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聘用书记员做律师是否要回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3 17:35:07 265 人看过

一、法院聘用书记员做律师是否要回避?

有回避的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本条所规定的离任,包括退休、调离、解聘、辞职、辞退、开除等离开法院工作岗位的情形。本条所规定的原任职法院,包括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曾任职的所有法院。

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第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其代理或者继续承办的除外:

(一)接受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委托,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被害人的近亲属的;

(三)同一律师事务所接受正在代理的诉讼案件或者非诉讼业务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所委托的其他法律业务的;

(四)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存在法律服务关系,在某一诉讼或仲裁案件中该委托人未要求该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其代理人,而该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该委托人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

(五)在委托关系终止后一年内,律师又就同一法律事务接受与原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对方当事人的委托的;

(六)其他与本条第(一)至第(五)项情况相似,且依据律师执业经验和行业常识能够判断的其他情形。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告知委托人利益冲突的事实和可能产生的后果,由委托人决定是否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

委托人决定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的,应当签署知情同意书,表明当事人已经知悉存在利益冲突的基本事实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以及当事人明确同意与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

回避制度在我国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其目的在于保证司法的正义,涉及到当事人的诉讼行为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回避的,可以向法院申请鉴定,并由检察机关根据实际的审查起诉情况来进行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06: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辩护人相关文章
  • 去法院起诉是否要聘请律师
    律师是指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当事人诉讼是否委托律师需要根据情况自行决定,法律并未规定一定要委托律师代理,无论是民事、行政还是刑事诉讼,委托代理律师都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如果对于诉讼程序等不太了解最好还是聘请律师,律师更具有专业知识,能最大程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一、伤残需要找律师吗是不是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要由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决定,在法律中并无限制性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律师参与诉讼,这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否委托律师可由当事人自己决定。而如果当事人无相关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建议尽量委托律师代理,代理律师可以以其专业法律知识和执业经验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诈骗罪批捕了请律师有用吗肯定有用,刑事拘留后进入了刑事诉讼中侦查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
    2023-04-12
    75人看过
  • 中院法官出来做律师回避期限是多久
    法官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身份代理案件,这个回避是全国适用的,不仅仅是只对其原来任职的法院。在这个回避期,法官可以在律师事务所做实习律师。虽然听起来很可笑,法官还要从实习律师开始做。但显然法律就不想让法官转型成律师的这个过程太快。也可以在这个回避期去公司做法务,去高校读书或者任教。律师跟法官的回避问题规定是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与当事人之间有直接的亲属关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和一些其他方面的利害关系的人员必须要进行回避。审判人员(指各级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下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
    2023-02-18
    320人看过
  • 辩护律师是否需要回避?
    辩护律师在存在回避的情形之下是需要回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第三十一条规定: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辩护律师作为被告人的代理人,目的是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与利益,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律师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一、律师回避的情形是什么?1、《律师法》第三十九条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2、《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
    2023-03-21
    212人看过
  • 书记员会见当事人的是否需要回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书记员会见当事人要不要回避,要看书记员是否与案件有利害关系而定,有利害关系的,就要回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第四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第四十九条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回避制度的情形有哪些《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回避制度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和离职回避四种情况。1、任职回避是指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
    2023-04-29
    499人看过
  • 发回重审后书记员要回避吗
    一、发回重审后书记员要回避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书记员是否应当回避并没有做出具体的说明,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发回重审应当回避的人员并不包括书记员,所以可以得出书记员不必回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另行组成合议庭”,那么原合议庭成员自然应当回避,但书记员并不属于合议庭成员,所以书记员理论上可以不回避。二、发回重审的情形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
    2023-04-27
    491人看过
  • 法院回避会通知律师吗?
    一、法院回避会通知律师吗?主审法官若发现所审案件是其妻子、子女等近亲属所在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代理的,也应主动申请回避。近日,市中院接市民投诉后,立即出台了相关规范,对法官回避制度所涉及的范围做了延伸,在全省法院系统首创“法官近亲属的同事代理案件也应主动回避”的制度,以便使法官更好地保持中立、公正的形象。《刑法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第三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
    2023-06-03
    441人看过
换一批
#辩护与代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辩护人
    词条

    辩护人指的是接受被告人委托或者经由人民法院指定,来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行使辩护权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辩护人可以是律师,或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工作单位推荐的人,也可以是其亲友、监护人。但如果是指定辩护的只能是律师。... 更多>

    #辩护人
    相关咨询
    • 聘用人员是否违反回避规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31
      按照我国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法律相关规定,法院聘请的或是司法鉴定机关聘用的人员,只要与案件有着相应的应该回避的规定,都应当回避。
    • 法院辞职做律师回避规定是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2-05
      法院辞职做律师回避规定是从人民法院离任之后两年时间之内不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根据我们国家相关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如果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辞职之后的两年时间之内担任诉讼代理人的情况之下,将会对此进行罚款。
    • 书记员等人员需要回避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02
      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对于审判人员的回避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因此,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也需要回避。
    • 聘用制检察院书记员是正式工?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30
      属于合同工,没有财政编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正式工。
    • 发回领导重审书记员回避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11
      二审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 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指定管辖的实质,是法律赋予上级人民法院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变更和确定案件管辖法院,以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地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