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工程质量中标后异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6 20:55:38 85 人看过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需要明确中标候选人公示与中标结果公示的区别。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回复前,应暂停招标活动。但是,如果对中标结果的公示有异议,由于上述中标候选人的公示环节已经充分公布了中标候选人的信息,保障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权利,所以中标结果的公示性质只是一种通知性公示,只是向社会公布中标结果。因此,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只能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招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之日起十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建筑工程质量纠纷应如何处理

1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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