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孩子非亲生可以向对方索赔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9 14:13:59 299 人看过

发现孩子非亲生可以向对方索赔吗

一般来说,配偶权是指夫妻之间互为配偶的基本身份权。配偶权的性质是绝对权,其他任何人均负有不得侵害该配偶权的义务。在现实生活,配偶一方侵害另一方的配偶权,主要表现为对忠实义务的违反。

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在《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复函》中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隐瞒真情,另一方受骗而抚养了非亲生子女,其中离婚后给付的抚养费,受欺骗方要求返还的,可酌情返还,至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受骗方支出的抚养费用应否返还,尚需进一步研究。

所以由此可知,发现孩子非亲生,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于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19: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抚养费相关文章
  • 离婚三年发现儿子非亲生男子诉前妻索赔偿
    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终结3年后,男子潘某发现儿子并非自己亲生,一纸诉状将前妻邓某诉至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前妻邓某赔偿鉴定费、抚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25496元。1月28日,经广西鹿寨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前妻邓某赔偿前夫潘某因鉴定产生的鉴定费、抚养费支出的财产损失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5000元。原告潘某与被告邓某2008年10月1日登记结婚,潘某系再婚,邓某系初婚,潘某年长邓某23岁,老夫少妻,2009年10月14日邓某生育一子潘小某,中年得子的潘某对儿子疼爱有加。2011年7月,潘某、邓某二人因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后,儿子跟随邓某生活,潘某仍努力尽到一个父亲的义务,经常探望儿子并带儿子外出游玩。期间经常听到同事、朋友议论说孩子不像自己,潘某自己也觉得不像自己,怀疑之余潘某自己带着儿子潘小某到南宁桂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亲子鉴定,结果正如旁人议
    2023-06-07
    94人看过
  • 离婚后,发现子女非亲生,可否索回抚养费?
    虽然对非亲生子女进行了抚养,但并不存在血缘关系或拟制血亲关系,所以对非亲生子女不应承担法定抚养义务。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抚养了,应属无效行为。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而且,夫妻关系存续有效,并不意味着夫妻一方必然要承担另一方违法行为所致的后果。因此,有权要求返还抚养费。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如下: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3-08-06
    112人看过
  • 发现孩子非亲生法院会判决离婚吗
    一、发现孩子非亲生法院会判决离婚吗一般都会判决离婚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法定条件。因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根据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来判决离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二、亲子鉴定孩子非亲生时的法院判决在亲子鉴定确认为非婚生子后,法院除会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还会应当事人的要求作出以下的判决:(一)子女由女方抚养,并由女方承担子女的抚育费。当亲子鉴定一旦证实子女非男方所在,丈夫就没有义务负担非婚生子女的抚育费。其日后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由女方及承担
    2023-05-03
    234人看过
  • 婚后父母离婚发现孩子为非亲生,可以请律师吗
    抚养权归属有争议的,法院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全部或部分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法律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一、离婚脑瘫孩子会给谁法院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二、出轨离婚怎么判?首先就离婚意愿来说,如果一方不愿意离婚,另一方起诉
    2023-06-28
    165人看过
  • 生育非亲生孩子离婚后索赔予支持
    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该区首例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判令前妻赔偿前夫为抚养非亲生女儿而支付的抚养费13600元。王某某与赵某某于1994年登记结婚。婚后因未能生育,王某某曾在医院进行检查,后仍未生育,两人遂收养了赵某某的侄子,直至2002年6月赵某某生下女儿王小小。2008年2月,王某某、赵某某协议离婚。离婚后,女儿一直由王某某抚养,直至2009年12月,赵某某将女儿接走,并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案件诉讼过程中,经安徽莱蒂克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女儿王小小与王某某不具有血缘关系,法院据此作出判决:一、原告赵某某系王小小的法定监护人;二、被告王某某与王小小无身份权利义务关系。该判决生效后,王某某于今年7月向法院提起离婚后损害赔偿诉讼,要求赵某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并支付原告对王小小的子女抚养费。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王小小与王某某虽不具有血缘关系,但根
    2023-04-26
    259人看过
  • 抚养女儿2年后发现非亲生男子索赔29万
    男子曹某奉子成婚后2年,因对女儿的血缘关系产生怀疑,经亲子鉴定比对发现女儿并非自己亲生。曹某以妻子邓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有重大过错,提出索赔29万元。1月28日,媒体获悉,此案已审结。现年29岁的曹某与26岁的邓某在一次朋友聚会上认识,很快两人确定恋爱关系。后邓某意外怀孕,没多久,两人便登记结婚。婚后,邓某辞职在曹某老家宁国市养胎,曹某母亲辞掉工作在家照顾已有身孕的儿媳。2012年7月,两人的女儿静静(化名)出生。产后四个月,邓某回到合肥上班,曹某母亲来到合肥帮忙照顾孩子。随着女儿的成长,曹某对女儿的血缘关系产生怀疑,并多次与邓某谈话,邓某坦白女儿并非曹某亲生,并直言道,与曹某结婚没有任何感情,只是为了解决孩子的户口问题,并要求与曹某离婚。2013年年底,曹某带着女儿去做了司法鉴定,收到的鉴定文书显示不支持曹某系其女儿的亲生父亲。事后,曹某同意离婚,不过要求邓某承担亲子鉴定、生育护理费、误工
    2023-06-08
    324人看过
  • 男子离婚后发现小女儿非亲生,离婚后发现小孩非亲生怎么办?
    因怀疑妻子婚内出轨,男子与妻子争吵不断,最终协议离婚。在单方委托亲子鉴定后,该男子发现女儿并非自己亲生,起诉前妻要求赔偿。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最终该院酌情判决:女方赔偿男方从小女儿出生之日起至起诉之日止为抚养小女儿所发生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损失30000元,同时赔偿男方精神损失费25000元。一、出轨离婚协议书男方:某某,男,汉族,_年_月_日生,住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女方:某某,女,汉族,_年_月_日生,住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男方与女方于_年_月认识,于_年_月_日在_登记结婚,婚后于_年_月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_。因_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2、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儿子/女儿
    2023-03-10
    90人看过
  • 同居期间发现孩子非亲生可以要求返还抚养费吗
    这种情况比较复杂,一般在实例中,情况也是各式各样的。如果非婚生子女是父母一方和第三方生育的孩子,一方谎称孩子是自己亲生。多数情况下,是由女方在同居关系期间与男方之外的第三人生育的子女,与己方(通常是男方)由男女双方共同抚养,后男方发现孩子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向法院起诉请求返还这期间支出的相关抚养费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综合各方的条件,考察双方在这一期间的主观状态和实际客观情况,做出具体判断。实例中会存在的第一种情况是,男方与孩子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是指时间稳定、持续的对孩子进行抚养,并确实是以亲生子女进行抚养的,通常会根据情况有不同判决。非子女的生父(或生母)一方没有义务为他人的子女承担抚养义务,尽抚养义务的应该是子女真正意义上的父亲和母亲,被欺骗的一方也是受害者,被欺骗方遭受欺诈,为这种欺诈关系,欺诈方侵权,被欺诈方有权起诉侵权。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欺骗方有权追究欺骗一方的过
    2023-04-06
    237人看过
  • 15岁儿子非亲生丈夫向妻子索精神赔偿
    15岁儿子非亲生丈夫向妻子索精神赔偿中国法院网讯因抛夫弃子与他人私奔,与丈夫分居多年,任由丈夫如何感化也无动于衷的王某,日前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陈某解除名存实亡的婚姻。审理过程中,当揭开儿子是王某与他人所15岁儿子非亲生丈夫向妻子索精神赔偿中国法院网讯因抛夫弃子与他人私奔,与丈夫分居多年,任由丈夫如何感化也无动于衷的王某,日前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陈某解除名存实亡的婚姻。审理过程中,当揭开儿子是王某与他人所生的真相后,愤怒的陈某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王某赔偿多年来对非婚生子扶养的心血及因此事造成的重大精神损害。1990年初,19岁的王某与25岁的陈某经人介绍相识,两人很快建立了恋爱关系,并于同年10月举办了婚礼,当年12月便生一女陈西,1994年生一子陈力。婚后不久,原先一直在家养尊处优的王某在家觉得实在无聊,便经
    2023-06-05
    196人看过
  • 养育10年的儿子发现非亲生男子状告前妻索赔
    养育10年的儿子竟不是自己的亲生骨肉,男子忿然将前妻告上法庭。6月30日,记者从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获悉,前妻周某被判赔偿前夫谢某3万元抚养费及1万元精神抚慰金,并撤销两人离婚协议中关于赠与的约定。谢某与周某1990年登记结婚。1992年,周某生下一女儿,2004年又生下一儿子。2012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并约定:一对子女归男方抚养,所需费用各负担50%,包括家俱、房屋等在内的一切财产都归儿子所有。2013年,因国家对谢某户籍地进行征地拆迁,周某为获得儿子的抚养权诉至法院。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经过司法鉴定,谢某才知道自己养育了10年的儿子竟不是自己的亲生骨肉。谢某一气之下,另行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周某及儿子赔偿自己20万元抚养费和20万元精神抚慰金,并撤销之前离婚协议的有关约定。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与他人生育,并对谢某长期隐瞒事实真相,谢某对儿子本无
    2023-06-07
    118人看过
  • 买房子被中介骗了, 可以向对方索赔吗?
    买房被骗,中介如果参与,应承担同案共犯的刑事责任。如果不知情,则不能追究中介的责任。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房产中介提供的服务包括咨询和居间服务,签订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同。一、中介是居中合同还是行纪合同中介既不是居中合同也不是行纪合同,中介合同属于居间合同。居间合同和行纪合同的区别是:(1)居间合同的居间人,限于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其服务的范围有限制,只是介绍或协助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居间人本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是行纪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交易事务,与第三人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事务的后果是间接地而不是直接地归于委托人。(2)居间合同的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其行为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则是按委托人的要求,从事
    2023-06-24
    390人看过
  • 婚内赠与孩子房产,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的,可以撤销赠与吗?
    1988年,小明与小红登记结婚,次年生育一女。1998年,小明签约购买房屋一套。2002年,小明小红及孩子登记为该房共有权人。2010年,小明与小红离婚诉讼中,经鉴定小明与孩子无血缘关系。离婚之后,小明起诉孩子要求撤销赠与的房屋1/3份额。法院认为:小明与小红同意孩子为房屋共有人并记载于房地产权利证书上,是基于孩子是小明与小红婚生子女的一致认知,并在此基础上所作赠与。小明在订立赠与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表明其不具有和小红将夫妻共有系争房屋部分份额赠与孩子的真实意思。对于共同共有财产处分,需各共有人一致意见才能作出,故小明要求撤销赠与效力应及于整个赠与行为。小明与小红虽已离婚,但因系争房屋分割问题在离婚案件中未作处理,故在赠与撤销后,系争房屋仍属小明与小红共同共有财产,小明与小红可就系争房屋分割另行主张,判决撤销小明、小红对孩子的房屋赠与。杭州离婚律师强调本案注意事项:1、主张非亲子关系申请鉴
    2023-06-24
    379人看过
  • 孩子非男方亲生男方是不是可以起诉女方赔钱
    孩子非男方亲生男方可以起诉女方赔钱,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了非亲生子女,代替孩子的亲生父亲履行了法定的抚养义务,男方得知事实真相后,有权利追索以前所支付的抚养费。从男方的角度来看,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对其精神上造成了巨大伤害,故其同时有权要求侵权者赔偿精神损失。一、父母离婚是孩子怎么判给妈妈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第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第三,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第四,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
    2023-03-25
    343人看过
  • 出轨男子因儿子非亲生向前妻索赔被拒
    养了8年才发现儿子竟不是自己亲生的,香港人阿威将小他18岁的妻子告上法院,索赔精神损失费6万元。谁料一调查才发现,原来阿威自己在婚姻期间也与他人育有“私生子”。由于双方对婚姻均不忠诚,法院判决驳回阿威提出的精神赔偿请求。“老夫少妻”闹离婚1998年,家住中山市年仅20岁的芸芸(化名),与38岁的香港人阿威一见钟情,双方到香港自愿登记结婚。婚后5个月,芸芸在中山生了一个男孩强仔。随后阿威在南海桂城购买了价值55万元,面积为158平方的住房一套,作为儿子将来的住所。然而幸福的日子没过多久,芸芸和阿威关系开始恶化,2002年2月两人开始分居。不久,芸芸将南海的住房卖掉,带儿子返回中山原籍居住。2003年阿威向法院起诉离婚,经过两年的拉锯战,2005年5月,两人维持了近8年的婚姻终于走到了尽头。中山中院二审判决两人离婚,儿子由芸芸抚养,阿威每月支付儿子抚养费2500元。儿子非亲生索精神赔偿然而,婚
    2023-04-22
    392人看过
换一批
#子女抚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抚养费
    词条

    孩子抚养费的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 更多>

    #抚养费
    相关咨询
    • 发现孩子非亲生怎样索要损害赔偿
      辽宁在线咨询 2021-09-30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代为抚养被告与他人生育的小孩,对方的行为存在明显的过错,对无过错方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可根据原告的损失确定损害赔偿金额,一般包括孩子出生费、生活费、亲子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三、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有哪些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
    • 离婚后发现未亲生子女可否向对方主张精神赔偿,哪些情况可以向对方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27
      我与妻子郑某婚后育有一女,最近因夫妻感情破裂,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谁知诉讼期间,竟发现女儿与自己没有任何亲子血缘关系。请问,遇此情况可否向对方主张精神赔偿?社区咨询小组成员解答:被告隐瞒女儿非原告亲生事实,应当认定为是侵权行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明知其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而谎称其为婚生子女,使丈夫承担该子女的抚养义务,称为欺诈性抚养。对于欺诈性抚养案件,受欺
    • 后发现孩子非亲生,怎样向女方索要赔偿,要求赔偿的费用标准是多少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3
      一般来说,配偶权是指夫妻之间互为配偶的基本身份权。配偶权的性质是绝对权,其他任何人均负有不得侵害该配偶权的义务。在现实生活,配偶一方侵害另一方的配偶权,主要表现为对忠实义务的违反。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在《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复函》中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隐瞒真情,另一方受骗而抚养了非亲生子女,其中离婚后给付的抚养费
    • 后发现孩子非亲生女方会进监狱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17
      离婚后发行孩子非亲生主要是指夫妻一方〔主要是男方)认为另一方所生育的孩子为双方的亲生子女并尽抚养义务,但之后发现,孩子与自己并无血缘关系。实践中,该种情况主要可能引发如下几个方面的法律问题:第一,精神损害赔偿。孩子非亲生情况下男方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主要发生在两种情况下,一是发现孩子非亲生从而提起离婚诉讼之时,基于配偶另一方违反忠实义务甚至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重婚的理由以及将他人子女当成自己子女抚#
    • 男方向子女索赔非己所生离婚时可以理赔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4-27
      女方的行为已严重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极大的伤害了男方的感情,并造成严重的精神伤害。可以要求女方进行相应的损害赔偿,并可以要求女方支付共同抚养子女期间男方支付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