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税务机关在对注册于该地的一家电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外市有两项业务,应收账款借方余额为-1169430元,即未在劳务发生地开票缴税的预收款,且均已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纳税。税务机关要求企业对部分预收工程款在当地补缴营业税及附加等。企业对此产生疑惑:提供建筑业劳务营业税的纳税地点应在劳务发生地,怎么能在机构所在地补缴税款呢?
建筑施工业务如何确定纳税地点
的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那么,税务机关要求企业补缴税款的行为是否正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按照这一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也就是说,企业收到预收款时就发生了纳税义务,应到当地税务机关缴税。但是,目前税务机关对外地的施工企业,一般是采取开票征税的管理模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企业缴税时间往往不一致,企业缴税时间通常要滞后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另外,建设方一般要求建筑企业隔一段时间,或是支付款项达到一定金额,才开具一次发票;而不是每收到一笔施工款就开具一张发票。正因为建筑施工业务的这一特点,才有了《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6个月期限的规定,即发生纳税义务起6个月内到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税,如果6个月内仍未缴税,则征税管辖权由建筑企业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行使。所以,文首事例中的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在进行纳税检查时,要求该公司补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是有依据的。
-
建筑业纳税地点确定问题
154人看过
-
建筑施工企业应交纳哪些税
77人看过
-
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应该怎么做
314人看过
-
建筑企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么确定
268人看过
-
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怎么确定
306人看过
-
建筑装修企业纳税义务确认时点有哪些
327人看过
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种公司组织形式,它通过发行股票来筹集资本,由股东共同拥有并承担公司财产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来筹集资本,并按照股票的面值和股息进行分红。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包括: 1、公司的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金额平等,并可以依法... 更多>
-
建筑施工企业挂靠承包方应怎么纳税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271、按照合同价款提取百分点;按合同价款提取百分点后,还要按照结算价高出合同价款的部分再提取一个百分点;按照挂靠一次收取一定的固定费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
房地产税纳税义务时间应该怎么确定?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01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此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从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当月起);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
建筑施工纠纷法院管辖应该怎么确定北京在线咨询 2022-09-13合同纠纷一般由合同约定的履行管辖,但合同没有约定时,由发包人接受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据《》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第八十八条其中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
-
建筑施工企业如何缴纳印花税?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30适用的印花税税率分别为:工程承包合同和购销合同0.3‰、借款合同0.05‰,营业账簿分两类,一类是生产经营用账簿,适用固定税率。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
-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应税劳务)的,其营业额是否应缴纳营业税?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规定:“第七条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条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