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8:32:03 324 人看过

【阅读全文】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袁州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确保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本着全市统一标准的原则,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宜春城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城市住房拆迁按280元/m2标准,然后按不同结构、不同等级分别补偿,实行不区分地段,不给住户发放奖金,收回拆迁房屋残值等>策。

二、拆迁安置用地征用价格一律按政府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按地类不同价格征用)。

三、拆迁户的安置用地标准,按6人(含6人)以下为100m2,7人(含7人)以上为120m2的标准执行。安置用地由乡镇、街道统一掌握,实行“拆一还一”>策(包括安置用地的道路、绿化、空地等公用设施用地按1:1.7的比例提供)。

四、在征用城市商品房开发用地时,对耕地全部被征用的村民小组,可适当安排部分劳力用地,但不安排在宽36米以上的城市主干道上。劳动力安置用地由安置户自己出资,政府代征。

五、宜府发[2001]5号文件中的其它地段店面补偿标准确定为350元/m2。

六、超高工业厂房的补偿,工厂设备的搬迁费用补偿以及管线、构>物等的补偿,由各拆迁人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七、动力电的补偿,按300元/千瓦的标准确定(含变压器、用电权、线路等)。

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此通知为准。

>OO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13: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城市房屋拆迁相关文章
  • 关于房屋动迁安置的问题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未依约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提起房屋确权之诉,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法院应当行使释明权,告知其应当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出卖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坚持不变更的,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卖方未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行为,属于违反双方买卖合同义务的行为,仍是合同纠纷,并不因为当事人付清了购房款,并实际占有房屋,而可直接要求确认其享有物权。一、买房不签合同买卖是否有效1、进行房屋买卖时,没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办理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的,买卖行为有效,没有办理登记的,房屋买卖行为无效。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定义】买卖
    2023-03-10
    441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协议:拆迁补偿及安置
    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地址:;邮编:。委托代理人:服务单位:;地址:;职务:;电话:。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地址:;邮编:。委托代理人:服务单位:;地址:;职务:;电话:。房屋承租人(使用人)(以下简称丙方):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地址:;邮编:。委托代理人:服务单位:;地址:;职务:;电话:。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建设需要,经批准取得_________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等规定,对乙方的房屋进行拆迁,甲、乙、丙_____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被拆除房屋现状(一)房屋所在地点:_______区(镇)街道(路)号,房屋的总楼层数__________,房屋所在的楼层数___________,房屋的
    2023-07-06
    330人看过
  •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建制单位迁入我市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中央、省属驻昆单位、驻昆部队: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经国务院批准的《昆明市城市总体规划》,1986年8月22日,昆明市人民政府曾以昆政发(1986)173号文发布了《关于成建制单位迁入我市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这几年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特作如下补充通知。一、凡经批准成建制迁入我市盘龙、五华、官渡、西山区的职工及家属,由其单位持有经省、市人民政府批准迁入的文件及人员名单,经迁入地的区、市公安机关对迁入人员的户口情况调查核实,按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才能正式办理落户手续。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取,委托昆明市规划管理处负责,并设立专户存储,不得挪作他用。三、收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以下比例管理使用:1、对五华、盘龙两区,分别从经批准迁入两区人员实收费用中划出20%返还区财政,主要用于迁入人员的粮食、副食补助;2、对官渡、西山两区,分别从
    2023-06-10
    435人看过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项目建设年”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为做好我市市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大力推进我市“项目建设年”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的拆迁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责任主体及动迁单位根据《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南府发〔2008〕15号,以下简称南府发〔2008〕15号文)的规定,我市市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由其所在地的城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本辖区依法成立的征地机构及相关部门实施。各城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为本辖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城区、开发区依法成立的征地机构可按有关规定将动迁的具体工作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资质的单位实施。二、关于房屋拆迁补偿、补助的认定(一)被拆迁人只拥有一处住宅,属下列单
    2023-06-05
    149人看过
  •  房屋拆迁后房屋安置补偿的税收问题
    根据公司的拆迁原因,通常需要缴纳税款。企业以政策性搬迁、处置所得购置、改良固定资产的,可按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摊销,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搬迁、处置所得,自计划搬迁后一年起五年内,暂不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五年内完成搬迁的,按照上述规定处理搬迁收入。根据公司的拆迁原因,通常需要缴纳税款。企业以政策性搬迁、处置所得购置、改良固定资产的,可按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摊销,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搬迁、处置所得,自计划搬迁后一年起五年内,暂不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五年内完成搬迁的,按照上述规定处理搬迁收入。 拆 迁 房 屋 如 何 计 算 税 款 ?拆迁房屋如何计算税款?根据我国《拆迁法》规定,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制定,并定期公布。拆迁房屋涉及到的税款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房屋拆迁补偿费:根据拆迁房屋的面积、拆迁用途、拆迁补偿标准等因素,由拆迁管理部门根据当地市场价格评估确
    2023-09-01
    391人看过
  • 关于统括保单业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保监办,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使保险公司进一步明确开展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业务的要求,现就统括保单业务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统括保单只能由保险公司总公司或其授权的省级分公司的业务部门出具,其他分支机构不允许出具统括保单。二、除大型商业险外,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保险标的亦可采用统括保单进行承保:(一)对于保险标的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统括保单业务1、如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即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每年列名和公布的项目)的投资者符合下列要求之一,则投资者可向位于投资者法人所在地相同地点的保险公司购买统括保单:(1)保险标的的投资全部来自中国(包括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再投资),且投资者的投资额占总投资额的15%以上;(2)部分投资来自国外、部分投资来自中国(包括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再投资),且中国投资者的投资额占国内总投资的15%以上。2、对于全部投资来自国外的项目,每个保
    2023-04-23
    148人看过
  • 征地引发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问题
    2004年以来,国土资源部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指导各省(区、市)制定了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目前,全国大多数省份都公布实施了新的征地补偿标准,但是在具体用地项目上还没有完全执行到位。因此,《通知》从政策层面要求予以全面实行,目的是推进它的落实到位。征地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问题确实是第一次提出。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中房屋作为附着物予以补偿。但近年来城镇化速度加快,征地拆迁量越来越大,而随着房屋价值的凸显,征地中的拆迁房屋作为附着物补偿,很难满足被拆迁农户的需要。因此,《通知》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规范征地中农民住房拆迁补偿行为,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和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拆迁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征收补偿条例》则明确了“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并进一步明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对于之前由建设
    2023-07-05
    133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使用安置补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北京市劳动局发布文号:京劳就发[1997]126号各区、县劳动局,市属各局、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单位及驻京部队:为了加强对失业北京。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领取安置补助费:(一)下岗待工人员所在企业已领取了拆迁费的;(二)安置单位当年享受了生产自救费扶持的;(三)安置单位与被安置单位属兼(合)并的;(四)安置单位虽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但本单位内部有下岗待工人员的。九、安置破产企业的职工按有关规定执行。十、申领安置补助费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如实填报安置情况。各区(县)劳动局、市属企业主管局(总公司)要严格把关,如发现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克扣截留等情况,市劳动局收回其安置补助费并责成其上级主管机关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十一、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促进就业经费管理试行办法》(京劳就发(1996)40号)和《关于使用安置补助费、自谋职业补助费几个具体
    2023-04-24
    459人看过
  • 关于印发嘉兴市城市规划区内农民住宅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
    秀城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城市规划区内农民住宅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嘉兴市城市规划区内农民住宅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区内农民住宅房屋的拆迁管理,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区100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凡属于按照农民住宅的审批程序和面积标准建造并持有“宅基地使用证”的房屋,其拆迁安置补偿适用本办法规定。第三条城市规划区内农民住宅的被拆迁户,其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按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安置;其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30平方米以下的,按原人均建筑面积安置;其人均住宅建筑面积高于30平方米的,按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
    2023-04-22
    59人看过
  • 关于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了切实保障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的需要,统一掌握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和配置标准,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工伤职工上肢与下肢大腿同时缺失、双大腿缺失的,在配置辅助器具时,支付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上浮50%。二、工伤职工上肢与下肢小腿同时缺失、双小腿缺失、双上肢缺失的,在配置辅助器具时,支付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上浮30%。三、工伤职工按规定配置轮椅的,同时配置拐杖、拾物器、轮椅桌、坐厕椅、洗澡椅、防褥疮坐垫。四、工伤职工配置下肢假肢的,同时配置拐杖,年满70周岁时可增加配置轮椅。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二零零九年五月四日
    2023-06-05
    106人看过
  • 关于银行汇票结算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建总发字(89)第37号关于汇票和联行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下发后,对于保持汇路畅通,维护我行汇票信誉起到了一定作用。目前,尽管资金形势仍然严峻,但比一季度稍有缓和。为了更好地发挥银行汇票的作用,决定从6月10日起取消限定签发汇票范围的作法,对银行汇票的金额限制改为不分系统内外一律为50万元。这仍然是迫不得已采取的临时措施,各行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将来与全国银行结算办法保持一致。为此,提出如下要求:1.各行必须按照4月14日电话会议精神,树立全局观念,充分认识结算业务直接影响到银行声誉,严格执行结算纪律,为客户着想搞好结算工作。要求签发行签发汇票时必须要有资金,并保证汇票资金及时上交,兑付行必须按规定兑付,不能再出现以无资金为由拒付汇票及联行汇款现象。如再发生无理拒付,退票等情况,由此而产生的后果将由退汇行负责。2.为加强汇票安全和兑付行能及早准
    2023-06-06
    299人看过
  • 关于拆迁补偿的涉税问题
    被拆迁人是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涉税问题1、营业税对国家因公共利益或城市规划需要而收回单位和个人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标准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包括不动产)的补偿费不征收营业税。(国税函[2007]969号)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不征收营业税。(国税函〔2008〕277号)除以上两种情况,无论收到的是现金补偿还是实物(房屋)补偿,都应视同土地及附属物转让款,交纳营业税。2、企业所得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规定: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
    2023-06-08
    177人看过
  • 关于祖遗户安置补偿问题
    1、根据法律规定,祖宗的遗产叫祖遗户。而继承祖遗户的方式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土改时祖遗房产填写土地房产证后的产权确认问题的复函》继承祖遗户,按先析产后继承的原则处理为宜。具体如何分割,根据实际情况酌定。2、而如果安置祖遗户的话,各地政策有所不同。以西安为例。根据《西安国际港务区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被拆迁人因安置房建设需要过渡的,由被拆迁人自行安排过渡,并由拆迁人按照下列标准支付过渡费:对符合本办法第一章第六条规定的被拆迁人,过渡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祖遗户的过渡费标准为每户每月500元。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订后一次性发放18个月的过渡费,其余过渡费按月支付。西安祖遗户安置补偿办法(一)房屋价值补偿补偿标准同产权交换一样,不过增加了一项:即计算补偿金时将公摊补助面积计算在内一同作价。(二)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参照以上标准,仅支付12个月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与产权交换式搬
    2023-07-21
    495人看过
  • 关于拆迁补偿款分配问题?
    案件执行过程中,出现两家法院执行同一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形:A法院先行查封被执行人土地使用权,而后B法院又冻结了被执行人房产的拆迁补偿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灭失或者毁损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该财产的替代物、赔偿款。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查封、扣押、冻结该替代物、赔偿款的裁定。此规定对查封效力是否具有追及效力采纳了肯定说,即法院查封财产的效力及于该标的物的替代物或者赔偿金。应当注意的是,条文规定的“赔偿款”,一般包括依法取得或依合同约定取得两种情形。房产拆迁补偿款通常是房屋所有者将拥有的房产所有权转让给征用单位,并同意由征用单位拆除,而征用单位相应支付的补偿或赔偿款项。所以法院查封房产的效力及于该查封房产的拆迁补偿款。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多家法院对同一标的物采取查封、
    2023-08-05
    62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拆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企业和个人,因政府实施城市规划需要而进行的拆迁活动。 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更多>

    #城市房屋拆迁
    相关咨询
    • 关于晋中旅游村拆迁安置房补偿问题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8-16
      旅游村拆迁怎么补偿首先要看征收的是房屋还是土地。房屋征收与土地征收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补偿方式不同。 1、按照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及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补偿标准原则上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长远生活有保证。同时要根据房屋的建筑结构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进行综合考量。还要结合政府的安置方式来区别计算。按照产权置换的,应该给予合理面积
    • 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问题的纠纷要收集哪些证据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09
      当事人在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诉讼中需要收集的证据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5)已达成前拆补偿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的,
    • 城市补偿安置问题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0
      问:我家私房在城市规划改造时被拆迁,当时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根据被拆除的房屋面积,拆迁单位将复建的回迁楼2号楼202、203室补偿给我作为安置住房。今年9月回迁开始,我却被告知202室已出让,我只能再另选一套,请问我该怎么办大鑫律师事务所左鑫姜玉松:你来信反映的问题涉及到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问题。根据法律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你选择了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进
    • 关于拆迁安置补偿的补偿条款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10
      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条款主要有:双方法律责任主体的基本信息;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补偿款的支付时间以及方式,安置房屋的面积、具体位置等主要条款;违约责任、履行程序的约定等。
    • 有关上海市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的问题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11
      城中村改造是最近几年政府倡导一种提高城市职能,改善城市环境的一项利国利民政策,其拆迁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有本质区别。城中村改造拆迁是由政府倡导、开发商投资、村民自主拆迁一种三方结合方式,其拆迁主体是村集体组织自行自主拆迁。而国有土地征收拆迁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是以政府名义进行的拆迁,其拆迁主体具有本质的区别。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项目,因村而异,一村一策,各城中村根据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