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借钱女儿不还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13 13: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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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丈夫向他人借款,其女儿未能如约偿还时,并且这笔债务是由丈夫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他个人的名义所负担的,那么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我们需要对这笔债务进行深入的分析,以确定它是否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
若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作为妻子,她可能需要承担起相应的还款义务;
反之,若非夫妻共同债务,则妻子可能无需承担还款责任,除非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笔债务实际上被用于了夫妻共同的生活开支、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而产生的。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就是如何准确地界定这笔债务的性质以及它的实际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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