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监督机构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2 14:53:11 375 人看过

一、私募投资基金监督机构法律规定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开展私募基金业务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和检查,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采取有关措施。

第三十二条

中国证监会将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信息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信用状况,实施差异化监管。

第三十三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公开谴责等行政监管措施。

二、募集账户监督机构法律规定及职责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募集专用账户开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与监督机构联名开立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统一归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本办法所述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是指由私募基金管理人归集的,在合格投资者资金账户与私募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账户之间划转的往来资金。募集结算资金从合格投资者资金账户划出,到达私募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账户之前,属于合格投资者合法财产。

监督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证券公司。中国基金业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登记的监督机构联名开立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大型机构自行募集私募基金的,可以以自身名义开立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但须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报告相关风控制度。

第十三条[对募集专用账户的监督]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与监督机构签署监督协议,监督机构负责对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实施有效监督。监督协议中须明确反洗钱义务履职、责任划分及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的连带责任条款。

第十四条[资金安全]涉及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开立、使用的机构不得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相关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

规定了,募集机构应当与监督机构签署账户监督协议,而监督机构与托管机构并非同一机构,

根据《募集行为办法》可知:

1、募集机构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即基金代销机构;

2、监督机构是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以及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机构,监督机构应当成为基金业协会的会员;

3、监督协议中明确对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控制权、责任划分及保障资金划转安全的条款。

4、监督机构的责任,是按照法律规定和账户监督协议的约定,对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实施有效监督,承担保障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划转安全的连带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03: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章
  • 违反私募基金法规会怎样?
    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私募股权基金是不违法。违法的私募基金:1、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和推介私募基金产品。2、私募机构未按规定办理基金产品备案手续。3、私募机构募集时未对投资者进行有效风险测评,并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4、私募机构投资运作行为违规,挪用或侵占基金财产。私募基金的特点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方式是股权投资,即通过增资扩股或股份转让的方式,获得非上市公司股份,并通过股份增值转让获利。股权投资的特点包括:1、股权投资的收益十分丰厚。与债权投资获得投入资本若干百分点的孳息收益不同,股权投资以出资比例获取公司收益的分红,一旦被投资公司成功上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获利可能是几倍或几十倍。2、股权投资伴随着高风险。股权投资通常需要经历若干年的投资周期,而因为投资于发展期或成长期的企业,被投资企业的发展本身有很大风险,如果被投资企业最后以破产惨淡收场,私募股权基金也可能血本无归。3、股权投资可以提
    2023-07-07
    377人看过
  • 私募基金公司转让价格的法律规定
    1、提供法律和政策信息,提出出资转让的总体安排,协助股东和公司选择当的受让人和中介机构:律师作为出资转让业务的法律顾问,应向股东和公司提供国家现行的有关公司出资转让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信息,对出资转让的全部过程提。出总体安排,主持各方参加的协调会,并协助转让出资的股东和公司选择适当的出资受让人和选聘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规避经营风险。2、起草和审核出资转让过程中的法律文件,指导双方签订各项法律文书。该项业务中涉及的法律文件主要有:出资转让申请书;股东会决议、转让出资协议、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变更登记注册事项申请书、转让出资公告等。3、指导和监督办理股东出资转让的全过程,对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确保转让过程合法有效。股东出资转让涉及到大量的法律关系和法律法规,其过程相当复杂,为确保其过程合法高效,降低转让成本(包括时间成本),减少不必
    2023-08-17
    61人看过
  • 私募基金怎么做才符合法律规定
    合法私募基金的法律规定在私募股权投资行业,主要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一、设立及运营方面合伙制基金设立和运行适用的主要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主席令第五十五号,“《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于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确立了有限合伙制度,并单列一章规定了有限合伙企业的关键要素。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是指以公司形式存在的投资基金,其设立和运营要遵守《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的设立和运营规则。目前施行的《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生效。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新公司法将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目前施行的《公司法》,公司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的责任以其全部资产总额为限,股东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
    2023-06-12
    269人看过
  • 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取消
    企业信用风险
    在证券类、股权类私募基金监管加快跟进后,北京商报记者最新注意到,一直存在空白的债权类私募,也正在受到关注。11月4日,市场上传出,监管层在拟修订的私募基金监管文件中,正在考虑暂停私募基金的非标债权投资业务,而这也被市场解读为,监管有意将非标债权、借贷等业务从债权私募中剥离开来,而大批债权类私募机构也亟待转型。11月4日,市场传出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非标准化债权、发放委托贷款或提供担保、从事无限责任投资等活动,有可能在新的私募监管框架内,被监管层考虑设置为禁止项。“这一传闻影响较大的主要是债权类的私募机构,因为大批债权类私募机构主要从事非标准化债权融资、委托贷款等业务。不过,不管传闻真实与否,近年来,监管的大方向确实如此,因为这类业务可以算得上是影子银行的一种,存在运作不规范、监管套利、资本约束不足等问题,容易形成系统性金融风险。”沪上一家私募机构市场部负责人坦言。事实上,所谓非标准化债权资产
    2023-02-09
    278人看过
  • 证监会查私募基金三机构限期整改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X昨日通报了证监会对部分私募基金现场检查结果,其中,相关证监局对北京甲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乙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和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限期整改,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对其他6家管理人发了监管关注函,提醒其完善内部制度,依法规范运作。邓X指出,为推动私募基金管理人规范运营,加强私募基金风险防控,了解行业运行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近期证监会私募基金监管部针对负面报道或投诉较多、风险相对集中的私募房地产基金领域,组织7家证监局对9家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了现场检查,涉及产品100余只,规模300亿元。在现场检查中,各证监局贯彻适度监管、底线监管理念,重点检查《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前设立基金的风险防范情况和发布后设立基金的合规管理情况。邓X介绍,本次检查发现,私募房地产基金管理人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合格投资者制度落实不到位、单只基金
    2023-04-24
    417人看过
  • 法律规定投资私募基金安全吗?
    一、法律规定投资私募基金安全吗?法律上没有绝对于保障安全性;1、投资证券类的私募。主要投资公开发行的股票、债券、期货、期权、基金等。这种资金上比较安全,因为这些投资标的都是有公允价值的,投资的东西看的见,价格透明公正。再加上有银行资金托管,私募基金公司的人自己又不能把钱取出来花掉,所以资金是很安全的。但是具体到标的,投债券风险相对就小,投期货、期权风险就相对较大。2、投资股权类私募与创投类私募。一般这种股权都是非公开发行的,比如投资定向增发,以及一些非上市公司股权的,还有就是投资新三板市场的。新三板因为是做市商制度,不能算公开交易,所以也归类到这里。相比较第一类基金,这一类风险就大一点了,因为第一类的投资市场监管严格,资金是一个闭环。而第二类监管相对就弱一点了,而且即便这里有银行进行资金托管,但是如果基金经理动机不良,投资一家跟自己有关系的企业进行利益输送,这笔钱是可以直接进所投资的企业的
    2023-06-03
    71人看过
  • 如何申请私募基金,有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如何申请私募基金?1、如何申请私募基金?私募基金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得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2、私募基金投资者人数限制?单只私募基金投资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人数。合伙型基金投资者、有限公司型基金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50人;契约型基金投资者、股份公司型基金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3、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界定?私募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主体进行募集。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或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
    2023-06-02
    375人看过
  • 私募基金风险评级机构
    一、私募基金风险评定机构中国证券业的蓬勃发展带动了私募基金行业的不断进步,并且随着私募基金越来越完善的规范管理,未来将吸引更多投资者,大量资金的注入将推动其更快更好发展。同时,在私募基金高速成长的背后,是投资者对绝对收益的狂热追求。而科学完善的私募评价体系,对于投资者甄别投资目标,评价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净化私募行业秩序具有重要帮助。随着私募基金的发展壮大,私募基金评级市场并不是一片空白,大大小小的评级机构也逐渐增多。从某种程度上说,私募评级机构增多也反映了阳光私募基金话语权的增强。但是值得一提的是,与公募基金的评级工作相比,由于私募基金很多信息都是非公开化的,因此相比较而言,私募基金评级的难度要大很多。目前市场上私募基金评级机构主要分为三类:1、卖方机构如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金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等券商私募研究组;2、私募基金第三方机构如晨星、私募排排网研究中心、好买基金、朝阳永续等
    2023-02-14
    318人看过
  • 私募基金牌照监管有何规定
    该牌照监管的规定在《证券投资基金法》已有规定,以下列举该法的第十八条: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前款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达到规定资产规模或者收入水平,并且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其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不低于规定限额的单位和个人。合格投资者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私募基金的分类和管理:根据发行主体、监管方式的不同,私募基金可分为持有各类金融牌照的机构(持牌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计划、无金融牌照的机构(非持牌机构)发行的私募基金:持牌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计划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统称证券期货机构)发行的各类资产管理计划,除受中国证监会、基金业协会统一监管外,还可能需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等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非持牌机构发行的私募基金包括有限合伙型基金、公司型基金、契约型基金,其
    2023-05-04
    457人看过
  • 失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失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失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由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劳动、财政、计(经贸)委、审计和人民银行、本级总工会及用人单位代表、职工代表、有关专家组成。失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负责人由本级人民政府的主管领导担任。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失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情况实施监督。参见:河南省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豫人常[1996]25号)发布日期:1996年7月27日执行日期:1996年10月1日参见:河南省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豫人常[1996]25号)发布日期:1996年7月27日执行日期:1996年10月1日
    2023-06-09
    369人看过
  • 私募基金的组织结构
    私募基金公司主要有投资部、固定收益部、资产管理部、电脑部、稽核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法律事务部。私募基金公司组织结构一般采用直线职能制,以直线为基础,在各级部门负责人之下设置相应的职能部门,分别从事专业管理,作为该领导的参谋,实行主管统一指挥与职能部门参谋、指导相结合的组织结构形式。一、相关知识契约制PE可由全体基金投资人协商一致,共同签署基金合同。也可参考证券投资基金的操作模式,由基金管理人制定格式基金合同(认购合同),由基金投资人分别签署认购,每个投资人认购的前提是接受基金合同的全部内容。需要强调的是,按照民事领域意思自治原则,笔者认为:管理人可以与个别基金认购人签署补充协议,调整基金合同的部分条款,但这种调整应不违法且不侵害其他基金投资人的利益。(1)权力机构联合管理委员会。由每位基金投资人(合伙人)各自委派1名代表组成联合管理委员会,是基金的权力机构;负责批准《基金章程》《资产管
    2023-03-26
    267人看过
  • 私募基金监管的基本原则
    监管基本原则是,坚持“适度监管、底线监管、行业自律、促进发展”,明确私募基金行业三条底线,确保私募基金规范运作:1、要坚守“私募”的原则,不得变相进行公募;3、要严格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坚持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3、要坚持诚信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底线。一、私募基金受谁监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一、基金监管的措施(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等相关机构开展私募基金业务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和检查;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采取7项有关措施:1、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并要求其报送有关的业务资料;2、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3、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
    2023-03-23
    132人看过
  • 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法律规定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合格投资者第十一条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前款规定。第十二条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第十三条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三)投资于所
    2023-08-17
    215人看过
  • 私募基金监管的方向和方法
    一、私募基金监管的方向和方法(一)目前着眼于源头的静态监管不如着眼于过程的动态监管;正如历次公共事件中涉事当事方无不具有营业执照和各种审批许可,但事件照旧一个接一个的发生,这些都是依赖于牌照管理而怠于过程监管的后果。对于私募基金监管来说,其核心在于募资行为中是否针对公众可能伤及非合格投资者,所以,与其让律师论证其组织机构等合规,不如让其每次募资发行产品时让律师对其募资行为的合法性发表意见,这样才能长效持续的保持动态监管;(二)通过修法打通募资端和投资端的监管脱节;如上所述,目前《证券投资基金法》仅规定未经登记不得以特定名称投资,但对于风险高发的募资环节却未予以有效管理;而基协的《登记备案办法》以及其后《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虽着眼于管理募资环节但局限于行业规范而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有效将投资端和募资端的管理贯通,导致现行法律架构对非法集资并无有效规制,除了刑法这种最具杀伤力的武器;
    2023-06-06
    304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公司组织形式,它通常由一定数量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和注册资本等都有一定的限制,公司的组织机构通常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包括: 1、公司的资本不必划分为等... 更多>

    #有限责任公司
    相关咨询
    • 契约型私募基金监管机构是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3-02
      1、发改委。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于2006年发布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对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方式、投资方向、备案条件、经营范围、投资限制、企业监管等方面作了原则性规定; 2、证监会。证监会认为,我国应该借鉴成熟市场的监管实践,效仿美英做法,由证监会为主要负责机关进行日常监管; 3、商务部。根据《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对外资创投的设立审批、对外投资审批、投资限制、投资备案、资金使用情
    • 私募基金托管机构的管理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6
      1、券商的管理条件 1)净资产和资本充足率符合有关规定; 2)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4)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 5)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 私募基金监管机构,有什么监管措施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2-21
      私募基金具体监管措施有以下三方面: (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等相关机构开展私募基金业务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和检查;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采取7项有关措施: 1、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并要求其报送有关的业务资料; 2、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3、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
    • 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的区别,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8-29
      产品规模不同,公募基金单只基金的资产规模通常为几亿至几百亿元,股票池通常有几十至几百只股票。而私募基金单只基金的资产规模仅有几千万至几十亿元。
    • 私募基金管理人是金融机构还是其他机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08
      私募基金管理人不是金融机构,首先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是合伙企业,可是合伙企业不能成为金融机构;其次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成立法律对其管理人员有从业资格要求,但是金融机构没有;最后私募基金管理人所履行的是管理义务,而金融机构履行的是中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