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程序终结后后债权人能否主张股东未出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20 01:18:39 419 人看过

一、清算程序终结后后债权人能否主张股东未出资

在破产程序中,追收股东未缴出资责任是管理人的法定义务。其次,“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既包括完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也包括已经部分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还包括未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例如,要求非货币出资的股东补足非货币资产实际价值与评估价值的差额等。最后,“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破产是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法定原因之一,在法院受理破产时,不管出资人在公司章程中约定的是分期缴纳还是一次性缴纳出资,管理人均有权要求出资人立即缴纳认缴的全部出资。

二、破产清算未申报的债权怎么办

破产逾期申报债权的处理方法是: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过了破产债权申报期还可以申报。但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三、公司清算如何处理债务问题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注销】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章 债权申报  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n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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