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新规全文亮点解读有哪些内容
1、单眼视力障碍也可考驾照
新规放宽申请驾驶证的身体条件。原规定两眼裸视力或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新规改为“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客车准驾车型”。这意味着,单眼视力障碍也可考取驾驶证。
新规放宽对申请人上肢条件的要求。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放宽残疾人申领驾驶证的身体条件。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丧失运动功能但能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规定,可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客车驾驶证。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它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客车驾驶证。
2、驾照逾期被注销可直接申请重考
原规定驾驶证到期未审验、未提交体检证明或未换证的,逾期达到一年,驾驶证将被注销;驾驶证逾期注销不超过2年,可以报名重考科目一恢复原准驾车型;注销超过2年将不能恢复,只能重新到驾校“回炉”。
这次改革一个重大的变化是更加人性化,规定对驾驶证被注销等有驾驶经历的人员,年龄、身体条件等符合重新申领驾驶证法定条件的,可以不经学习直接申请考试,各科目考试合格后予以核发驾驶证,但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撤销的除外。
按照新规,如果不是由于发生违法行为被吊销和撤销的驾驶证,只是因为逾期(包括有效期满未换证、未按期参加审验、未按期提交体检证明、因身体条件不达标、或驾驶人自行申请注销等)驾驶证被注销的,可直接申请考试恢复原准驾车型。如果驾驶证被注销不超过2年,可直接申请参加科目一考试申请恢复驾驶资格;被注销超过2年的,可直接申请重考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不必像原来那样回到驾校从头学起。
3、换证不用回发证机关
新规全面放开驾驶人户籍地域车型限制,考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学习培训、报名考试、领取驾驶证。为满足流动人口申领驾驶证需求,允许在居住地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但应当有居住证,换领驾驶证不用回到发证地申请。此前规定,驾驶证期满换证,应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新规还规定,因户籍迁移申请换证的,需提交申请表、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并申报身体条件情况,取消了“县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身体条件的证明”。
内地居民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如果取得该机动车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连续居留不足3个月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这意味着,仅通过短期出国旅游,即使拿到驾驶证,回国后仍要参加考试。
4、自学直考十堰暂时无缘
根据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4月1日起,在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16个市(州)试点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
十堰虽然不在试点城市之列,但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列出驾考改革时间表。上半年,部署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明确各项任务推进步骤,启动重大改革事项试点;总结试点经验,深入推进改革实施;到,完成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届时,市民学车考试将更加便利。
5、可一次性预约参加科目二、三考试
新规实施后,考试预约将更加便利,学员学车拿证将更加便捷。逐步推行场地驾驶技能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预约、连续考试。学员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在有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均合格后,申请人可以当日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申请人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车辆管理所在60日内不能安排考试的,可以选择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其它考场预约考试。
约考方式更加多样,可以实行自主报考。车管所建立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预约服务平台,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方式。学员完成培训后可按规定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公安机关按照报考或约考时间先后顺序,公平合理安排考生考试。十堰将在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统一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启用网上自主报考功能。
6、放宽定期体检年龄
针对部分驾驶人因工作生活节奏快、疏忽大意等原因,逾期未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驾驶证,注销后需要重新考证,新规将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的起始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
另外,驾驶证因未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且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均可以提交体检合格证明后予以恢复驾驶资格。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一年以上,按照驾驶证有效期满的有关规定注销,考试科目一后恢复;超过有效期3年以上,需要重新考试全部科目。对于70周岁以上老人,过了申领年龄条件,不能重新申请。
取得城市公交车驾驶证5年以上可申请增驾大型客车
新规增加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A3)资格5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5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直接申请增驾大型客车准驾车型(A1)。同时,增加申请驾驶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A3)的限制。
放宽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条件限制。机动车驾驶人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后,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7、设立学习驾驶证明
新规新设立了学习驾驶证明,替代以前的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为3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学习驾驶证明分纸质或者电子两种形式。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条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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