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件致人损害责任的适用情形包括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9 11:50:53 289 人看过

物件致人损害责任的适用情形包括4种:

(一)建筑物,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简称建筑物致人损害;

(二)人工建筑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简称构筑物致人损害;

(三)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简称堆放物致人损害;

(四)树木倾倒、折断或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简称树木致人损害。

一、物件损害责任有哪些构成要件

物件损害责任,是指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堆放物,妨碍通行物和林木等由于存放缺陷或者疏于管理、维护,造成他人损害,责任人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

物件损害责任应当具备四项构成要件:

(一)存在物件致害行为。譬如物件倒塌、脱落、坠落、抛掷、索道崩断、物件表面剥落等。

(二)存在被侵权人遭受损害的事实。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法律教育网

(三)物件致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譬如物件倒塌、脱落、坠落导致受害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

(四)物件所有人或者管理入主观上存在过错。譬如物件所有人或管理人对物件的设置、管理、设计、施工等存在缺陷或者使用方法不当。物件损害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即除非物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能够证明自己对物件致害行为没有过错,否则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二、物件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物件致人损害采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依此原则,如果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法律上就推定他有过错并确认他应该承担民事责任。反过来,当受害人请求赔偿时,只需举证证明物件等管理瑕疵造成损害的事实,以及所有人、管理人对这些物件存在支配关系,无需证明所有人、管理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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