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含义和具体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12 23:47:32 202 人看过

关于被称为“债权人代位权”这一法律概念,它所包含的含义是当债务人保全自己的应得权益,在其应当行使但未能执行对第三方(即次债务人)享有的相关权利,以致对债权人的合法债权构成不利影响之时,债权人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取代债务人,代行其相应的权利。

进一步而言,如果债务人为未能充分行使其债权或是与其相关的从属权利,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受到不利影响时,债权人有资格向司法机关申请以自己的名义替代债务人,行使其针对相对方的法定权利,但仅限于那些专属于债务本身,其他人不得代替行使的专属权利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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