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终止执行后多少年就不执行了?
中止执行的期限是多少年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止执行的期限是没有规定多少年的,中止执行的情形存在的,中止执行就继续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二、行政处罚执行中当事人的义务
1、实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所设定的义务,如缴纳罚款、主动停产停业、改正违法行为,即以实际的作为或者不作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2、按时履行。法律、法规要求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所设定的义务,如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主动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如果逾期不缴纳罚款,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3、完全履行。当事人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应当全面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不能只履行其中的一部分。如果行政处罚决定规定当事人应当缴纳罚款并责令其停产停业,当事人只缴纳了罚款没有停产停业,就属于没有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违反了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义务,其不完全履行行为将导致强制履行的后果。
三、执行异议可否终止执行
不一定。
1、在法院强制执行的过程中,被执行人提出异议,法院应当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的结果确定是否停止执行。
2、执行异议,是指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终止强制执行后就无法再执行吗
215人看过
-
孩子抚养权执行不了会终止执行吗
467人看过
-
中止执行超过几年就恢复不了
425人看过
-
终结执行超过多久就恢复不了
380人看过
-
执行终身监禁多少年
437人看过
-
执行和解后是中止执行还是终结?
200人看过
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 更多>
-
-
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后执行不了多久就要终结贵州在线咨询 2023-08-18强制执行后仍不履行的,一般在执行期限届满后,或法院或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行为时,法院就可以对的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不超过15日为限。如果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等。
-
行政拘留终止执行后,终止怀孕后还再执行拘留吗?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01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一般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如果不服,可以在六个月内提出复议,对复议结果仍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顺便提醒一句,对已经表明身份的警察叔叔的指示或者要求,最好听从,有不满意可以事后投诉甚至起诉。如果因为当场不听从或者对抗导致警察叔叔采取强制措施,就有可能吃了亏还要受到处罚。
-
中止执行和终止执行有什么不同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09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员发现有中止和终结的情况发生,应作出执行中止和终结的书面裁定。中止和终结的书面裁定应写明中止和终结执行的原因。定期中止执行还应写明中止执行的期限和恢复执行的条件。对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裁定书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程序即告中止或终结。 执行中止是指已经开始的执行程序因发生法律规定的原因,暂时不能继续进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