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协议投诉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0 16:40:40 293 人看过

投诉人一般可向司法鉴定人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投诉,亦可向司法鉴定人所在地的市、州级司法行政机关,也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受理和立案

1、司法鉴定所设立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并由专人负责受理投诉的接待、登记、受理、移送、建档和日常管理工作。

投诉人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方式投诉,并具实署名。投诉人应如实反映情况,投诉内容应详实、具体、明确,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对于匿名投诉,也应进行调查处理。

2、司法鉴定所受理投诉后填写《司法鉴定投诉情况登记表》,登记内容包括:投诉人姓名、性别、联系地址(住址或单位名称)、联系方式、接待时间、投诉事由、涉及人员、被投诉人违法的具体事实和相关证据材料等。

3、受理投诉机关对投诉人来访或以口头方式进行投诉的,应当热情接待,认真做好笔录,笔录应交投诉人核对并鼓励其签名。

4、司法鉴定所应在收到投诉的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应在收到投诉的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答复并说明理由。需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行政机关处理的,应制作移送文书,并告知投诉人

一、司法鉴定机关接受投诉范围

1、投诉人认为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的

(二)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执业的;

(三)私自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

(四)违反保密制度和回避规定的;

(五)拒绝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检查或者向其提供虚假材料的;

(六)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七)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

(八)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非法定事由拒绝出庭作证的;

(九)故意做虚假鉴定的;

(十)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的;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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