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的对象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2 09:50:46 414 人看过

(一)竞业禁止的对象有:

1、高层管理者;

2、技术研发人员;

3、高级营销人员;

4、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

5、重要信息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一、竞业禁止的适用原则的问题

(一)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在从事交易活动中,要做到恪守诺言,讲求信用,诚实不欺,以信为本,在不损害他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追求个人利益。民法之所以要将诚实守信这一道德规范作为法律的基本原则,根本原因在于:一方面,诚实守信是最基本的商业道德,只有按照此种商业道德行为,才能保证交易活动能够高效快捷地进行,从而形成正当稳定的商业信用乃至社会信用、交易的秩序。另一方面,诚实守信也是交易当事人为维持彼此之间的信用关系而完全可以做得到的商业道德。它是人们行为的最低标准。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标准,并不能使行为人成为一个品行高尚的人,但如果没有这一规范,就连最起码的商业交易都无法正常进行。在世界各国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中,诚实信用原则被作为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而被广泛采用。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的竞争规则是:既鼓励竞争,反对限制竞争;但同时又不允许违背诚信原则进行恶意竞争。劳动合同解除后,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竞业禁止义务仍应起到约束劳动者的作用。诚实信用是一项道德准则,也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道德准则。笔者认为,在竞业禁止的法律适用中坚持诚实信用原则,有利于均衡竞业人的个人利益与第三人、社会利益、国家利益,使他们竞争机遇平等、获取利益平等、风险责任平等。由此维持一定的经济秩序。

(二)从严原则

尽管日本商法典第264条,德国股份公司法第88条,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第209条都允许董事在向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公开其同业经营的事实并得到允许后从事竞业活动。但我国目前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法律、法规相对发达国家来讲还不太完善,竞业禁止规定也只散见于各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且对竞业主体范围、承担责任方式、承担责任主体规定也不相一致,因此目前我国对竞业禁止只能采取从严原则。对竞业而产生的民事责任的承担要特别考虑保护公民的生存权、就业权。

(三)区别对待原则

从竞业禁止分类可以看出,竞业主体、竞业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的人以及竞业后果承担方式因在不同的法律、法规中有着不同的规定,因此在处理涉及竞业的案件中应区别不同情况,正确适用法律予以处理。

(四)不阻碍科学技术发展原则

历史是向前发展的,经济发展同样如此,这就要求审判人员以发展的眼光来处理竞业问题,只要有利社会、科学的进步就不能简单判定违反竞业禁止的人予以赔偿,但这种利用原企业专有技术发展起来更有科技含量的技术从事竞业活动必须以给付对价为基础。

二、公司法竞业禁止条款的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竞业禁止条款的内容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谋取私利,而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也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4: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业主相关文章
  • 竞业限制或竞业禁止都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竞业限制或竞业禁止需要注意具体案例2014年5月,小王被一家光电产品的外资公司录用为研发经理,双方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小王的劳动报酬是:基本工资5000元、绩效工资2000元、保密费800元以及各项津贴、补贴。同时合同中也有一项竞业限制条款,约定小王若从公司离职,两年内不得从事相关行业。去年10月,小王向公司提出辞职,并于1个月后办理离职手续离开了公司。可就在今年3月,小王提起仲裁,要求原公司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仲裁委也支持了小王的请求。对此,公司认为,他们已经在每月工资中以保密费的形式支付了作为竞业限制协议的补偿,小王要求再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理由不能成立。且小王领取了在职期间的保密费,就应当承担解除合同后两年的竞业限制义务,故诉至秀洲区法院要求撤销仲裁裁决。法院经审理认为,保密费是劳动者在职期间发放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在劳动者离职后发放的。该案中,小王在职期间公司向其支付的保密
    2023-06-13
    287人看过
  • 职业经理人的竞业禁止义务有哪些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十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
    2023-03-10
    227人看过
  • 竞业限制有哪些法定对象
    适用竞业限制的法定对象有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就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吗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解除竞业限制,也可以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解除。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二、签完保密协议离职时赔偿金怎么算有补偿。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三、可以提前中止竞业限制吗竞业限
    2023-04-11
    401人看过
  • 竞业限止的定义竞业限止的对象和范围竞业限止的期限有多长时间
    竞业限制的定义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生效。竞业限制的对象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不能针对企业所有的员工。竞业限制的范围竞业限制的范围由企业与劳动者协商确定。但竞业限制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竞业禁止的地域协商,原则应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竞业限制的就业范围限于与原企业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劳动合同法》对此已明确界定
    2023-02-24
    498人看过
  • 什么是竞业禁止,竞业禁止应该注意些什么
    为了使商业秘密在劳动者在职或离职后不会流向竞争企业,企业还可以同员工约定竞业禁止条款,即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或在职工离职时与劳动者约定,对掌握本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竞业禁止注意事项1、竞业禁止的范围。即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企业具体范围。竞业禁止的范围是对劳动者择业限制的范围,对于竞业禁止的范围,不应当约定过宽,以确保劳动者的生存权和劳动就业权。必要时可以约定竞业禁止的地域范围,地域限制的范围应当以企业目前的营业领域为其范围,至于企业尚未开拓的领域,根据自由竞争的原则,不应当加以限制。2、竞业禁止的期限。竞业禁止应当约定一定的期限,在约定的竞业禁止期限内,劳动者的就业受到一定的限制。竞业禁止期限的长短,直接涉及到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
    2023-06-13
    61人看过
  • 竞业禁止协议发补偿金的对象和期限是什么
    一、竞业禁止协议对非公司员工不需要发补偿金吗《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约定竞业禁止经济补偿金或不实际支付该经济补偿金的,竞业禁止约定条款对劳动者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
    2023-04-15
    233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
    词条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业主
    相关咨询
    • 被禁止竞业的对象是谁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9-16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重要内容,根据本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的规定,它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不能针对企业所有的员工。
    • 竞业禁止的禁止义务有哪些,竞业禁止有哪些禁止义务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23
      竞业禁止一般是用人单位主动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一般就是指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之后,在一定时期内就不能到同行业的单位进行工作,同时也要对本单位的工作内容进行保密。那么竞业禁止的禁止义务有哪些,竞业禁止有哪些禁止义务?
    • 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对象是什么竞业禁止的范围规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13
      竞业禁止协议禁止的是劳动者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类似产品或业务。因此用人单位只需要与接触、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即可。当然,企业应根据自身的性质和情况分析确定企业中的哪些人员掌握了商业秘密。对于某些普通员工,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的商业秘密时,也应该列入竞业禁止协议主体的签订范围。
    • 竞业禁止条款有哪些,竞业禁止条款的效力
      宁夏在线咨询 2021-03-23
      1、协议主体错误,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企业一方,应是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即必须要有商业秘密的存在,这是实行竞业禁止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并且协议的另一方必须是符合竞业禁止适用条件的人员,如果不满足协议签订的主体条件很可能导致协议无效。 2、超过竞业禁止的期限,《劳动法》第24条规定,竞业禁止协议的禁止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期限超过两年,则超出部分应当认定为无效。 3
    • 竞业禁止中禁止有哪些禁止条件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11
      竞业禁止一般是用人单位主动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一般就是指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之后,在一定时期内就不能到同行业的单位进行工作,同时也要对本单位的工作内容进行保密。那么竞业禁止的禁止义务有哪些,竞业禁止有哪些禁止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