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0 14:44:06 260 人看过

公司合并的特征:

(一)前提条件特定,即公司合并须以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并协议为前提;

(二)性质特定,即公司合并是一种毋须通过解散、清算程序即可消灭和变更公司的行为;

(三)程序特定,即公司合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且在法定期限通知债权人

(四)公司合并的其他特征。

一、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进行清算吗?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不需要进行清算。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只需要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再按时通知债权人即可,不需要进行清算。

公司合并的,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分立的,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二、转让公司的债务怎么办

在公司被合并后。兼并它的公司享有公司先前的权利义务,包括债权债务也是一起转让;如果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订了协议,没告知债权人的,该协议只在转让人与被转让人之间发生效力,债权人仍然是可以要求公司来承担的。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三、公司注销都需要哪些手续

公司注销需要的手续的如下:

1、成立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4、办理注销登记,进行公告。

只有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公司才能注销:

1、公司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可申请注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28日 18: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公司合并相关文章
  • 婚外情有哪些主要特征
    关于婚外情的特征有: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同居形式;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重婚形式;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通奸形式。如果婚外情构成重婚或者是与他人同居的,法院会判决离婚,且无过错方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一、非法同居的判断标准是怎样的非法同居的认定标准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我国法律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以有配偶者与他人在外同居的行为是违反民法的行为。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在外以夫妻名义同居,甚至会因为构成重婚罪而被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与他人同居的认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严重的“包二奶”行为可能构成重婚,受到刑法的处罚,但大多数的“包二奶”行为没有达到重婚的程度。姘居,是指有配偶的一方与婚外异性公开同居,共同生活,双方主观上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目的,未构成重婚的
    2023-03-13
    437人看过
  • 公司合并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公司合并方式有哪些
    公司合并的条件如下:公司合并首先它须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存在为前提;其次,应按一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再次,合并的结果是多个公司合成一个公司,原有的公司主体资格既可能是全部地消失;从而生成一个全新的主体,也可能是其中一个主体资格保留,其余主体均丧失独立的法人人格。最后,它是一种独特的合同行为。并且有比普通的合同订立要求更严的授权,即需经公司的股东会以特殊表决程序作出表决。合并的方式:(一)控股合并,指合并方或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控制权;(二)吸收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被合并方的全部净资产;(三)新设合并,与合并的各方在企业合并后法人资格均被注销,重新注册成立一家新的企业。一、企业并购的一般操作程序有哪些公司并购的一般操作程序如下:1、企业通过与财务顾问合作,根据企业行业情况形成并购战略;2、企业结合目标公司资产质量等定性选择模型;3、企业通过对目标企业的持续关注
    2023-03-21
    252人看过
  • 公司合并的含义及其法律特征
    关于企业合并,根据不同国家法律的规定,其含义并不完全一样。在美国,依据克莱顿法第7条,企业合并是指一个企业取得另一个企业的财产或者股份;依据德国反对限制竞争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定,企业合并的含义要更加广泛,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对另一个企业发生支配行影响的所有联合方式都被视为企业合并。总体上来看,在国外,和企业公司合并相对应的词基本上有两个,即Consolidationoforporation和Mergerofcorporation。按照布莱克斯法律词典的解释,前者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解散,同时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并接管解散公司的资产和承担的责任;后者则是指一个公司被另外一个公司吸收,后者保留自身的名称、实体资格,取得前者的资产、责任、特许权和权力,同时被吸收公司丧失独立的商业资格。可以说两者分别相当于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在我国,一般认为企业合并的含义基本上与公司合并的含义相
    2023-06-05
    291人看过
  • 赔偿损失的特征主要有哪些
    赔偿损失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是违约的赔偿损失是合同违约方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形式;二是违约的赔偿损失具有补偿性;三是违约的赔偿损失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四是违约的赔偿损失以赔偿非违约方受到的实际全部损失为原则。《刑法》中的赔偿损失有哪些赔偿损失,《刑法》中的赔偿损失,主要是指犯罪分子因其犯罪行为而给被害人造成损失的经济赔偿或者是对免于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这两种赔偿损失应符合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给犯罪人的经济处罚,这些赔偿均由人民法院判决,直接赔偿给被害人,而罚金则不得归个人或单位所有,必须如数上交国库。除上述两种刑法规定的赔偿损失外的其他赔偿损失,均属民事赔偿,由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行政执法单位依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023-08-11
    260人看过
  • 行政许可的特征主要有哪些?
    1、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方针对特定的事项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前提条件。无申请则无许可。2、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行政许可以一般禁止为前提,以个别解禁为内容。即在国家一般禁止的前提下,对符合特定条件的行政相对方解除禁止使其享有特定的资格或权利,能够实施某项特定的行为。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作出的具有授益性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一、行政许可的作用有什么?(一)协调作用。协调功能是行政许可制度最基本的功能,其内容包括协调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的相互利益关系,使两者处于相对平衡的状态;协调行政机关内部的各种关系;协调行政管理中产生的各种纠纷。(二)保护作用。这体现在三个方面: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平衡。(三)调控作用。这主要
    2023-05-07
    65人看过
  • 数罪并罚的具有哪些特征
    数罪并罚,是指人民法院对一人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并根据法定原则与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据此,数罪并罚具有以下特征:1.一人犯数罪。一人犯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数罪是实行数罪并罚的前提。一人犯一罪以及数人共同犯一罪的,不发生数罪并罚的问题;数人共同犯数罪的,实际上对数人应分别量刑,仍然属于一人犯数罪,存在数罪并罚问题。2.数罪发生在法定期间以内。换言之,只有当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犯罪人犯有数罪的,才适用数罪并罚。包括以下具体情况:(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2)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漏罪);(3)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人又犯罪的(新罪);(4)被宣告缓刑或假释的犯罪人在缓刑或假释考验期内又犯罪或发现漏罪的。由此可见,数罪并罚与累犯从重处罚有区别,刑罚执行完毕之后又犯罪的,属于是否构成累犯的问题,而不是数罪并罚
    2023-06-02
    304人看过
  • 公司合并合同主要应包含哪些内容
    公司合并合同的主要条款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合并各方当事人。既包括合同的主体订立合并合同、参加公司合并的各方公司,还包括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合并合同中要写明这些公司的名称及住所等。合并的方式。合同中合并的方式,应当是按法律形态进行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分类形式,即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合并的对价。合并对价即合并中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为取得消失公司财产而支付的对价。合并对价的基本形式有两种股票和现金形式。合并各方的资产、债权债务状况。合并各方的资产、债权债务状况是决定合并价格的基本要素,对合并价格的科学确定,对合并是否成功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合同中应对此做出明确的记载。职工安置办法。由于合并中存续公司的职工利益受到合并影响的程度要小得多,所以职工安置办法条款只适用因合并而消失的公司。合并合同的普通条款为了使合同内容更加完善可行,为合并的进行提供更具体的依据和指导,笔者认为应规定以下普通条款:合并
    2023-03-16
    231人看过
  • 征地公告的主要特征
    从此用地单位和农民不再见面;其二,政府和被征地农民集体之间也没有什么可协商的,政府就是把要征的耕地面积以及应该给予农民集体的补偿告知他们而已;其三,政府从农民手中征得土地后,与用地单位签订供地协议。2011年国务院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行政程序、补偿标准等方面对征收拆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3年来,涉及征收拆迁的案件数量一直位居我国行政诉讼案件排行榜的前三位,平均每年的案件数量在七八千件左右,预计未来仍将持续这样的态势。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针对房屋征收案件出台了司法解释,主要就是要解决强拆的问题。杨在明认为,征收拆迁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其中还包含了征收决定的前置程序问题、征收补偿协议的履行、补偿标准的合理性等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也将继续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公告征地是政府在沟通民情方面做出的很好地尝试征地公告后多久征地?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征收农民
    2023-07-07
    178人看过
  • 委托合同主要有哪些条件和特征
    委托合同有下列法律特征:委托合同的主体是委托人和受托人;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合同、也可以是无偿的合同;其内容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代为处理委托人的事务。一、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包括哪些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包括:1、委托合同发生在双方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间;2、目标是处理委托事务的委托合同;3、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事务;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5、委托合同有任何解除权的,除合同外,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二、官方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如下:1、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2、委托合同可以是无偿单务合同,也可以为双务有偿合同;3、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处理事务的行为,委托合同只强调以处理事务为目的,而不以完成事务且有成果为要
    2023-02-15
    262人看过
  • 公司合并应当有哪些要求
    大公司收购小公司相当于公司的合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合并的形式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
    2023-08-13
    496人看过
  • 刑事诉讼有哪些主要特征
    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1、刑事诉讼是法定的国家机关(如检察机关和法院等)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国家的刑罚权,产生于抑制社会越轨行为维护正常统治秩序的国家基本职能。刑事诉讼,不是单纯寻求个体权益的救济,而是为了公正的处罚和有效的矫正,从而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刑事诉讼要解决的中心问题,是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否处以刑罚,以及处以何种刑罚的问题。这一特征使它在诉讼形式及程序上与其他诉讼相比有着重大区别。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者(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因此,刑事诉讼法与刑法关系密切,学习刑事诉讼法必须对有所了解。2、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力的动用具有主动性、普遍性和深刻性的特点。所谓主动性,是指刑事诉讼通常采取国家调查(侦查)和国家公诉的方式主动发动,从而区别于民事和行政诉讼是由有关的社会个体
    2023-06-11
    319人看过
  • 用益物权主要有哪些特征
    1、目的的用益性。用益物权是他物权,是对所有物的利用。2、地位的独立性。用益物权是非所有人对所有人的物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独立支配的排他性权利,是一种独立的权利。用益物权人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某种权利的具体支配范围内,可以对抗一切人,包括所有权人,从而形成对所有权的限制。3、客体的限制性。动产的用益物权有哪些用益物权的客体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比如租赁汽车营运的客体就是动产。用益物权,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民法典》第三百二十六条,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2023-07-27
    251人看过
  • 公司合并时债权人可享有哪些主要权利
    公司合并时债权人享有下列权利:1.知悉权。就是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2.清偿或担保的请求权。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3.权利损害的救济请求权。《公司法》第173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一、单位合并债权债务关系怎么办呀原单位合并后债务关系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
    2023-06-26
    203人看过
  • 商业欺诈主要特征有哪些
    一、商业欺诈主要特征有哪些1、欺骗性强商业欺诈往往披着合法的外衣,欺骗性很强。商业欺诈的主体一般都是经过注册的公司法人,经营形式上合法的业务,甚至还办理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司法公证等。由于欺诈者披着合法的外衣,因此欺骗性较强,致使很多人受骗。2、危害性大商业欺诈往往在骗局即将败露或达到预定欺诈目标的临界点时,诈骗者便会携款逃之夭夭。因此,受骗的损失很难通过司法途径得到补偿,严重侵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有的甚至倾家荡产,引发了很多群体性事件,社会影响恶劣。因此,商业欺诈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扭曲了市场对资源的正常配置,导致市场信号失灵,宏观调控难度加大,社会交易成本上升,造成了大量的经济损失。据统计,中国每年因制假售假等各种商业欺诈行为对国民经济造成的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左右。二、商业欺诈的构成要件根据上述对商业欺诈的定义来看,商业欺诈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四:(一)主体方面商业欺诈的主体是一般
    2023-06-03
    302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治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公司合并涉及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等相关人的利益,应当依法进行。... 更多>

    #公司合并
    相关咨询
    • 主要的并购贷款特征有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18
      (一)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二)依法合规经营,信用状况良好,没有信贷违约、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记录; (三)主业突出,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流动性及盈利能力较强,在行业或一定区域内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良好的发展潜力; (四)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 (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行行业信贷政策; (六)与目标企业之间具有较高的产业相关度或战略相关性,并购方通过并购能够获得目标
    • 吸收合并公司的特点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8-25
      公司吸收合并的方式有这些: 1、母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并成为存续公司,上市公司注销; 2、上市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并成为存续公司,集团公司注销; 3、非上市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
    • 公司合并都有什么特征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7-04
      公司合并的特征如下: 1、公司合并是数个公司之间的共同法律行为,须以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并协议为前提; 2、公司合并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自由行为,其合并与否及合并的方式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 3、公司合并是一种毋须通过解散、清算程序即可消灭和变更公司的行为。
    • 有哪些公司需要合并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25
      公司合并有以下原因: (1)扩大经营规模 (2)提高经济效益。《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哪些特征,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哪些主要特征和原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法人治理结构有的特征: 1、职权分明又相互制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务具有最后的决定权,其权力由股东直接行使;董事会作为股东(大)会的常设机构,依据股东(大)会决议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经理班子执行董事会的决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进行指挥和领导;监事会则代表股东和职工对公司活动实行监督。这些机构之间自上而下层层授权,又自下而上层层负责,每个机构的职权都是有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