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保证期间保证人如何承担债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6 14:41:31 76 人看过

债权人超过保证期限未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百九十三条【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一、保证担保的范围

(一)主债权的全部。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

(二)利息。利息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法定利息,如迟延履行所生之利息(迟延利息),本来就是由主债权派生的,应属保证之列无疑;而约定利息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利息,虽也是从属于主债权的,但只有在保证合中加以约定的,才可计入保证担保的范围,当然,如约定利息显失公平或法律有专门限定的,则应作适当调整或依法定利息执行。

(三)违约金。只有因主债权所生之违约金才能予以保证担保。违约金虽说具有从属性,但有一定的独立性,需在主债权之外另行签订违约金合同或者另立独立的条款。保证合同对违约金采取限制性做法,要求违约金条款必须是与主债权条款成立。

(四)损害赔偿。由主债而生的损害赔偿之债属于保证范围。在这种情况下,不论损害赔偿之债的发生是因为债务不履行还是迟延履行,只要归结到债务人头上的,保证人就有代为赔偿或连带赔偿责任的义务。

(五)实现债权的费用。如代理费用、公证费用、诉讼费用等原则上都是债权生出的负担,当列于保证范围之内。因此建议在约定实现债权的费用一项中,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代理费用、公证费用、诉讼费用等”,以减少纠纷的发生。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17: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证期间相关文章
  • 保证人清偿债务期限保证期间
    保证人清偿债务期限:1、保证人属于一般保证的,清偿债务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2、保证人属于连带保证的,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即清偿债务期限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一、保证期限相关规定是什么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
    2023-03-09
    127人看过
  • 共同保证人对超过保证期的起诉不承担责任
    日前,山东省邹平县法院审理了一起贷款担保纠纷案。当借款人李某不还款时,贷款人潘某起诉李某和担保人潘某。他认为有两个负责人,自己拿回钱比较容易。但由于潘某起诉担保人潘某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仅判决借款人李某应还钱,而不还钱支持潘某的还钱请求。2007年5月14日,原告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2004年6月29日,被告李某为搞活生产经营,向我部借款两次,一次借款5000元,月息1分,另一次借款1万元,月息8%,任期一年。贷款到期后,被告人李某以经济困难为由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潘某口头同意“担保责任至贷款本息还清为止”。后来,我继续催促尚未还贷的李某,要求依法责令李某偿还贷款本息19370元,并由潘某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人李某和保证人潘某均未提出答辩,也未到庭。法院查明,同日,被告李某分两次向原告潘某借款现金1.5万元,其中5000元按月利率1%借款,1万元按月利率0.8%借款,两次借款期限均为
    2023-05-08
    215人看过
  • 不履行到期债务超过保证期间怎么办?
    一、不履行到期债务超过保证期间怎么办?1、不履行到期债务超过保证期间,那么保证人可能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2、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二、担保人不还钱能不能追回钱?1、担保人不还钱不一定能追回钱。担保人要不要还钱还得看情况。要看担保人是做的哪种担保。是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还是一般
    2023-06-16
    145人看过
  •  债权人如何确保继承人承担债务?
    遗产清偿:一、继承前以债务清偿。二、先分割遗产,后清偿债务。三、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遗产清偿:一、继承前以债务清偿。二、先分割遗产,后清偿债务。三、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遗 嘱 继 承 与 遗 产 清 偿 : 如 何 划 分 责 任 ?遗产继承是我国法律中重要的一部分,对于学习和生活都具有重要的意义。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和法定继承。其
    2023-09-20
    84人看过
  • 超过担保期限,担保人还有保证责任吗
    一、超过担保期限,担保人还有保证责任吗1、超过担保期限的,担保人不需要再对债权承担法律责任。2、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应当在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一旦保证期间届满,其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二、民间借贷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期限为多久?1、一般保证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从约定;无约定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2、连带责任
    2023-04-27
    331人看过
  • 保证期间债权债务转让如何写
    一、保证期间债权债务转让如何写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债务转让的,需要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不同意的,保证人不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条【未经担保人同意转移债务的法律后果】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二、未约定保证方式保证期间怎么计算事实上,债务人跟保证人约定担保时,一般会明确保证的方式,这样双方才知道各自的责任,不过未约定保证的方式的,法律上也对此有所规定,即推定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具体而言,就是在债务人债务到期之时,债权人可以找债务人主张还款,也可以找其保证人还款,并且无先后之分。但是未约定保证方式的,并不直接影响保证期间,而保证期间也由双方自主约定,双方对此未做约定的也有相应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中的保证期间的计算方
    2023-06-13
    197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证期间是指保证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保证期间的长短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进行约定,未约定的按6个月计算,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更多>

    #保证期间
    相关咨询
    • 保证期间发生债权债务变更,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6-12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让与对保证人发生效力并非没有限制,而是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第一,债权让与必须是在保证期间内作出。第二,债权让与必须依法或依约定作出。第三,债权人应将债权让与通知债务人或保证人。第四,
    • 商务担保期间个人债务如何承担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26
      1、担保人承担的法律责任分两种: (1)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承担的一般保证责任。 (2)是连带保证责任,即债权人在债务到期时,可以向担保人要求偿还债务。 2、保证债务,是指保证人根据保证合同所应承担的担保责任,即当债务人不能履行主债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
    • 承担保证的担保人如何要求债务人还款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16
      银行制定的内部工作责任制是约束职员的内部规范性文件,不具有对外效力。银行是否按照工作责任制去实施,其职员是否遵守工作责任制,则是银行内部的管理问题,与借款人无涉。工作责任制中规定,贷款员对外代表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便是该笔贷款的责任人,贷款若不能按期收回,给银行造成损失的,则由经手发放该贷款的责任人偿还或赔偿。其的目的是为了加强贷款员的责任心,减少贷款风险。有人认为,银行将其正常的贷款经营风险转
    • 担保人超过保证期限应当如何定罪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05
      1、民间借贷中,超过保证责任期限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2、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限为约定的保证期限内或者未约定保证期限的,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债权人未对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消灭。《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
    • 担保人超过期限承担保证责任怎么办
      甘肃在线咨询 2021-07-27
      超过担保期限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