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不得设立抵押情形有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7 11:11:08 368 人看过

根据法律的规定,以下房产不能办理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已依法公告在国家建设征用拆迁范围内的房地产;

三、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四、列为文物保护的古建筑、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建筑物;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诉讼保全措施的房地产;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

七、未经中国注册会计师确认,已缴足出资额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房地产;

八、行政机构所有的房地产,政府所有、代管的房地产;

九、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允许抵押的除外。

一、有全款发票的房产能买吗

有全款发票并取得房产证之后,是可以进行房屋买卖的。但如果没有取得房产证,则还不能买卖。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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