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规有哪些方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21:43:14 479 人看过

一、产品质量法规有哪些方面

1、《产品质量法》中相关条款

第十九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各方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八条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有关产品质量进行检验。

质量法中把产品质量纠纷解决办法归纳为

(1)协商调解决;

(2)申请仲裁解决;

(3)向人民法院起诉;

(4)由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委托给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的质量检验机构,对有关产品质量进行检验。质量法中只有产品质量检验未有产品质量鉴定相应规定。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及《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中相关条款

《决定》及《通则》中对司法鉴定明确为:

(1)法医类鉴定;

(2)物证类鉴定;

(3)声像资料鉴定;

(4)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决定》明确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在诉讼中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列入鉴定人名册的鉴定人进行鉴定。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由所在的鉴定机构统一接受委托。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应当在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注明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通则》明确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

《决定》及《通则》对鉴定机构要求:(1)有明确的业务范围;(2)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3)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4)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3、《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

《管理办法》处理质量纠纷有两种方式: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的委托人基本相同,质量检验机构和质量鉴定机构受理的内容有一定区别,质量检验和质量鉴定施行内容及方式完全不同。对质量鉴定机构的要求: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指定质量鉴定组织单位承担质量鉴定工作。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可以是质检机构,也可以是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或者社会团体。

二、质量管理体系的概念

是指在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的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是组织内部建立的、为实现质量目标所必需的、系统的质量管理模式,是组织的一项战略决策。

它将资源与过程结合,以过程管理方法进行的系统管理,根据企业特点选用若干体系要素加以组合,一般包括与管理活动、资源提供、产品实现以及测量、分析与改进活动相关的过程组成,可以理解为涵盖了从确定顾客需求、设计研制、生产、检验、销售、交付之前全过程的策划、实施、监控、纠正与改进活动的要求,一般以文件化的方式,成为组织内部质量管理工作的要求。

三、体系特性

1、符合性

欲有效开展质量管理,必须设计、建立、实施和保持质量管理体系。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对依据ISO9001国际标准设计、建立、实施和保持质量管理体系的决策负责,对建立合理的组织结构和提供适宜的资源负责;管理者代表和质量职能部门对形成文件的程序的制定和实施、过程的建立和运行负直接责任。

2、唯一性

质量管理体系的设计和建立,应结合组织的质量目标、产品类别、过程特点和实践经验。因此,不同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有不同的特点。

3、系统性

质量管理体系是相互关联和作用的组合体,包括:①组织结构--合理的组织机构和明确的职责、权限及其协调的关系;②程序--规定到位的形成文件的程序和作业指导书,是过程运行和进行活动的依据;③过程--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实施,是通过其所需请过程的有效运行来实现的;④资源--必需、充分且适宜的资源包括人员、资金、设施、设备、料件、能源、技术和方法。

4、全面有效性

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应是全面有效的,既能满足组织内部质量管理的要求,又能满足组织与顾客的合同要求,还能满足第二方认定、第三方认证和注册的要求。

5、预防性

质量管理体系应能采用适当的预防措施,有一定的防止重要质量问题发生的能力。

6、动态性

最高管理者定期批准进行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定期进行管理评审,以改进质量管理体系;还要支持质量职能部门(含车间)采用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改进过程,从而完善体系。

7、持续受控

质量管理体系所需求过程及其活动应持续受控。

质量管理体系应最佳化,组织应综合考虑利益、成本和风险,通过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使其最佳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7日 08: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产品相关文章
  • 产品质量有哪些要求,法律规定是什么
    依据世界公认的质量管理准则,我国遵循国际顶尖的产品规范及技术规定,积极推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制度。各相关企业可基于自愿原则,向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唯一认可的、或经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指定认证机构提出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申请。通过严格测试并符合要求者,该认证机构将予以颁发相应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进而允许企业在其生产的商品或其包装面上张贴产品质量认证标识。《产品质量法》第十四条,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
    2024-08-02
    264人看过
  • 产品保质期有哪些法律法规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1)GB7718-2004中的保质期: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质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超过此期限,在一定时间内,预包装食品可能仍然可以食用。2)GB7718-2011中的保质期:删除:超过此期限,在一定时间内,预包装食品可能仍然可以食用。基本要求(GB7718-2004中4.7、4.8)1)GB7718-2004中的基本要求: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内容应使用规范的汉字,但不包括注册商标。2)GB7718-2011中的基本要求: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标示内容(一)概述1)GB7718-2004中的标示内容:强制标示内容:食品名称、配料清单、生产日期、净含量等。2)GB7718-2011中的标示内容
    2023-04-13
    430人看过
  • 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质保期,产品质量法所称的“产品”的范围
    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质保期根据产品的特性作不同规定,最长超过两年的质保期,并且质保期要标明在产品的显著位置。产品质量法所称的产品的范围是人工制作的产品,自然界中初级产品不适用该法律。一、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质保期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质保期要根据产品的种类判断,一般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二、产品质量法所称的产品的范围产品质量法所称的产品的范围是经过加工、制作的产品。各种直接取之于自然界,未经加工制作的产品,如稻、麦、蔬菜、饲养的鱼虾等种植业、养殖业的初级产品,采矿业
    2022-07-27
    493人看过
  • 2024产品质量法对产品缺陷责任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产品质量法》对产品缺陷责任的相关规定有哪些生产者或销售者生产或销售了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造成了消费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且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责任按以下方式承担:一.生产者的严格责任。生产者的严格责任是指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无论生产者处于什么样的主观心里状态,生产者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严格责任不同于绝对责任,它仍然是一种有条件的责任。产品质量法同时规定了法定免责条件,即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虽已将产品投入流通,但当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二.销售者的过错责任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销售者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不必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过错是一种推定过错
    2024-04-18
    282人看过
  • 市高院规范审判7方面标准保司法“产品”质量
    日前,在本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大法庭里,法官正在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放火案。法庭上的事实调查部分,对每一份证人证言详细宣读,出示涉案每一张照片,涉案视听资料全部通过多媒体在大屏幕播放,一证一质,分组进行。此次庭审严格按照市高级人民法院刚刚出台的司法标准化试点文件《审判流程运行标准化》的相关规定进行。制定出台司法标准化试点文件,是本市法院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要求,以司法标准化为抓手,加强审判管理,着力提升审判质效的重要举措。法院的司法裁判是一种公共产品,生产这个产品的过程和最终的成果也应当有标准,以此作为司法工作的说明书和检验单。正如企业生产的产品,未经检验合格不能出厂一样,对司法的各个环节确立一整套详细明确的标准,可以防止司法不严格、不文明、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确保司法产品的质量,让当事人切身感受到司法活动的严谨细致、严密规范。市高院负责人表示。
    2023-06-06
    120人看过
  • 《产品质量法》从哪些方面体现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993年2月22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这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它标志着我国产品质量工作全面地走上了法制管理的轨道。这对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也为严厉制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产品质量法》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充分体现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1)《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的社会监督权利。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用户、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有关部门应当负责处理。第十三条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这里所说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主要指各级消费者协会及质量管理协会等。第
    2023-06-07
    221人看过
  • 合同纠纷产品质量证据效力从哪些方面认定?
    合同纠纷产品质量证据效力可以从下列情况认定:(1)产品原物、遗留物或照片;(2)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的证明(产品的票据、信用卡、保修证);(3)有关部门质量鉴定证明;(4)人身、财产受到侵害及损害后果的证明;(5)运输者、仓储者对他人财产、人身按时完成负有责任的证明;(6)其他证据。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侵犯客体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普通产品是指除刑法另有规定的药品、食品、医用器材、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电器等产品,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化妆品等产品以外的产品。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产品生产的标准,产品出厂或销售过程中的质量监督检查内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损害赔偿、法律责任等制度。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了国家对产品质量的上述管理制度,生产、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伪劣产品扰乱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秩序,侵
    2023-06-23
    214人看过
  • 产品质量的重要性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一、产品质量的重要性表现在哪几个方面产品品质的重要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满足消费者需求:产品品质是消费者选择产品的主要依据之一,如果产品品质不好,消费者会对产品产生负面印象,从而影响产品的销售和品牌形象。2.提高企业竞争力:产品质量是企业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高品质的产品可以提高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增强企业的竞争力。3.降低企业成本:高品质的产品可以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和售后服务成本,提高产品的利润率。4.提高企业形象:产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形象,高品质的产品可以提高企业的信誉度和形象,增强企业的竞争力。5.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高品质的产品可以提高产品的使用寿命和可靠性,降低产品的维护成本和替换成本,有利于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二、产品质量责任适用何种归责原则产品质量责任按照无过错归责原则归责。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
    2024-01-20
    174人看过
  • 《产品质量法》的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一、《产品质量法》的主体适用范围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是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国家机关。包括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同时也包括与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有关的各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等。2、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是产品质量监督的辅助性机构。包括各级消费者协会、用户委员会等。3、用户。指将产品用于集团性消费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4、消费者。指将产品用于生活性消费的社会个体成员。5、受害者。指因产品存在缺陷而遭致人身、财产损害,从而有权要求获得损害赔偿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与社会组织。6、产品责任主体。产品责任主体是指产品责任的承担者。二、《产品质量法》的客体适用1、产品的含义。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
    2023-04-29
    138人看过
  • 产品质量法如何规范产品缺陷?
    1、在产品正常使用过程中或正常使用条件和环境下;2、产品可以预见的误用过程中或可以预见的误用条件和环境下;这样的两种情形中产品所存在的对于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不公道危险。因此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公道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以次充好违反《产品质量法》18日下午,“老板”送货过来,安装后,万先生发现,这抽烟机表面很脏,根本不像是自己看到的样机。于是,万先生要求“老板”换货,安装人员也很爽快地答应了。22日,“老板”又给万先生送来一台抽油烟机,万先生怀疑,该抽油烟机仍是旧机,因为抽油烟机的面板呈黄、黑色,洗都洗不干净。而送货员表示,万先生出的是样品机的价钱,所以只能送这样的货。昨日中午,“老板”专柜刘小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她们不可能送旧机给万先生。因为样机是摆在商场,如有顾客前来选
    2023-07-07
    208人看过
  • 产品质量责任险中的赔偿处理方面有什么规定
    产品质量责任险的赔偿处理规定:1、当被保险人接到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提出的索赔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对索赔方做出任何承诺、拒绝、约定或实际赔偿。对于消费者提出的索赔,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对诉讼进行抗辩或处理有关仲裁、调解事宜,被保险人应提供有关文件,并给予必要的协助。2、保险人的赔偿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判决的、仲裁机构裁决的、有关机构调解的、或经索赔方、被保险人协商并经保险人确认的结果为依据。3、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进行索赔时,应提交保险单正本、销售发票、权利人的索赔报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维修费用凭证及其它必要的单证材料。4、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提交保险单正本、索赔申请、消费者的索赔报告、赔偿项目清单、责任认定证明文件或材料、付款凭证以及其他保险人合理要求的作为请求赔偿依据的证明材料。5、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果存在重复保险,保险人按
    2023-06-15
    108人看过
  • 产品质量法规定谁什么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一、产品质量法规定谁什么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条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二、产品质量责任的举证原则是怎样的因产品质量责任纠纷,责任倒置。即原告只须证明其损害是由于产品有缺陷所致就可以提出赔偿,而被告是否有过错,由被告自己举证。但这并不意味着原告在产品质量责任纠纷中不负任何举证责任,原告要想获得赔偿,必须举证其有财产损害的事实,还要举证其损害是因产品有缺陷
    2023-11-26
    331人看过
  • 产品质量问题包括哪几个方面的赔偿,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一、产品质量问题包括哪几个方面的赔偿产品质量问题的赔偿包括:1.损害赔偿责任,生产者或销售者生产或销售了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造成了消费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人身损害赔偿3.财产损害赔偿(1)将损害财产恢复原状;(2)将损害财产折价赔偿;(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赔偿。4.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赔偿,因缺陷产品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的请求赔偿权,自该产品交付最初使用人时起至缺陷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时止,如果该产品自交付最先使用人至事故发生之日超过十年,受损害人的请求赔偿权丧失,如果明示的安全期在十年以上,受损害人仍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二、产品质量问题承担的责任有哪些产品质量问题承担的责任有:1.行政责任。2.刑事责任。对严重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3.民事责任。产品质量法规定的有关产品质量的民事责任包括两类:一类是销售者对
    2023-06-07
    253人看过
  •  国家对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包括哪些方面?
    第二章《产品质量法》规定了产品质量的检验以及建立国家监督产品质量的基本制度。对涉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实行严格的强制监督管理制度,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实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涉嫌在产品生产和销售活动中违反本法的行为实行强制检查,并采取必要的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第二章《产品质量法》以产品质量监督为主题,规定了产品质量的检验以及建立国家监督产品质量的基本制度,以法律形式进行规定。主要包括:(1)对涉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实行严格的强制监督管理制度;(2)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3)实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4)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涉嫌在产品生产和销售活动中违反本法的行为实行强制检查,并采取必要
    2023-10-05
    439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
    词条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产品
    相关咨询
    • 案由产品质量纠纷方面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3-10-10
      产品质量纠纷方面的案由主要有生产者责任纠纷、销售者及运输者责任纠纷等。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起诉的,消费者应明确被告,在不能明确的情况下,可以将产品生产及销售者一并起诉。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有案由才能受理。
    • 但是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方面,法律对产品质量管理方面主要规定了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06
      《产品质量法》是一部比较系统和完整的法律,主要包括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产品质量责任两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方面,法律主要规定了国家关于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体制,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的热潮职能,系统地规定了生产者、经销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法律的另一方面是产品质量责任,主要包括行政责任(限期改正、没收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民事责任(对产品实行“三包”、造成人
    • 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质量管理规定,买卖销售伪劣产品,有哪些规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09
      1,《产品质量法》 第十二条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二条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
    • 产品质量“三包”有哪些规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12
      《产品质量法》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上述规定适用于一般产品质量的三包规定。 针对不同的产品,如自行车、电视机、家用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微波
    • 产品质量侵权损害赔偿包括哪些方面?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11
      《解释》第8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以支持。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