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留车辆处理时间怎么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4 11:01:17 194 人看过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力、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30日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拍卖,非法拼装的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报废,涉及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以上就是关于交通事故病人自己要出院需要赔偿吗的相关介绍,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大家了解具体的程序,要提前准备所需的材料和证件,尤其是要注意人员伤残情况下的赔偿问题,对此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咨询一下ask.com的律师。

扣留车辆的几种情形?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2.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6.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7.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8.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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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5日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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