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在征收过程中被强拆,如何维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5:42:24 168 人看过

1、征收过程中房屋被强拆时如何维权

房屋被强拆时,先补偿后拆迁。房屋在征收过程中被非法强拆的,受害人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举报、申请行政诉讼、申请国家赔偿等方式维权,等有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拆迁前应当给予补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交通等非法手段强迫被征收人迁移。禁止施工单位参加搬迁活动。第三十一条被征收人违反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通行等非法手段强行迁移,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处罚。第三十二条使用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征收、补偿房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处分。(2)强制拆迁的前提条件是什么?强制拆迁是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未就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决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未在裁定期限内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令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向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拆迁。

强制拆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行政强制拆迁,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责令拆除。另一种是司法强制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

根据《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被拆迁房屋的强制拆迁分为行政强制拆迁和司法强制拆迁。无论是行政强制拆迁还是司法强制拆迁,都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房屋拆迁决定为前提,行政机关未作出拆迁决定的不能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如果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后反悔,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安置补偿和执行问题。

2。拆迁人必须按照房屋拆迁裁定确定的内容,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安置房、周转房。被拆迁人不服的,可以申请押金。

3。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不搬迁的。至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是否正在准备或者正在对拆迁许可证或者房屋拆迁裁定提起诉讼,不影响对争议房屋的强制拆迁。如果被拆迁房屋是保护性文物,是事后无法补救的事情,不能进入强制拆迁程序。只有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才能启动强制拆迁程序。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不仅可以向市、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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