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市区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19-10-01 05:53:15 54 人看过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314号)精神,市区从1日起至31日止降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缴费比例从3%下降为2%,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从2%下降为1.5%,个人缴费比例从1%下降为0.5%。

市区将从开始按新缴费比例进行征收,至10月已征收的部分将由信息系统核算退费数据,在征收参保单位11、12月应缴失业保险费时进行分月抵扣处理,个人退费部分由参保单位与个人结算。

南通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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