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抵销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债权债务抵销的要件:
1、抵销人与被抵销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
2、抵销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3、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4、双方适用抵销的债务是能抵销的债务。
(二)抵销的效力。
抵销权为形成权,此种意思表示一经抵销权人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须对方当事人的同意,也不以诉讼上裁判为必要。抵销的方式也无限制,抵销的意识表示发出后,不得撤回。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债权债务抵销的相关法律问题是怎样的?按照步骤走,点击#法律咨询#→同城律师→按专长找→选要找的纠纷→点咨询我,选择电话咨询即可沟通!
咨询后决定请律师?案件找律师的优势~
首先,律师在诉讼案件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他们熟悉法律,可以为你提供专业且全面的法律意见,帮助你理清权益和义务的纠缠。在复杂的法律程序中,有一个经验丰富的律师作为你的后盾,会让你信心满满,保障你的利益不会被侵犯。所以说,找律师就像有一位战士护卫着你的法律权益,岂不是超有安全感!
其次,律师是你与法庭、对方的桥梁。他们不仅仅是专业人士,更是你的代言人。当你在法庭上找到律师,他们会代表你陈述你的观点和请求,积极捍卫你的权益,使你的声音被听到。无论是面对犯罪指控、离婚纠纷还是财产纠纷,律师都会用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你争取最好的结果。这真的是一种无价的帮助啊!
最后,律师还能帮你节省时间和精力。在处理法律事务时,了解法律并熟练地应用它是必不可少的,但这需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律师就是你的法律专家,他们会为你处理繁琐的法律程序和文件,让你能够专注于其他重要的事情。别再为复杂的法律程序烦恼啦,让律师来分担你的负担吧!
总之,无论你遇到什么诉讼案件,找一个经验丰富、可信赖的律师都是明智之选。他们不仅会给予你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还会为你提供代理和辩护,同时节省你的时间和精力。何乐而不为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
债务债权抵销的法律问题梳理
434人看过
-
债务追讨相关的法律问题
109人看过
-
合伙债务的相关问题
126人看过
-
银行抵债资产的账务处理问题相关法律条款
54人看过
-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相关问题
373人看过
-
债务抵销法律制度:债权与债务的对应关系
99人看过
-
关于公司注销原债权债务法律问题的法律依据北京在线咨询 2023-08-24公司注销原债权债务可以向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主张。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注销后,原债权债务未经清偿的,清算义务人应当承担责任。
-
合同的债权抵销问题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03合同债权抵销的条件为: 1、互负债务; 2、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如果不相同,协商一致也可以抵消; 3、债权债务到期。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
-
如何应对夫妻共同债权与债务的相关法律问题?湖南在线咨询 2023-08-301、坚持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民法典》规定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共同债务共同清偿,还规定了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由此,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也有平等的清偿权,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可由夫妻双方约定各自的责任和清偿日期,也可约定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偿,而后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清偿一方向另一方追讨。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当事人为逃避债务,采取假离婚的手段,双方协议财产归一方,债务归另一方,当债权人要求偿还
-
债务抵销权如何行使,债务相互抵销后产生的法律后果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9一、债务抵销权如何行使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抵销权人必须向对方当事人作出抵销的意思表示,抵销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须对方当事人同意,抵销权人也不得撤回。但是,抵销不得附有条件或者期限,附有条件或者期限的抵销意思表示无效。正因为抵销权行使具有上述特点,对抵销权人的要求有一定条件,不是互相有债权债务的当事人都可以行使抵销权。前面讲过,当一方的债务已经到期,另一方的债务尚未到期,
-
债务人死亡债务问题怎么处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是什么?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06以下就是债务人死亡债务问题怎么处理的相关回答。 1.关于债务人死亡时,其债务清偿的问题,依照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债务人)财产上一切权利义务,除法律另有规定(限定继承、全部继承人抛弃继承)或专属被继承人者(例如养老年金)外,自继承开始时(被继承人死亡)由继承人承受,所以被继承人之债务塬则亦由继承人继承。如继承人未向法院声明限定继承或抛弃继承者,继承人当然成为债务人,不需债权人为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