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院感染的定义
医院感染是指病人或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并产生临床症状的感染。由于感染有一定的潜伏期,因此医院感染也包括在医院内感染而在出院后才发病的病人。
二、医院感染的分类
根据感染来源不同,医院感染分为:
(一)内源性感染(自身感染)指免疫机能低下病人由自身正常菌群引起的感染。即病人在发生医院感染之前已是病原携带者,当机体抵抗力降低时引起自身感染。
(二)外源性感染指由环境他人处带来的外袭菌群引起的感染。包括:
1、交叉感染在医院内或他人处(病人、带菌者、工作人员、探视者、陪护者)获得而引起的直接感染。
2、环境感染由污染的环境(空气、水、医疗用具及其它物品)造成的感染。如由于手术室、空气污染造成病人术后切口感染,注射器灭菌不严格引起的乙型肝炎流行等。
三、哪些情况下属于医院感染
(一)肺部感染肺部感染常发生在一些慢性严重影响病人防御机制的疾病,如癌、白血病、慢性阻塞性肺炎,或行气管切开术、安置气管导管等病人中。判断肺部感染主要依据临床表现和X线透视或照片,其发生率在医院感染中约占23.3%~42%。肺部感染对危重病人、免疫抑制状态病人及免疫力衰弱等病人的威胁性大,病死率可达30%-50%。
(二)尿路感染病人在入院时没有尿路感染的症状,而在其住院期间24小时后出现症状(发热、排尿困难等),尿培养有细菌生长,或虽无症状,但尿标本中的白细胞在10个/ml以上,细菌多于105/ml,都可判为尿路感染。我国统计,尿路感染的发生率在医院感染中约占20.8%~31.7%,66%~86%尿路感染的发生与导尿管的使用有关。
(三)伤口感染伤口感染包括外科手术及外伤性事件中的伤口感染,判断伤口感染主要看伤口及附近组织有无炎性反应或出现脓液,更确切是细菌培养。据统计伤口感染发生率在医院感染中约占25%。
(四)病毒性肝炎病毒性肝炎不仅在健康人中可以传染,在病人中更易传染。病毒性肝炎可分为甲型、乙型、丙型、丁型、戊型五种。
甲型肝炎和戊型肝炎的传染源是病人和无症状感染者,经消化道传染。病人排出带有病毒的粪便,未经消毒处理,污染了水源或食物,人们误食了未煮沸的水或未煮熟的食物而被传染,即粪-口传染。
乙型肝炎、丙型肝炎、丁型肝炎的传染源是病人和病毒携带者,病毒存在于血液及各种体液中,传染性血液可透过皮肤、粘膜的微小损害而感染,还可通过母婴垂直传播,或通过输注血液制品,密切性接触而传染。
(五)皮肤及其它部位感染病人在住院期间发生皮肤或皮下组织化脓、各种皮炎、褥疮感染、菌血症、静脉导管及针头穿刺部位感染、子宫内膜感染、腹内感染等。
住院病人中凡有气管插管、多次手术或延长手术时间、留置导尿、应用化疗、放疗、免疫抑制剂者,以及老年病人,均应视为预防医院感染的重点对象。
-
医疗过失有哪些情形哪些情况下属于医疗过失
208人看过
-
疫情防控感染属于工伤吗
132人看过
-
医院责任与病人死亡:哪些情况属于医院全责?
273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属于污染环境罪处置
196人看过
-
膝关节置换手术后感染属于医院责任吗
396人看过
-
什么叫医院感染,如何做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281人看过
医院感染是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者入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医院感染。... 更多>
-
属于在医院感染情况是哪些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131、无明确潜伏期的感染,规定入院48小时后发生的感染为医院感染;有明确潜伏期的感染,自入院时起超过平均潜伏期后发生的感染为医院感染。 2、本次感染直接与上次住院有关。 3、在原有感染基础上出现其它部位新的感染(除外脓毒血症迁徙灶),或在原感染已知病原体基础上又分离出新的病原体(排除污染和原来的混合感染)的感染。 4、新生儿在分娩过程中和产后获得的感染。 5、由于诊疗措施激活的潜在性感染,如疱疹病毒
-
不属于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浙江在线咨询 2023-09-151、皮肤黏膜开放性伤口只有细菌定植而无炎症表现。 2、由于创伤或非生物性因子刺激而产生的验证表现。 3、新生儿经胎盘获得(出生后48小时内发病)的感染。如单纯疱疹、弓形体病、水痘等。 4、患者原有的慢性感染在医院内急性发作。
-
哪些情况下不属于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哪些情况不属于医疗保险的范围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01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但是有四种情况是不属于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分别是服务项目类、非疾病治疗项目类、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以及治疗项目类。如果仅凭上面的介绍,相信大多数的人可能都无法完全的了解,下面我们来详细说明一下。服务项目类主要包括人们在看病的时候所缴纳的挂号费、会诊费以及病例工本费等等。除了
-
哪些情况属于感情破裂,有哪些相关规定广东在线咨询 2023-09-02以下情况属于夫妻感情破裂: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哪些情况属于感情不合离婚的范畴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07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