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且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要约收购期限是什么意思
1、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
2、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3、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并应当聘请财务顾问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派出机构,通知被收购公司,同时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作出提示性公告。
4、收购人依照前款规定报送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及本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相关文件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要约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在15日内,中国证监会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的内容表示无异议的,收购人可以进行公告国证监会发现要约收购报告书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及时告知收购人,收购人不得公告其收购要约。
二、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即股东、债权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二)客观要件
1、行为人必须实施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
2、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仅是制作了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而未实施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不构成本罪。必须是既制作了虚假的上述文件,且已发行了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的才构成本罪。
3、行为人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即达到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主要是单位。自然人在一定条件下也能成为犯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依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所制作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债券募集办法等不是对本公司状况或本次股票、债券发行状况的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仍然积极为之者。因而本罪行为人的罪过实质是诈欺募股或诈欺发行债券。
三、新三板优先股制度体系
新三板优先股制度体系包括:
2013年11月3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
2014年3月21日,中国证券会公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2014年9月19日,中国证监会公布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优股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8号—定向发行优股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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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根据法律规定,依法披露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行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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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子公司要披露什么信息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15申请上市过程中应披露子公司的基本信息和重要信息,至少应披露B公司的成立时间,业务范围,于多少年被你公司收购,收购后的变化和营运以及财务情况都需要交代清楚。具体参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2013]2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证上〔2014〕378号涉及法律,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一)上市报告书;(二)申请股票上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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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有哪些?广西在线咨询 2021-12-13信息披露主要是指上市公司以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形式向公众发行的信息披露要求:(1)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的股份;(2)公司总股本不少于3000万元;(3)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25元%以上;向投资者和公众披露公司及其相关信息的行为。那么,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是什么呢?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比例为10%(4)公司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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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需要披露哪些信息海南在线咨询 2021-11-01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公开转让说明书、定向转让说明书、定向发行说明书、发行报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了具体的内容和格式、编制规则和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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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创业板上市信息披露的要求有哪些,如何对上市公司信息进行披露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15香港创业板上市信息披露的要求: 1.上市发行人有持续义务全面及适时披露有关资料; 2.新上市申请人须于其首次上市文件中详细说明其上市文件刊发前24个月内所从事的活跃业务记录及其业务目标; 3.上市发行人须公布经审核年度账目以及半年及季度报告(该半年及季度报告无须经过审核); 4.上市发行人各董事共同及个别地负责确保发行人全面遵从该等披露责任及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发行须履行的所有其他责任; 5.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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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对业绩的信息披露有哪些要求西藏在线咨询 2021-10-27(1)公开发行招股文件,即招股说明;(2)上市公告;(3)定期报告,包括年报和中期报告;(4)临时报告,主要是重大事件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或合并公告;(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6)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7)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