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1.按照专有部分的原使用目的或规约的规定使用;
2.维护建筑物牢固安全和外观美观完整;
3.不得随意变动更换损坏专有部分中涉及共有的部分;
对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对专有部分享有的权利,一方面,应明确其与一般所有权相同,具有绝对性、永久性、排他性。所有权人在法律限制范围内可以自由使用、收益、处分专有部分,并排除他人干涉。
另一方面,也应注意到其与一般所有权的不同:业主的专有部分是建筑物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共有部分具有一体性、不可分离性,例如没有电梯、楼道、走廊,业主不可能出入自己的居室、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没有水箱,水、电等管线,业主无法使用自己的居室、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因此业主对专有部分行使所有权应受到一定限制。
例如,业主对专有部分装修时,不得拆除房屋内的承重墙,不得在专有部分内储藏、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等物品,危及整个建筑物的安全,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一、业主的权利与义务
1、业主对建筑物内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一规定明确的是共有和共同管理的原则。
2、业主对共有部分物权,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同时规定“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这说明,共有物权的权利与义务是伴随专有物权同生同灭的。业主对共有物权的权利义务不可分割。
3、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条规定强调的是建筑区划内规划的车位和车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也就是说,业主对开发商出售的车库和车位享有优先满足权,而占用共有道路和场地的停车位则属于业主共有,所有业主都有同等的使用权。
4、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这一规定强调的是业主必须接受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制约的义务,同时业主行使个人物权时必须履行征得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义务。
5、业主应该履行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和分摊公共面积、公共设施维修基金的义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
专利权的有效期限为几年专利权的限制有哪些
479人看过
-
业主专有权限制行为是怎么规定的
214人看过
-
专利权的限制有哪些,专利权是独占权的吗
471人看过
-
限制领土主权的方式有哪些
76人看过
-
业主专有部分如何认定的,业主享有哪些权利?
91人看过
-
竞业限制条款有哪些,竞业限制有哪些规定
412人看过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
有哪些专利权实施限制台湾在线咨询 2023-07-18专利权的限制主要表现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和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一)下列情形不被视为侵犯专利权: 1、先用权人的实施; 2、专利权的用尽; 3、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的使用; 4、临时过境。 (二)强制许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合理条件的强制许可; (2)国家强制许可; (3)依存专利强制许可。
-
专利的限制专利权具体有哪些新疆在线咨询 2023-11-121、专利权人不能拒绝别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单位利用其专利发明。 2、对专利发明的先用权。 3、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使用的有关专利,不视为侵权行为。 4、在临时过境的外国运输工具上,为运输工具的自身的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算侵犯专利权。 5、强制许可。 6、国家征用,发明专利对国民经济公共利益或者国防建设有重大意义的,可由国家征用该发明,并给专利权人以合理的补偿。
-
专有出版权的限制具体有哪些天津在线咨询 2023-09-15在各种出版者中,只有图书出版者对其所出版的作品拥有法定的专有出版权。 1、图书出版者的专有权虽然由法律直接规定,但要受到著作权人授权的限制。在我国,作品的出版权非经国家授予出版资格的单位,不能从事出版业务,只有具有法人地位的、有权经营有统一书号的图书出版业务的出版社,才能出版图书。 2、图书出版者享有的专有出版权是有期限的,只能在出版合同约定的期间内享有;并且合同约定的期限不能超过10年。合同期满
-
专利权实施限制措施有哪些北京在线咨询 2023-04-29专利权的限制主要表现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和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一)下列情形不被视为侵犯专利权: 1、先用权人的实施; 2、专利权的用尽; 3、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的使用; 4、临时过境。 (二)强制许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合理条件的强制许可; (2)国家强制许可; (3)依存专利强制许可。
-
竞业限制条款有哪些,竞业限制有哪些规定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12竞业限制条款体条款如下:(1)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实际上限于知道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的人员,不适用于每个劳动者;(2)竞业限制的区域范围:竞业限制协议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权,因此不能随意扩大竞业限制的范围。原则上,竞业限制的范围和区域应以能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区域为限;(3)竞业限制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竞业限制期限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