罪退款可以减刑吗,介绍受贿罪怎么认定
176人看过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辨认能力是指一个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认识能力。控制能力是指一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 对于一般公民来说,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生理和智力发育正常,就具有了相应的辨认和控... 更多>
-
推介贿赂罪的定罪标准,介绍贿赂罪怎么定罪,介绍贿赂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11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一、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介绍贿赂金额不符合上述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介绍贿赂行贿使行贿者获取非法利益; (2)三次以上或三人以上介绍贿赂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 (4)国家或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
给予行贿行为是否以受贿罪成立为前提条件是新疆在线咨询 2023-08-11当行贿罪与受贿罪均不成立时,介绍贿赂罪也不应成立,虽然介绍贿赂罪是独立的罪名,但是其在一定程度上依附于行贿罪、受贿罪,行为人是在行贿者与受贿者之间进行沟通、撮合,起着桥梁的作用,如果行贿行为、受贿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介绍贿赂行为更不可能达到犯罪的程度。
-
什么是介绍贿赂罪,如何确定介绍贿赂罪?甘肃在线咨询 2021-11-24介绍贿赂罪的认定标准: 1、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主观方面是故意。 3、对象要件:侵犯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和不可收购的。 4、客观要求:客观方面,行贿者受贿,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
-
如何认定介绍贿赂罪中的“介绍”贿赂罪的行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01介绍贿赂罪的管辖是以犯罪地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为主,被告人居住地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为辅。所辖犯罪场所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所辖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
-
介绍受贿罪的受贿方为?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0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 (2)3次以上或者为3人以上介绍贿赂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