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8 09:40:08 484 人看过

本文重点探讨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观要件和行为表现。商业秘密需要满足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使用权可以转让且无固定保护期限等条件。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或违反约定或权利人要求而泄露商业秘密。

重点在于确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所需满足的客观要件。而认定其客观方面,难点有二:一是商业秘密的界定,二是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认定。具体来说:

1、商业秘密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商业秘密是一种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既可能以文字、图象为载体,也可能以实物为载体,还可能存在于人的大脑或操作方式中。

(2)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事项,即必须是仅限于一定范围内的人知悉的事项。

(3)商业秘密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经济利益,仅限于积极的经济利益,即能使权利人增加财产或者财产上的利益。

(4)商业秘密具有实用性,即具有直接的、现实的使用价值,权利人能够将商业秘密直接运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5)商业秘密经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6)商业秘密的使用权可以转让并且没有固定的保护期限。

2、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明知或应知前述第一种至第三种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

侵犯商业秘密的认定与处罚

侵犯商业秘密是指未经授权,擅自使用或披露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带来了损失。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或者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披露商业秘密。

针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首先,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会侵犯商业秘密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导致其经济损失,因此权利人可以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等。其次,如果侵权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八种情形之一,行为人还将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

侵犯商业秘密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或身边的人有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应当及时停止并纠正,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和损失。

商业秘密的界定和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认定是重点和难点。商业秘密需满足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使用权可以转让且没有固定保护期限等条件。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为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明知或应知前述第一种至第三种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商业秘密等。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或者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披露商业秘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会侵犯商业秘密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导致其经济损失,因此权利人可以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等。如果或身边的人有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应当及时停止并纠正,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和损失。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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