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制度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10:30:58 395 人看过

机动车第三者强制险全称交通强制责任险,是我国于2006年7月1日发布实行的强制性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提供的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人损害赔偿责任风险的基本保障。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能重复投保。在投保本保险后,可以投保其他机动车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多少钱

一般来说,交强险在汽车第一年购买的时候,保费是固定的,具体要根据机动车的座位数以及属性而异,例如私家车投保交强险的价格就要明显低于营运车辆,而同样为私家车,座位数越多交强险的价格也越高。

1.6座以下的家庭自用车第一年投保交强险的价格是950元;

2.6-10座的家庭自用车第一年投保交强险的价格是1100元;

3.6座以下的企业非营业用车第一年投保交强险价格是1000元;

4.6-10座的企业非营业用车第一年投保交强险的费用是1130元;

5.承载量<2的营运货车第一年投保交强险价格是1850元;

6.2承载量<5的营运货车第一年投保交强险价格是3070元;

7.5承载量<10的营运货车第一年投保交强险价格是3450元。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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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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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者强制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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