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有哪些性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0 11:23:33 462 人看过

第一,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第二,代位权是债的保全,是一种法定的债权的权能。

第三,债权人的代位权是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

一、授权的被告是谁?

代位权的被告是被代位的债权的债务人。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它是债权人所固有的实体法上的一种权利。

二、行使代位权的要求有哪些

行使代位权的要求如下: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应当有合法的债权债务;

2、债务人应当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必须是非专属债务人本人;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能够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危险;

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得超过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债权人代位权是一种债权保护制度。债权保全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

三、代位权该如何行使

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行使代位权。根据法律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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