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有债务纠纷可以厂房拆迁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02 16:23:57 128 人看过

一、法人有债务纠纷可以厂房拆迁吗

法人有债务纠纷可以厂房拆迁;这是两个法律关系,拆迁补偿要看是不是房屋所有权人。债权债务是另一个法律关系,实务当中债权人可以申请保全,拆迁部门一般也会配合在债权范围内冻结补偿款。

首先拆迁办公室应该与房子的主人进行协商协议拆迁。如果有争议的房子,对整个拆迁工程有阻碍,应该由争议的双方自行商议如何处理拆迁得到的补偿。

二、房屋拆迁中权属争议的情形有哪些

拆迁中的产权争议一般有以下情况:

1、原房屋产权人死亡后,继承人未办理继承及析产手续的房屋,在拆迁开始时继承人要求继承和析产的;

2、联合建设的房屋,虽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但联合建设的当事人未能就联合建设的房屋的产权进行约定,或者虽有约定但双方当事人仍然有争议的;

3、一方当事人虽然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但他方当事人已经明确提出产权主张(这种产权主张一般情况下应当是向法院提起民事或者行政诉讼,明确提出产权的诉讼请求);

4、已经建成的房屋未取得产权证书,当事人各方主张房屋产权的;

5、因房屋产权转让的过程中出现若干问题,造成产权发生争议的;

6、因历史上落实私房政策问题导致的产权争议;

7、其他产权争议的情形。

三、房屋拆迁补偿项目有哪些

1、房屋拆迁补偿(通过评估确定);

2、房屋内的装潢、装修及附属物的补偿;

3、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

4、搬迁补助费(搬家费);

5、奖励(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且搬家交房的才可获得奖励);

6、地大于房补偿:指对合法土地面积大于合法房屋面积的部分所给予的补偿。

四、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复核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1、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复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

2、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选派成员组成专家组,对复核结果进行鉴定。

(1)专家组成员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房地产估价师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2)因房屋征收评估、复核评估、鉴定工作需要查询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权属以及相关房地产交易信息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提供便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n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n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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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03日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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