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案件第三人可否上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8 17:53:40 268 人看过

工伤认定案件,第三人与工伤认定有关的,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一、员工早退遭意外伤害可以认定工伤吗

首先,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到意外伤害,并且是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工伤。

但是,因为员工早退,所以要确认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

其次,当前法律并未明确“上下班途中”为公司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所以实践中会认为早退属于“上下班途中”。

因此,员工早退,并且时遭受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积极去申请工伤认定。

最后,受伤员工早退,公司不能以此为由否认是工伤事故。对于员工早退,公司可以予以纪律处分,不能影响员工的工伤认定。

公司因此拒绝认定工伤的,员工可以按以下处理:

1、及时去申请工伤;

2、收集整理相关证据,具体如下:

(1)来自公司的证据。如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出勤记录等。

(2)来自其他主体的证据。如你同事的证言、录音音频等。

(3)来自有关社会机构的证据。如发生工伤后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工伤诊断证明书、工伤诊断鉴定书等。

3、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3日 16: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仲裁委员会相关文章
  • 有第三方的工伤认定么
    一、有第三方的工伤认定么1、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受伤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的,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都应认定为工伤并按工伤待遇获得赔偿!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3、如果单位不承认和工伤职工存在劳动关系,首先确认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就要注意收集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相关证据,如工资卡、工资单、考勤卡、暂住证以及其他一切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这些证据材料可以是书面证据,也可能是证人证言、录音证据、实物证据、电子证据等。4、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2023-06-07
    293人看过
  • 关于工伤认定的第三章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
    2023-08-04
    153人看过
  • 刑事自诉案件可以有第三人吗
    不可以,因为在刑事诉讼中,根本不存在所谓的第三人。如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独立的诉讼,其实质就是民事诉讼,是有第三人的。刑事案件受害人不能向第三人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刑事案件中第三人存在过错的,受害人可以在救济中得到赔偿,但其前提是该第三的过错为“应当预见而未采取措施”,但是对于人身伤害是不能预见的,所以不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024-04-28
    400人看过
  • 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否上诉,上诉的条件有哪些
    一、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否上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诉讼第三人和第三人异议之诉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二、上诉的条件有哪些1、上诉人的范围:(1)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
    2024-02-11
    396人看过
  • 工伤赔偿后能否追究第三人民事赔偿案件
    一、工伤赔偿后能否追究第三人民事赔偿案件工伤赔偿后可以追究第三人民事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工伤赔偿后可以追究什么责任工伤赔偿后,劳动者可以追究用人单位的侵权责任,要求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其他法律责任。如果用人单位被判有责任,他们将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其他法律责任。此外如果用人单位在工伤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外,仍应负担劳动者的部分工伤待遇,劳动者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这部分费用。三、工伤赔偿后还能起诉吗工伤拿了赔偿金之后还能向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2024-01-20
    144人看过
  • 第三人上诉后是否终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度。《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判决出来后,判决书的日期就是终审日期,无法上诉。但是,无论是上述哪种情况下,都以提出再审,但是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2023-06-14
    488人看过
  • 第三者是否可列为离婚案件原被告外的第三人
    第三者是否可以列为离婚案件原被告外的第三人第三者不可以列为离婚案件原被告外的第三人。如果要追加为第三人的话必须要以第三者存在利害关系比如原告认为在第三者名下的一套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诉讼中请求分割该部分财产此时可以追加第三者为第三人,因为她们存在法律上的厉害关系。我们普遍认为的第三者于离婚诉讼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厉害关系是一种道德层面的厉害关系,是否存在法律关系要看双方之间是否有具体权利关系。能对离婚案件的第三者进行处罚吗1.对于第三者法律是否应当予以惩罚,这在理论界和实践部门有过较长时间的争论。相关部门还为此若干次研讨会。有学者提出第三者插足可以视为一种侵权行为,应当对此行为予以惩罚,另有学者提出法律不应该过多的去关心别人的私生活,由于每一种意见后面有许多的理由来支持彼此有争持不下,因此最终还没形成统一的定论。2.首先,保护妇女的权益是《民法典》的一项原则。《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
    2023-06-04
    395人看过
  • 什么是工伤第三方责任?工伤第三方责任怎么认定
    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亦称职业伤害,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工伤第三方责任是指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引发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
    2023-03-30
    114人看过
  • 2024工伤认定第三人全责如何赔偿
    一、工伤认定第三人全责如何赔偿社会保险法规定,工伤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工伤保险先行支付赔偿的,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二、工伤治疗期间,停工留薪期间有多长事实上,我们享受的停工留薪期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要是工伤职工的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那么可以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再给适当延长,但可以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当然,要是公司在
    2024-04-09
    68人看过
  • 一般诉讼第三人能否自认
    诉讼上的自认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向法庭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事实为真实。简言之,即承认相对方所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而诉讼外自认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之外所作的自认,是在诉前或法庭之外私下承认,又被称为审判外自认。自认中不利于己的事实包括导致己方全不或者部分败诉的事实和由对方福举证责认的事实两个方面。世界各国大部分都承认诉讼上自认的效力,而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明显从立法上否定了诉讼上自认在我国民事诉讼上的效力。但开始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却肯定了诉讼上自认在我国民事诉讼上的效力,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开始接受诉讼上自认,这也标志着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进步和国际化,也是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现。诉讼上自认在确定事实真伪上具有重要意义。当一方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缺乏充足的证据时,对方当事人作出诉讼上自认,只要没有相反的证据推翻这一
    2023-02-15
    428人看过
  • 在仲裁案件是否可以追加第三人
    追加当事人是民事诉讼法规定,在必要共同诉讼中,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追加当事人有两种方式,一是依职权追加,二是依申请追加。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驳回申请;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1、仲裁庭不具有依职权追加当事人的权力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程序性机制与民事诉讼有相通之处,但是仲裁与诉讼仍有许多本质上的区别,不能生搬硬套诉讼法上的制度。诉讼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法院行使的是国家审判权,其管辖权的取得不以当事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当事人也无权约定排除司法管辖,所以民事诉讼在本质上是国家公权力介入私人纠纷。这种解决方式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开放性,公权力可以根据审判的需要扩展诉讼的参加人。即便如此,出于对公民处分权的尊重,在一些特殊的必要共同诉讼中,如继承案件、共同侵权案件仍强调遵重当事人的选择
    2023-05-01
    408人看过
  • 第三人造成工伤责任认定及赔偿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根据该条规定,工伤职工可以分别按照民法典和社会保险法要求侵权赔偿和享受工伤待遇。按照这一立法精神,新《规定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明确了以下三种处理方式:1、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
    2023-05-10
    435人看过
  • 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后可否中止执行
    一、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后可否中止执行1、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后,原告提供相应担保,请求中止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七条二、人民法院应当中止执行情形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6、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7、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8、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9、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
    2023-06-14
    430人看过
  • 工伤认定有第三方怎么办
    1、如果因第三方原因造成的伤害,符合工伤认定标准的,可以到劳动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可以同时享受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医药费除外;2、如果向单位提出工伤赔偿,不需要向单位出示人身损害的法律文书,两个赔偿相互独立,没有联系,如果用人单位有意发难,可以申请劳动仲裁;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
    2023-02-26
    362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仲裁委员会
    相关咨询
    • 三年前工伤未认定工伤可否起诉单位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06
      已经超过劳动争议仲裁和民事诉讼时效,只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是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因身体伤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时效也为一年。现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已经三年,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也已经是两年有余,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早已被侵害,已经超过仲裁时效,也超过民事诉讼救济的时效,不能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权利,只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用人单位愿意赔
    • 合同之诉是否可以认定为第三人?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08
      合同之诉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列第三人。要求该第三人对原告、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请求权,或者案件处理结果可能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必须在诉讼开始后,案件审理终结前,参加诉讼;第三人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 第三人工伤认定行政上诉状上都有哪些内容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25
      1.必须是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 2.必须是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或判决不服提起的这里包括两层意思,只能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即高级以下人民法院所制作的裁判提起的,对最高人民法院制作的裁判,不能提起上诉;只能是对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判不服才能提起上诉,我国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不得再提起上诉。 3.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提起的即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制作一审裁判的上一级人民
    • 工伤案件二审可以认定工伤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2-13
      二审不可以认定工伤。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进行行政确认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但不可以直接认定工伤。认定工伤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权,原工伤认定决定已经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废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重新作出决定之前,人民法院不可以按工伤进行裁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
    • 自诉案件是否是由第三人提起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25
      第一、起诉状中可以提出两项诉请,其一,要求法院追究侵占罪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其二,要求返还被侵占的财产。属于刑事自诉。第二、关于诉讼费的问题,刑事案件分为公诉与自诉,无论是公诉还是自诉都是为了打击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那么是不收取诉讼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