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定罪标准是:
1、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是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林业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之后,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已经被取消了,存在这种违法犯罪行为,需要按照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定罪处罚,这项罪名有两种处罚意见,要按照涉案情况来决定。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可以认定为公诉案件,需要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滥伐林木罪】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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