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程序启动怎么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7 08:12:43 399 人看过

项目建设单位需要拿到建设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审查意见。

项目建设单位需要拿到建设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的审查意见。

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补偿相关费用的预算结果向财政部门发函,要求财政部门出具征收补偿专项资金足额到位的证明(附银行出具的专户存储证明)。

建设项目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项目的,项目建设单位需要拿到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明文件。

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征收部门的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交其他材料。

一、房屋契税分类有哪些

(一)是按成交价格计算。成交价格经双方敲定,形成合同,税务机关以此为据,直接计税。这种定价方式,主要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

(二)是根据市场价格计算。土地、房屋价格,绝不是一成不变的,比如,北京成为2008年奥运会主办城市后,奥运村地价立即飙升。该地段土地使用权赠送、房屋赠送时,定价依据只能是市场价格,而不是土地或房屋原值。

(三)是依据土地、房屋交换差价定税。随着二手房市场兴起,房屋交换走入百姓生活。倘若A房价格30万元,B房价格40万元,A、B两房交换,契税的计算,自然是两房差额,即10万元,同理,土地使用权交换,也要依据差额。等额交换时,差额为零,意味着,交换双方均免缴契税。

(四)是按照土地收益定价。这种情形不常遇到。假设2000年,国家以划拨方式,把甲单位土地使用权给了乙单位,3年后,经许可,乙单位把该土地转让,那么,乙就要补交契税,纳税依据就是土地收益,即乙单位出让土地使用的所得。

二、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司法流程有哪些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用地单位应按规定办事员理征用集体土地的各项手续。

(一)征用集体土地申请: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级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二)征用集体土地受理:区、县级国土房管局接受用地单位提出的征用集体土地申请,经审查对提交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予以受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06: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房屋征收相关文章
  • 强制征收房屋的程序是什么
    一、强制征收房屋的程序是什么1、强制征收房屋的程序是:(1)制定房屋征收年度计划,市房屋征收部门结合市区建设工程规划项目拟定市区年度房屋征收计划;(2)提出征收申请,审核相关材料;(3)确定征收范围,明确实施单位;(4)发布征收预告,告知停办手续;(5)拨付工作经费,组织房屋登记;(6)组织对未登记房屋认定;(7)组织对被征收和拟建产权调换房屋进行预评估。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五条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强制进行评价,并对不适当的行政强制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行政强制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强制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机关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反馈。二、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
    2023-08-08
    286人看过
  • 房屋征收要经过哪些程序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应经过以下程序:一、项目启动程序:建设单位(项目建设业主)依据《条例》第八条所列的批准文件提出房屋征收申请,政府组织发改、规划、国土、住建委、财政等有关部门,就实施房屋征收的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条例》规定的相关规划、计划,建设项目的立项、用地范围、征收补偿费用及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收回等事项进行研究论证,并由相关部门出具书面意见。为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多部门征求意见带来的重任务,也可政府召集有关部门召开会议进行研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各部门意见,作为房屋征收启动依据。二、由有关部门暂停在拟征收范围内办理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的相关手续;三、房屋征收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摸底,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四、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政府研定;五、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
    2023-03-01
    356人看过
  • 缓刑重新收监启动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缓刑重新收监启动程序是怎么样的?1)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应当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及时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到,接受监督管理。(2)对未按相关规定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将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被宣告缓刑后,脱管时间长达一年以上,行为严重违法,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由公安机关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二、缓刑是刑罚吗缓刑,也称为暂缓执行刑罚。是刑法上的一种刑罚制度。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根据被判处刑罚的罪犯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我国刑罚只能由刑法加以规定,除刑法以外,其他任何法律都无权规定刑罚体系。而且,刑种按照由轻到重的顺序加以排列,人民法院必须依法按照这些刑罚方法及条件、幅度、方式来判处刑罚。综上可知,刑事处罚主要分为了人身刑与财产刑,而在人身刑当中只有有期徒刑,并没有有期徒刑缓刑,因此
    2023-04-28
    447人看过
  • 启动执行抵押房屋程序的前题条件
    启动执行抵押房屋程序,必须先由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并经执行机构审查。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及法院居中裁判执法的精神,为体现当事人对自己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有完全的处分权,应由申请执行人提出强制执行抵押房屋的申请,并且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房屋抵押权人。《执行抵押房屋规定》第一条对此有明确规定。法院执行机构在审查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抵押房屋申请时,除《执行抵押房屋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特殊情形(即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外均应审查通过,进入实质性执行抵押房屋阶段。一、提出异议的条件提出执行异议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第一,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不能是当事人。在执行中,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也可能会对法院执行有不同意见,但这不是执行异议。如果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认为执行根据确有错误,可以向执行人员反映,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解决。第二,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
    2023-03-10
    223人看过
  • 征收土地程序及房屋拆迁程序法律
    长期以来,国家建设征收土地(过去称为征用土地)和城市房屋拆迁的概念,在民间习惯上被混为一谈,统称征地拆迁。其实二者是不同的法律概念。根据《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运用国家强制力,按照法定程序将一定范围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转为国家所有权,并依法对被征收土地的原权利人(包括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人、承包人、转包人等)给予补偿的活动。各级政府组织实施征收土地的主管部门是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城市房屋拆迁是指为了实施城市规划、旧城区改造,运用国家强制力,组织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对原房屋权利人(包括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出租人、承租人、转租人等)给予补偿、安置的活动。各级政府组织实施房屋拆迁的主管部门,中央政府为国务院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地方县级以上政府则为负责管理房屋拆迁的部门
    2023-06-10
    229人看过
  • 房产税征收的启动时间是什么?
    以下时候征收房产税: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自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自建成之日次月起缴纳房产税。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自办理验收手续之日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房产税征收标准?房产税征收标准:1.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3.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
    2023-07-06
    442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征收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屋征收是指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市建设部门在项目审批的基础上,对居民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回收。房屋征收部门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和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具体工作... 更多>

    #房屋征收
    相关咨询
    • 开机启动程序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3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
    • 什么情况下法院启动房屋强拆程序呢?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15
      对于什么情况下法院启动房屋强拆程序,这个要分情况的,一般情况下政府补偿合理,过了复议和诉讼的期限就是不拆除的,政府会申请法院强拆。
    • 监外执行怎么启动程序?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27
      对于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
    • 没收程序的启动是怎样实现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8-16
      没收程序的启动是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启动的,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存在需要没收违法所得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申请的时候需要向法院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 缓刑重新收监启动程序是怎么样的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9-02
      1)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应当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及时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到,接受监督管理。 (2)对未按相关规定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将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被宣告缓刑后,脱管时间长达一年以上,行为严重违法,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由公安机关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