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对农民工罚款合法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8 02:40:12 357 人看过

不合法。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建筑工地并不具有行政处罚权,且不是行政机关,因此建筑工地罚款不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农民工该如何讨要工资

(一)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二)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三)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

(五)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二、农民工应该如何维权

(一)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二)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载机构申请仲载。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载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三)有欠条的,自应当支付之日起或欠条出具之日起三年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向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司法局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援助。一是针对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经劳动仲裁后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用人单位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判决书的,农民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拖欠工程款、材料款等情形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3日 19: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罚款相关文章
  • 建筑工地可以给农民工单独购买工伤保险吗
    一、建筑工地可以给农民工单独购买工伤保险吗工伤保险并不支持单独购买。该保险归类于社会保险范畴,而法定的社保体系中包含了五项必不可少的险种,即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因此,任何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雇佣关系之后,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全面且强制性地为员工购置上述各项社保待遇。《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三十四条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二、建筑工地工人受伤谁负责受到伤害的建筑工人所肩负的责任问题,必须依据具体情
    2024-07-18
    227人看过
  • 建筑工地农民工意外死亡怎么赔偿?
    建筑工地农民工意外死亡,属于工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亡赔偿项目;属于工亡但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亡赔偿项目;属于他人侵权死亡的,侵权人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需要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2024-05-03
    341人看过
  • 建筑工地农民工为何难享高温补贴
    进入6月中旬以来,由于大旱少雨,驻马店白天气温长期维持在35摄氏度左右,室外温度飙升到40摄氏度以上已屡见不鲜。6月22日上午11时,记者在位于驻马店市文明路的一处建筑工地看到,几名农民工顶着火辣辣的太阳抬运着钢筋。由于钢筋被太阳晒得烫手,农民工只好戴着厚厚的手套。每运一个来回,他们就要咕咚咕咚地大口喝上几口水补充水分。当记者问及他们是否领到高温补贴时,来自上蔡县的郑师傅说:我们的工资是论天计算的,干一天算一天的工钱,工地什么也不管,喝水也是自掏腰包。在其他几处工地上,记者见到的工人比平时少了许多,原因是天热,有些工地选择了放假。天太热,怕工人中暑。如今,法律规定高温死亡算工伤,赔的金额很高。为防止意外,我们放几天假。反正工期也完成得差不多了。位于该市交通路一家建筑工地的项目经理李广华解释说。放假规避了工伤风险,但高温补贴自然也成了泡影。对于在建筑业工作的农民工往往拿不到高温补贴的现象,该
    2023-06-09
    330人看过
  • 农民工建筑工程安全保障
    建筑企业农民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建筑企业应按规定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工伤,并提供经工程承包企业、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三方确认的《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建筑工程需要临时增加或调用的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应当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备案。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穗人社发〔2010〕82号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以及原广东省劳动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2004〕85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在本市就业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注册地或生产经营地在本市的各类企业、个
    2023-07-02
    224人看过
  • 如何处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实际建筑工人
    最简单的办法就是通过电话向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投诉,由其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责令其拖欠工资。最有效的办法是直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请律师),通过劳动仲裁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不赔偿,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受理劳动仲裁或者仲裁不公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判决直接执行。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2。农民工在建筑工程中可能出现两种身份:一是个人身份,作为建筑企业的员工;二是农民工群体或施工队伍的身份,作为劳务分包商。农民工以个人身份出现时,与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其法律地位为分包商员工。作为转包企业的员工,无论转包合同是否有效,农民工都不能成为实际劳动者。实际建造师是指承包人在无效合同中违法分包、分包、不合格或超越资质等级的行为。因此,当分包合同有效时,不存在实际建造人的概念。此时,分包商的身份是施工方,农民工的身份是分包商的员工。农民工索要工资
    2023-05-07
    69人看过
  • 农民工如何应对建筑公司的诉讼?
    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1、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d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2、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3.起诉的话可以在当地法院起诉他,当地司法局有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派律师协助,到法院起诉需要写一份起诉状,这个可以自己写,也可以请律师写然后自己签名。劳动纠纷又是替农民工讨要工资,应该费用会.4.这个包含承揽关系和雇佣关系,如果包工头有钱就好,没钱的话可以先让工程方(就是项目部)给你把钱结了,再由他们向包工头追偿。5.具体的诉讼请求,怎么追偿,你可以向当地司法局的律师们咨询,他们会为你们出谋划策的。遇到农民工维权问题怎么办1、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
    2023-07-16
    105人看过
  • 建筑工地农民工出事故,获工亡补贴40万元
    杨某是长沙某建筑工地农民工。2011年6月19日,他受项目部委托骑电动车到工地对面五金店采购小型工具,被一辆小客车撞倒在地,在医院救治的第二天,因呼吸功能衰竭死亡。后经交警部门鉴定,肇事司机和杨某应对此事故负同等责任。杨某所在建筑施工企业于2010年12月以建筑项目为单位,统一为务工人员参加了工伤保险。经核查,杨某确系该建筑项目招用务工人员,且是因工作原因外出被撞身亡,认定为因工死亡。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共支付一次性工亡待遇397420元,其中:丧葬补助费15240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382180元。建筑项目统一参保,务工者不记名享待遇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集中了全国近三成农民工。国家安监总局的统计表明,建筑业事故发生率和死亡人数仅次于煤矿,排在各行业第二位。2010年8月,长沙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建立了建筑行业以工伤保险为主、商业保险
    2023-06-09
    390人看过
  • 农民工在建筑工地造成的工伤,应如何处理
    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需要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一、建筑工地工人受伤该如何赔偿首先,要弄清楚用工性质,是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两者的赔偿程序和数额是有差别的。其次,如果是雇佣关系,协商不成,直接起诉。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抚养费等。同时,还要区分户口问题,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赔偿标准也是大不相同的。伤残等级以鉴定为准。再次,如果是劳动关系,则属于工伤事故。需要申报工伤,进行工伤鉴定,确定伤残等级。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费、残疾辅
    2023-03-31
    411人看过
  • 安监局可以对建筑工地进行处罚吗
    一、安监局可以对建筑工地进行处罚吗监管时事发前的监督管理,不是在事发后进行监督,如果安全生产事故都已经发生的情况下,就没有监管的必要性,而是由监管单位出面负责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并对有管理义务的管理者进行处罚的问题。所以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或者存在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行为,可以对其进行处罚。二、安监局对于生产伤亡的处罚标准是什么2014年12月1日新修订发布的《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
    2021-08-30
    406人看过
  • 建筑业企业应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建筑业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企业应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其他民主协商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全体农民工,同时抄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支付方式可由企业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在内部工资支付办法中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企业可委托银行
    2023-06-09
    358人看过
  • 农民工和建筑公司签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筑公司和农农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建筑公司和农民工是劳动关系吗?1、一种意见认为,可以认定存在劳动关系。主张这种观点的理由主要有以下两点:(1)《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明确规定,建筑企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施工资质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依此文件,可以认定农民工与施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2)建筑行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施工资质的组织或自然人,属于违法行为,此发包行为无效,而农民工实为施工单位利益而劳动,施工单位是实际利益获得者,因此,应认定农民工与施工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2、第二种意见认为,不能认定存在
    2023-07-22
    455人看过
  • 建筑工地高空坠物罚款标准
    一、建筑工地高空坠物罚款标准对于高空坠物事件,我国法律有明确的罚款标准:1.根据规定,建筑工地高空坠物处罚的罚款通常为上一年度年收入的40%至80%。2.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罚款标准则会上调至上一年度年收入的60%至100%。3.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还将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高空坠物相关法律规定关于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有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1.对于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2.若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3.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事件发生,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将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
    2024-07-28
    277人看过
  • 建筑工程事故罚款
    一、建筑工程事故罚款一、建筑工程一般安全事故处罚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对施工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
    2023-03-09
    199人看过
  • 工程建筑合同价款下浮合法吗
    合法,国家规定建筑工程造价按地区的定额和市场信息价计算且不得下浮,但实际工程发包过程中甲方会要求承包单位让利下浮,下浮幅度一般为工程总造价(按国家规定的算法)的3%至18%,这个下浮幅度的具体百分率就叫下浮率。下浮率的确定(工程总造价的确定):甲乙双方先确定工程造价计算所依据的具体定额和材料价格的确定方式,然后约定具体的下浮率(一般情况下:小别墅和多层住宅的下浮率低,厂房、商场、高层住宅的下浮率高;施工过程中和工程完成后付款及时、付款比例高的工程下浮高,反之则低;工程造价计算所依据的具体定额和材料价格确定的方式对承包方相对有利的下浮率高,反之则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
    2024-04-25
    373人看过
换一批
#治安处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治安处罚法 知识导航
    展开
    #罚款
    词条

    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 更多>

    #罚款
    相关咨询
    • 农民工和建筑工地签建筑工地劳务用工合同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7-15
      应该由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一、劳动法是适用于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分工种。劳动者在工作合法利益受到侵犯,与用人单位协商无法解决的,应当收集证据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根据《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
    • 建筑工地建筑工地怎样算拖欠农民工工资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2-01
      农民工可以用以下方法进行讨薪:1、主动与用人单位协商。2、当双发协商不成时,可以选择调解的方式讨薪。3、当上述两种方法均不能达到讨薪的目的,可以进行诉讼。
    • 农民工在工地和建筑工地要扣工资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01
      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的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 劳动法对建筑工地农民工年纪过60岁有限制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07
      劳动法是适用于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分工种。劳动者在工作合法利益受到侵犯,与用人单位商量不能解决的,应当搜罗证据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 建筑工地现在有违法罚款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3-12-07
      不合法。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建筑工地并不具有行政处罚权,且不是行政机关,因此建筑工地罚款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