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的情形有哪些种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13 14:38:34 98 人看过

一、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的情形有哪些种类

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的情形有以下种类:

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

2.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合致;

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

5.须经批准、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记手续;

6.法律规定或者是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二、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

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有:买卖双方和商品房的基本信息;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质量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条款】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房屋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是3年。适用于诉讼时效的一般规定。诉讼时效可以中断、中止,但是最多不能超过20年。当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侵害已经超过20年的话,人民法院不会再保护权利人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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