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犯罪包括哪几种情况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19:24:39 496 人看过

第一种情况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从而构成犯罪。所谓应当预见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发生结果的认识能力而言。应当预见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确认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是否有能力作出判断,包括根据行为人的年龄、工作职责、文化程度、知识水平、工作经验、生活经验等因素。疏忽大意就是通常所说粗心大意、忽略、忘记、没想到等。

如某汽车驾驶员,在倒车时违反操作规程,不事先鸣笛,也不注意观察,结果将在车后玩耍的小孩轧死。作为驾驶人员,其职责要求在倒车时必须先认真观察,而该驾驶员由于疏忽大意,既不鸣笛,也没有认真观察,致使危害结果发生,应当负交通肇事罪的责任。

第二种情况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社会的结果,从而构成犯罪。这种过失,就行为人的认识能力来说,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同时又怀着某种侥幸心理,轻信这种结果也许不会发生。

应当注意到,刑法对过失犯罪的规定,与故意犯罪有很大的不同。一是在过失犯罪的构成条件上作了很大限制,过失行为只有造成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刑法才规定为犯罪,如果没有造成实际危害结果,虽有过失行为,则不是犯罪,可以进行教育或行政处罚。而在故意犯罪中,许多犯罪只要行为一经实施,就构成犯罪,比如行为人实施了杀人行为,虽然由于某种原因没有得逞,也应当负杀人未遂的。二是在处罚上,鉴于过失犯罪的主观恶性比故意犯罪小,刑法对过失犯罪的处罚比对故意犯罪的处罚规定得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9: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故意犯罪相关文章
  • 假释的撤销包括哪几种情况?
    1、被假释的犯人,在假释在假释考验期限放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刑法》第71条规定的先减后并得方法实行并罚。假释后经过的考验期,不得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如果前罪为无期徒刑,则将新罪所判断的刑罚与前罪的无期徒刑实行并罚。2、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最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刑罚》第70条规定的先并后减的方法实行并罚,已经执行的刑期,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但假释后经过的考验期,不得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3、被假释的罪犯人,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完毕的刑罚。在这种情况下,不存在数罪并罚的问题。一、假释考验期怎么负责执行?1、根据《刑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2、根据
    2023-05-07
    131人看过
  • 有哪几种犯罪过失犯罪2020
    一、有哪几种犯罪过失犯罪(一)疏忽大意的过失1、疏忽大意过失的定义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2、它的两个特点:(1)行为人对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应当预见,即有预见的义务。法律只对有可能预见的人提出预见的义务。(2)行为人因就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二)过于自信的过失1、过于自信过失的定义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2、它的两个特点:(1)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对危害结果的预见,包括预见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和可能产生什么样的危害结果。(2)行为人轻信自己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二、过失犯罪的认定要注意两点。第一,过失犯的客观构成要件。过失犯存在实行行为,但其定型比故意犯的实行行为
    2023-02-19
    291人看过
  • 不属于工伤的情况包括哪几种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职工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自然是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不得认定为工伤。2、醉酒导致伤亡的。职工因醉酒而伤亡,也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即使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也不得认定为工伤。3、自残或者自杀的。这种人身伤害是行为人自己的责任,不能认定为工伤。4、伤害虽然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但不是由于执行职务或业务而发生的暴力伤害,也不属于工伤。5、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但本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6、不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之内,也不是因为履行工作职责,认定不是工伤。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抢救无效在48小时后死亡的,认定不是工伤。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非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包括员工在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个人活动,不能认定为工伤。一、外出开会滑倒摔伤是工伤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可被认定
    2023-06-27
    295人看过
  • 专利权的终止包括哪几种情况
    一、专利权的终止包括哪几种情况专利权是一种有期限的无形财产权,期限届满,权利便依法终止。同时更多的专利权由于专利权人不愿维持,或者主动放弃而在期限届满前可能终止。专利权终止以后,受该项专利权保护的发明创造便成为全社会的财富。任何人都可以无偿的利用。专利权终止的情况主要有下列三种:1、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20年,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长起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专利权期限届满依法终止的,专利局应当通知专利权人,并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之后,将专利申请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库管理,并且至少再保存3年。2、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终止专利局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专利权人补缴本年度的年费及滞纳金后,专利权人在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本年度年费和滞纳金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最早不早于一个月,专利局作出专利终止通知,通知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未启
    2023-04-27
    214人看过
  • 行政处罚执行情况包括哪几种?
    (一)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二)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四)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五)暂扣或者吊
    2023-06-19
    68人看过
  • 吸收犯包括那几种犯罪
    吸收犯指事实上存在两个以上不同的犯罪行为,其中一个犯罪行为吸收另一些犯罪行为,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如盗窃犯将偷到的财物存在家中或者卖掉,其窝赃、销赃的犯罪行为,被盗窃犯罪行为吸收,只成立盗窃罪。吸收犯的特点是:这些行为通常是属于实施某一种犯罪的同一过程,相互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前一个行为可能是后一个行为的发展阶段,后一个行为可能是前一个行为发展的自然结果。吸收犯有以下三种情形:(一)重行为吸收轻行为,重行为既指行为的程度,也指行为的性质。前后的犯罪行为有轻有重时,按照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轻行为被重行为吸收。(二)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预备行为是实行行为的必经阶段,先有预备行为,继而才实施实行行为时,预备行为被实行行为吸收。(三)主行为吸收从行为。从行为是主行为的辅助行为,是次要的行为。一般先有从行为,进而实施主行为时,从行为被主行为吸收。吸收犯依照吸收行为所构成的犯罪论处,不适用
    2023-06-22
    399人看过
  • 转包包括哪几种情形?
    转包包括的情形:1、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2、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一、分包和转包有什么区别工程分包和转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一)在工程分包常识的分包中,承包人与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在转包中,转包人与转承包人不承担连带责任。(二)分包只要不是分包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内容或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等违法分包行为,则在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是为法律所允许的,而转包行为则被法律所禁止。(三)在工程分包中的非法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直接将全部工程转包出去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别人。(四)在工程分包是指已经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或总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的一部分交给第三人(即分包人)完成。也就是说,工程转
    2023-06-26
    369人看过
  • 无过失补偿原则有哪几种情况
    无责任补偿原则,又称无过失补偿原则,是指工伤事故发生后,无论事故责任在谁,都应及时对受伤者进行无条件的一定经济补偿。因工受伤是劳动者为他人和社会做出的牺牲。非因工受伤并不属为他人和社会做出的牺牲。直接经济损失指因工受伤者的第一职业的劳动报酬,这是工伤保险的内容。无过失补偿原则的两种情况:《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保险制度是国家以强制力保障其实施的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条例规定享
    2023-04-28
    367人看过
  • 非婚生子女主要包括哪几种情况
    非婚生子女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未婚男女或已婚男女与第三人发生性行为所生的子女;2、无效婚姻当事人所生的子女;3、妇女被强奸后所生的子女。一、婚外生子男方应负什么责任婚外生子男方应负担对孩子的抚养责任。另外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子女,其行为已经涉嫌重婚罪,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无论该子女是在什么情况下生育的,只要确定男方以子女的父女关系,那么男方就有抚养子女的义务,这是法律规定的。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任何人不得歧视非婚生子女。二、非婚生子的诉讼程序非婚生子的诉讼程序如下:1、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起诉状,内容是找孩子的父亲或母亲要抚养费;2、交到孩子父亲居住地法院;3、然后等待开庭审理;4、开庭前准备好证据。非婚生育即非婚生子女,是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其生父生母无婚姻关系的子女。婚生子女是男女双方在依法确立
    2023-06-24
    494人看过
  • 驾驶证被扣留的情况包括哪几种
    一、驾驶证被扣留的情况包括哪几种交通警察可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主要情形有: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4、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5、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6、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7、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8、因办案行政、刑事案件的需要对驾驶证进行审查的,可以扣押驾驶证。二、交警如何暂扣当事人的驾驶证所谓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是指与交通事故有直接关系的人员,包括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并不一定负有事故责任。公安
    2023-04-16
    126人看过
  • 检察院不起诉的几种情况包括哪些?
    一、检察院不起诉的几种情况包括哪些?1、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形包括已经过了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2、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二、检察院不起诉还会判刑吗?1、检察院不起诉一般法院不会判刑。但是对于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自诉人若是提出诉讼请求,法院也有可能会判刑:(
    2023-04-20
    398人看过
  • 犯罪的间接故意有哪几种情况
    (1)行为人为追求某一犯罪目的而放任另一危害结果的发生。比如,行为人在其妻碗里投毒杀妻,明知孩子可能分食毒药,但由于杀妻心切而放任孩子中毒死亡。此案中,行为人在预见到孩子可能中毒死亡的情况下,为追求其妻死亡的结果,而放任孩子中毒死亡结果的发生。(2)行为人为追求一个非犯罪目的而放任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比如,行为人为了打野猪而对可能打死路人这种危害结果采取放任的态度,结果把行人打死。此案中,行为人在预见到路人可能中枪死亡的情况下,为了追求一个非犯罪目的,而放任路人中枪死亡结果的发生。(3)在突发性犯罪中,行为人在瞬间情绪冲动下,不计后果地实施危害行为,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比如,一些青少年临时起意,动辄行凶,不计后果,捅人一刀而去并致人死亡。在这些案例中,行为人对于行为会给对方造成何种损害并无明确的认识和追求,但无论出现什么结果,都在行为人主观预见范围内,并持放任其发生的态度。一、犯罪的两种形
    2023-02-17
    451人看过
  • 集合犯包括的三种情况具体是指哪三种?
    (1)营利犯。即以营利为目的,反复实施同种的犯罪行为,依法律的规定仅构成一个犯罪。(2)常业犯。即无正当职业,而以犯罪所得作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准备或者已经反复实行同种类的犯罪行为。(3)惯犯。又称惯习犯或习惯犯。即具有实施同种犯罪行为习惯的分子,在一定时期内连续多次实施某一种犯罪行为。一、惯犯是什么意思?惯犯是指以某种犯罪为常业,或者以犯罪所得为其生活和挥霍主要来源,或者犯罪已成习性,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多次地实施某种危害社会行为的犯罪,如'以赌博为业'的常业犯和'惯窃'、'惯骗'的常习犯。经常犯罪而屡教不改的罪犯。二、集合犯在刑法上的介绍集合犯,是指犯罪构成预定了数个同种类的行为的犯罪。一般认为,包括常习犯、职业犯与营业犯。犯罪构成预定具有常习性的行为人反复多次实施行为的,称为常习犯;犯罪构成预定将一定的犯罪作为职业或业务反复实施的,称为职业犯,;犯罪构成预定以营利为目的反复实施一定犯
    2023-06-21
    106人看过
  • 累犯不包括什么犯罪情况
    一、累犯不包括什么犯罪情况1、累犯不包括的犯罪情况有:前后罪中有一罪是过失犯罪的;2、前后罪中有一罪不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3、前后罪相隔时间在五年以上的等。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二、累犯减刑有哪些是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刑1、累犯可以减刑,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减刑: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2、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
    2023-06-16
    290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故意犯罪是指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危害社会,希望或放任这一结果,构成故意杀人、抢劫等犯罪的。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犯罪分子故意犯罪并核实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执行死刑。... 更多>

    #故意犯罪
    相关咨询
    • 主犯从犯的法律依据包括哪几种情况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04
      主犯的法律依据第一,必须是集团犯罪中的犯罪分子。第二,必须实施了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有两个特征:第一,必须是集团犯罪中的犯罪分子。第二,必须实施了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行为。 (2)在
    • 共同犯罪中主犯是指什么,主犯包括哪几种情况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03
      共同犯罪中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有两个特征:第一,必须是集团犯罪中的犯罪分子。第二,必须实施了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行为。 2、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包括犯罪集团的骨干分子和在某
    • 有哪几种过失犯罪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13
      1、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应当预见的前提是能够预见:需要考虑行为人的知能水平、行为本身的危险程度以及行为时的客观环境。 应当预见的内容是法定的危害结果,即构成要件意义上的实害结果,而非任何结果。 2、过于自信的过失。又被称为有认识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
    • 2022年重罪吸收轻罪原则包括哪几种情况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15
      重罪吸收轻罪原则所包括的具体情形有:犯罪分子被判处数个死刑的或最高刑为死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数个无期徒刑的或最高刑为无期徒刑的;既被判处没收个人财产又被判处罚金的。
    • 专利权的终止包括哪几种情况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14
      专利权是一种有期限的无形财产权,期限届满,权利便依法终止。同时更多的专利权由于专利权人不愿维持,或者主动放弃而在期限届满前可能终止。专利权终止以后,受该项专利权保护的发明创造便成为全社会的财富。任何人都可以无偿的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