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关于海关征收的纳税义务人多缴税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8:55:20 91 人看过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财库〔2004〕169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市中心支行,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国务院令(2003)392号,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海关系统所征收的纳税义务人多缴税款和应付利息的退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纳税义务人发现多缴税款并在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申请退还的,经海关核实后,在退付多征税款的同时,还应退还多征税款部分所产生的利息。应退利息按海关填发“收入退还书”之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储蓄存款利息率计算。计算应退利息的期限从纳税义务人缴纳税款之日(以收款银行办理收款业务的时间为准)起至海关填发“收入退还书”之日止。

二、为保证应退税款和利息及时、准确地退还纳税义务人,海关对纳税义务人的退税申请以及原专用缴款书等有关单证进行审核确认后,应在审核批准后的3个工作日内开具“收入退还书”,并负责将“收入退还书”、退税申请书(格式详见附件1、2)以及原专用缴款书复印件送达当地国库办理退库。

国库收到海关提交的“收入退还书”以及相关凭证后,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会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银发(2002)302号)的有关规定,在当日(最迟不得超过下一个工作日)审核办理,并将应退税款及利息直接退至退税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纳税义务人原通过现金缴税确需退付现金的,海关应分纳税义务人逐笔填开“收入退还书”,并加盖“退付现金”戳记,加盖海关印鉴,同时注明原专用缴款书号码和纳税义务人有效身份证明号码,并在收到国库反馈给海关的“收入退还书”相关联次后,书面通知(格式详见附件3)纳税义务人到指定银行领取退税款。各级国库和海关应当本着方便纳税义务人的原则,与当地金融机构协商确定现金退税指定银行。

书面通知应包括领取退税的纳税义务人名称、退税金额、办理退库时“收入退还书”的字号、指定取款银行的名称和地址等内容,并在通知中注明“纳税义务人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的3个月内,到指定取款银行领取退税款”,以及“到指定银行领取退税,须持本通知,原专用缴款书复印件和有效身份证明”等告知事项。

四、应退税款及利息,统一采用冲减原征税收入入库科目的办法,从征税入库收入中退付。

五、各级海关和有关国库应建立严密的重要凭证传递登记、稽查制度,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税款退付工作,确保应退税款及利息收入及时退给纳税义务人。退税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各地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四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1:转账退税申请书(格式)

编号:

_________海关:

根据你关签发的税款专用缴款书(编号:______),本纳税义务人已按规定缴纳税款。按照有关规定,现申请退税(及由此产生的银行利息),请予核准。

1、已缴税款金额:

关税_____元,增值税_____元,消费税____元,……

2、申请退税理由:

3、申请退还金额:

关税______元,增值税______元,消费税_____元,……

4、申请人名称:

5、开户银行:

6、开户银行账号:

申请人签章:

年月日

申请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电话:

注:《转账退税申请书》一式二联,第一联随原缴款书复印件送国库,第二联海关留存。

说明:

1、此申请书适用于以银行转账方式退还税款的情况。

2、“申请退还金额”中所涉及的税种应与原税款专用缴款书上所列关税、增值税、消费税或其他实际项目一致。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52条第2款规定,纳税义务人发现多缴税款的,可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4、此申请书需附原税款专用缴款书复印件各一份。

5、此申请书需申请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2:现金退税申请书(格式)

编号:

______海关:

根据你关签发的税款专用缴款书(编号:_______),本纳税义务人已按规定缴纳税款,按照有关规定现申请退税(及由此产生的银行利息),请予核准。

1、已缴税款金额:

关税____元,增值税____元,消费税____元,……

2、申请退税理由:

3、申请退还金额:

关税_____元,增值税_____元,消费税_____元,……

4、取款人姓名:

5、取款人单位:

6、取款人有效身份证明号码:

申请人签章:

年月日

申请单位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电话:

注:《现金退税申请书》一式二联,第一联随原缴款书复印件送国库,第二联海关留存。

说明:1、此申请书适用于纳税义务人以现金方式缴款,现要求直接退付现金的情况。

2、“申请退还金额”中所涉及的税种应与原税款专用缴款书上所列关税、增值税、消费税或其他实际项目一致。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52条第2款规定,纳税义务人发现多缴税款的,可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4、此申请书需附原税款专用缴款书复印件各一份。

5、此申请书需申请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现金退税领款通知书(格式)

编号:

(单位或个人):

你单位提交的“现金退税申请书”(编号,……)已经核准,请取款人在接到本通知3个月内,持本通知、取款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原税款专用缴款书,到以下指定取款银行领取退税款。

退税金额:

取款人姓名:

“收入退还书”字号:

取款银行名称:

取款银行地址:

海关签章:

年月日

海关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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