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如何才能使承租人承担物业管理费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2 09:53:11 457 人看过

如果出租人希望承租人承担物业管理费用,则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加以明确约定。并且最好将该租赁合同交物业管理企业一份,由物业管理企业盖章确认。这便可以产生债务转移的后果,即本应由业主承担的、交纳物业管理费用的义务,已经转移给承租人承担。如果没有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经确认,物业管理企业仍可以向业主直接追交。

一、欠费被物业起诉要如何反诉

因为不交物业费被物业起诉,业主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反诉。但是,业主要收集相关证据,如证明物业管理公司不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中的约定的证据等。申请反诉,首先是要书写反诉状,反诉状需包含反诉人及被反诉人的信息、反诉请求、事实与理由、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等内容。反诉人在证据部分,可以申请证据保全,也就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证据保全。申请时,应说明什么证据需要保全,证据种类,还应说明证据由什么人持有及其具体理由。

物业费是住宅小区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时收取的费用,物业管理费一般在购买房屋后就开始交纳。如果拖欠物业管理费的,物业会对没有缴费业主进行起诉。

物业对没有缴费业主进行起诉,起诉的结果就是补齐物业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若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或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则业主委员会有权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交物业费的,将因此向物业管理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败诉所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

二、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小区物业的责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的责任主要有:

1、安全工作。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有关规定。

2、物业的养护工作。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物业管理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管理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三、对物业管理服务的规定有哪些?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诚信管理。

第三十三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

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第三十七条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三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第三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第四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四十五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七条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3: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物业管理费相关文章
  • 房屋租赁管理费是否由出租人承担?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租房子很多。租房时,出租人应与承租人签订租房合同,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租房后谁来交管理费??以下是我为大家解答的。(1)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承租人有义务支付物业管理费,基于房屋租赁关系,承租人有义务支付租金。出租人希望承租人承担物业管理费的,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并且最好将租赁合同交给物业管理企业,由物业管理企业盖章确认。这样就会产生债务转移的后果,即本应由业主承担的、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已转移给承租人。如未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并经确认,物业管理企业仍可直接向业主追交。(2)承租人有义务遵守小区业主公约和规章制度。虽然承租人没有参加业主大会,投票决议业主公约和规章制度,但必须遵守业主公约和所有规章制度。原因是业主公约和规章制度是约束物业区域内房地产利用秩序的规则,业主以外的用户也应当遵守物业区域内的利用秩序规则。房屋租赁税费由谁承担租赁房屋的租赁税根据租赁双方约
    2023-08-08
    479人看过
  • 承租人是否应交物业管理费什么情况下承租人要
    答:承租人的义务仅限于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因此只有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没有支付物业管理费的义务。支付物业管理费是基于物业管理合同的义务。房屋租赁合同和物业管理合同是两种不同的权利义务,不能混淆。承租人与出租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应当支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也同意向承租人收取物业管理费;那么承租人应该支付物业管理费。如承租人到期未支付物业管理费,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出租人如何才能使承租人承担物业管理费用如果出租人希望承租人承担物业管理费用,则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加以明确约定。并且最好将该租赁合同交物业管理企业一份,由物业管理企业盖章确认。这便可以产生债务转移的后果,即本应由业主承担的、交纳物业管理费用的义务,已经转移给承租人承担。如果没有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经确认,物业管理企业仍可以向业主直接追交。《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
    2023-08-08
    378人看过
  • 《租赁合同》承租人为使租赁物价值增加所支出的费用由谁承担?
    承租人为使租赁物价值增加所支出的费用又称有益费用。有益费用的构成具备以下条件:1、须该费用为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在租赁物上增设他物而支出的费用。2、须因该费用的支出而使租赁物价值增加。3、须承租人所谓的改善或增设行为已经出租人同意。如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能享有要求出租人返还费用的权利,只能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这里的同意,不仅限于承租人实施行为时出租人的明示同意,出租人知道承租人的行为而不作反对表示的,也应视为出租人同意。出租人返还有益费用可参照不当得利的规定适用,因为在租赁终止后,租赁物返还出租人,出租人就享有了由承租人的改善行为而增加的租赁物价值的利益,承租人则因该费用的支出而受有损失,出租人取得该利益又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所以,出租人应将其所得的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承租人。也正由于出租人返还的利益权以其所得为限,因此,有益费用的范围仅限于租赁合同终止时租赁物增加的价值额
    2023-06-09
    394人看过
  • 承租人有权不交物业管理费吗
    承租人有责任交物业管理费吗承租人的义务仅限于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因而只具有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没有支付物业管理费的义务。支付物业管理费是基于物业管理合同的义务,房屋租赁合同与物业管理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混同。如果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方与出租方约定,由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并且物业管理公司也同意向承租人收取物业管理费,那么应当由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如果承租人到期没有支付物业管理费,业主要承担连带缴纳责任。租赁人和承租人一样吗租赁人和承租人一样,租赁人是承租人的直称。承租人包括公房承租人与私房承租人;住房承租人与非住房承租人;执行政府定价房租标准的承租人及自行协商定价的承租人;政策原因形成的承租人与市场原因形成的承租人;单一承租人与共同承租人;居改非的承租人与非改居的承租人。
    2023-08-04
    82人看过
  • 车位出租管理费谁承担
    一般来说,车位租赁只是出租车位的使用,管理费应由使用者承担,这类似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收视费等均由承租人承担。当然,如果租赁合同有特别约定时按约定。一、租房合同什么违约责任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内容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间数、使用面积、房屋家具电器、层次布局、装饰设施、月租金额、租金缴纳日期和方法、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租约等。(一)租房合同未到期的违约。在租房子的过程中,有时候会因为房东有事,而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这时候房东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在租房子的过程中,租客由于工作调动等一些原因而导致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的,这时候租客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二)屋内物品的损坏。在居住的过程中,租客由于使用不当等原因对物品造成损坏的,合同中有约定的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执行。如果没有约定的,租客
    2023-06-29
    233人看过
  • 物业有权要求出租人为承租人缴纳物业费吗
    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约定由承租人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而且得到了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那么物业公司就不能再要求出租人付款了,否则物业公司还是有权要求出租人付款的。也就是说承租人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的约定,必须要得到物业公司的确认。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这个约定没有得到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那么这个约定也只能对出租人和承租人有约束力,而对物业公司不发生效力,出租人必须对物业公司承担责任。中介公司可以收哪些费用如果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促成房屋租赁双方达成合同,可以按照双方的约定一次性收取中介服务费,并应当向委托人开具发票。中介机构不得收取委托合同以外的任何财物,如押金、信息费、咨询费等。此外中介公司也不得事先收取看房费。如果通过中介机构没有找到房子,还用交费吗?不用。如果中介机构没有促成合同成立,则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中介费,即使合同中这样规定也是无效的,但是中介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
    2023-05-05
    475人看过
  • 确定物业费的付款方:出租人或承租人?
    物业费是由出租人缴纳还是由承租人缴纳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同意承租人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并得到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物业公司不能再要求出租人支付,否则物业公司仍有权要求出租人支付;2、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协议没有得到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则该协议只能对出租人和承租人具有约束力,但对物业公司没有效力,出租人必须对物业公司负责。能以未享受权利为由不缴纳物业费吗不能以未享受权利为由不缴纳物业费。业主对共有部分既有权利又有义务,自愿放弃权利不能成为逃避义务的理由。类似地,一楼的用户不承担电梯的费用,这是错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房屋和经营性房屋,转让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
    2023-07-02
    298人看过
  • 承租人应如何使用租赁财产
    1、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义务是什么?承租人有义务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出租和占有该财产的目的是使用该财产。租赁物的使用权是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的一项基本权利。但是,由于承租人只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权和取得权,没有所有权,最终将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这样,承租人就可以保证租赁物自始至终符合其自身的质量和效用。同时,每样东西在使用后都会正常消耗,不断贬值,最后失去价值。只是折旧率随租赁财产的使用方法而变化。因此,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租赁物。各国民法都规定了承租人的义务。例如,法国民法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合同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当时推定的用途使用;承租人将租赁物用于非约定用途的,或者使用方法可能对出租人造成损害的,出租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解除合同。根据台湾《民法》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租赁物并使其受益。没有约定方法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采用。承租人违反
    2023-05-08
    465人看过
  • 承租人如何承担租赁物正常损耗的责任?
    承租人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正常损耗的,承租人不承担责任。但要解决的问题是,承租人违反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承租人的责任。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使租赁物减少了价值,是一种损失,而不是损耗。损耗是合法的、正常的;损失是非正常的,是由于违约行为造成的。租赁物因质量问题毁损,承租人要赔偿吗在实践中,租赁为损毁,承租人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1、承租人导致租赁物损毁的,要赔偿。按照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例如承租人自驾游租赁了一辆小汽车,那就有义务保管好汽车,要是因驾驶不当导致汽车损坏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2、租赁物因质量问题损毁的,不需要赔偿。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
    2023-08-09
    155人看过
  • 如果出租人在租赁期内承担承租人的债务
    法律咨询:盛、尹、邹三人在莲花共同设立选矿厂,盛为该厂负责人。2006年8月,邹某退出。2007年1月,盛某与洪某签订了《租赁合作协议》,洪某租用该选矿厂,租期2年,自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每月租金2万元。2007年8月,为方便洪某的生产经营,盛某写了任命书,任命洪某为选矿厂厂长,并加盖选矿厂公章。2007年9月,盛某与洪某签订协议,变更洪某为选矿厂总税务法定代表人。当日,增值税发票专用章、增值税发票征购簿、选矿厂金税卡交给洪某,由洪某承担并缴纳选矿厂税款。2007年11月,洪某以选矿厂名义与裴某签订了《铁精粉购销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2007年11月21日至2008年11月31日。在此期间,选矿厂生产的铁精粉全部卖给了裴某,价格按市场而定。随后,裴某按合同约定向洪某交付了共计115万元的启动资金和货款,而选矿厂只供应了53万元的铁精矿,并按合同约定停止供应裴某,将铁
    2023-05-08
    429人看过
  • 租赁合同解除致次承租人不能使用租赁物的损失承担问题
    由于出租人并未直接与次承租人形成租赁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的要求,次承租人只能向转租入主张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而不能直接要求出租人承担责任。一、房屋被转租之后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1)房屋转租后,承租人与出租人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房屋租赁合同的变更是会影响房屋转租合同的,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房屋转租期间,租赁合同发生变更,影响转租合同履行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变更。房屋转租期间,租赁合同解除的,转租合同也应当随之解除。房屋转租期间,承租人应当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转租人对承租房屋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但出租人与转租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如果被转租人没有付租金,承租人也应当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尽管房屋已经被转租出去了,但是,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必须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如果被转租人没有付房租,承租人可以
    2023-03-04
    346人看过
  • 商用物业出租如何才能合理避税
    投资性购房都会考虑避税的问题,尤其是商用房,商用物业。今天就为大家全面整理了商用物业在购买环节、持有环节、出租环节、出售环节所需要的承担的各项税费。【案例解析】:某公司将公司持有的一幢写字楼出租,租金年收入3000万元。其中租金中含水电费300万元,网络宽带年租费10万元,物业管理费300万元;以此计算,该公司出租写字楼应缴纳的税费有:营业税=3000×5%=150万城建税和教育附加=150×(7%+3%)=15万房产税=3000×12%=360万印花税=3000×0.1%=3万合计:528万元【税务统筹】:原有租金中,涵盖实际租金2300万,网络宽带年租费10万元,物业管理费水电费300万元,物业费300万,物业持有方把承租方应负担的水电费和宽带费并入房租收取,加大了税基。另外,实际归物业公司的管理费,物业公司取得该收入后,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但不缴纳房产税,对该公司来说这是一笔重复征税
    2023-05-05
    465人看过
  • 出租人出租物业污染环境责任谁来承担
    出租人出租物业污染环境责任一般是由承租人承担。环境污染责任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环境责任原则应包括污染者付费,污染者付费是指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污染源和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治理,并赔偿或补偿因此造成的损失。一、对污染损害赔偿数额进行合理确定的内容是什么?1、污染危害一旦确定是因企业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或企业应负有责任,企业必须承担污染损害赔偿责任。污染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大体包括以下几项:由于企业污染物的排放造成他人的直接经济损失或间接的经济损失;受害者为恢复生产或为减少污染损害所支付的费用;受害者为消除污染危害所实际需要的费用。2、赔偿采用的方式一般有两种:(1)常年性赔偿的方式,即根据企业造成的环境污染当年或更长时间对受害者造成的影响,实事求是地确定一个受损数额,在排污量不发生大的变化的情况下,每年向受害者支付这一确定
    2023-03-15
    327人看过
  • 出租人影响承租人占有租赁物的需要承担责任吗
    出租人影响承租人占有租赁物的话,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四十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其赔偿损失:(一)无正当理由收回租赁物;(二)无正当理由妨碍、干扰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三)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四)不当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和使用的其他情形。一、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二、出租人的义务1、交付出租物。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物的使用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按照约定交付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物
    2023-02-21
    472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更多>

    #物业管理费
    相关咨询
    • 如何出租承租人租赁物?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02
      租赁物已由出租人按约定交付承租人,承租人对租赁物已实际占有,因此取得了对该租赁物的使用权。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符合约定中的质量、数量、用途的要求,没有瑕疵。如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本身质量就有问题,即使承租人按照约定使用也会损坏该租赁物,就不能要求承租人对此负责。双方当事人能够约定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可以确定其使用方法。如果难以确定其使用方法,很难要求承租人履行此项义务。按约定的方法使用
    • 出租人承担出租物使用权的举证责任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09
      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举证责任的具体规定如下: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3、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证明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1、
    • 物业费用由承租人交还是出租人交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2-28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如果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由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那么应当由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出租人负连带交纳责任。如果没约定的,那么就应当由出租人来缴纳物业费用。
    • 出租人承担的土地使用税如何缴纳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26
      1、要参考土地房屋的面积,当地的税率和地段来确定应缴税款的金额。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2、依据:从价计税:1.2%;从租计税:12%(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3、应纳税额的计算:从价计征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从租计征,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个人为4%)4
    • 承租人未按租赁物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损害,能否向承租人主张修理费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28
      首先,您与租车人之间形成一种租赁关系,合同的租赁物是五铃车,因此,此种租赁关系受租赁合同的调整。其次,关于能否向承租人主张修理费,应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如果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承租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对此,出租人应提供证据证明承租人的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