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笔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09:42:24 309 人看过

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时____分至____时___分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行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书记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人或者其成年家属:___________

被邀到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行人员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或者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___)______字第______号查封(扣押、冻结)令的具体内容。

查封(扣押、冻结)情况记载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清单

年月日

编号

财物

名称

面额

型号

数额

数量

规格

重量

质量

成色

颜色

新旧程度

缺损特征

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人或者其成年家属:(签名)

执行人员:(签名)

书记员:(签名)

附:

查封、扣押财产笔录是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如实记录执行情况的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在查封、扣押财产时,只能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必须制作查封、扣押财产笔录,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1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1亲属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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