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能否走简易程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9 18:50:19 224 人看过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1款规定,对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如果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判。此外,如果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或被害人起诉且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判。因此,以上三种情况都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判。

对于以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判:(一)对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如果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二)如果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三)如果是被害人起诉且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 刑 事 案 件 】 简 易 程 序 适 用 范 围 有 哪 些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自首、被告人有重大立功表现、案件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实供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但是涉及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在查明案件事实后,根据案件情况,在15日内向被告人发出传票,要求其到庭参加诉讼。到庭后,被告人或者其委托的律师、诉讼代理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据。被告人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记入笔录,不影响对案件的审理。

另外,《高法解释》第238条规定,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第2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但是,应当依法通知被告人,将开庭日期、地点和无法到庭的理由记入笔录,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1. 报案、自首、被告人有重大立功表现、案件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实供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案件;2. 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第2款规定的案件。但是,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自首、被告人有重大立功表现、案件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实供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但涉及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人民法院可以在查明案件事实后,根据案件情况,在15日内向被告人发出传票,要求其到庭参加诉讼。到庭后,被告人或者其委托的律师、诉讼代理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据。被告人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记入笔录,不影响对案件的审理。另外,《高法解释》第238条规定,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第2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但是,应当依法通知被告人,将开庭日期、地点和无法到庭的理由记入笔录,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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