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长的产生方式是什么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4 11:36:27 436 人看过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也就是说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产生办法产生。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的产生办法为,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的产生办法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根据公司法规定独资设立股东会吗

根据公司法规定独资不设立股东会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某些特殊的公司形式可以不设立股东会,其职权由公司的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行使。

(1)外商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只设立董事会,由董事会代行股东会的权力;

(2)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立股东会,股东可以直接根据法律规定的职权做出相应的决定,该决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且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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