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罪是否应该考虑其他证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3 17:15:51 488 人看过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即仅凭口供不能定案规则,这一规定实际上就是要求对被告人的供述必须有补强的证据才能据以定案。

如何才能凭借口供定罪

关于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在定罪量刑中起到多大作用的问题,相关法律对此有诸多规定,充分体现了“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2、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获取供述。对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在审查中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同时应当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必要时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

3、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合议庭应当充分听取被告人对事实的供述和辩解。对于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内容中主要情节一致的,或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的,才能确认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并据此定罪量刑。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当然,如果能根据客观证据证明其罪行了,也可以以零口供判其承担法律责任

口供要如何认定?上文中已经给出了答案,大家有需要的话,可以适当的参考了解一下。而对口供的认定,通常是在法庭上进行质证的。但口供不能直接作为定案的依据,需要其他证据的配合。同时,在作证的时候也要注意,不能提供假证供,不然就有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7日 20: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减刑是否应该考虑罪犯的个人情况?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罪犯应当减刑: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创造或重大技术创新的;4、在日常生产和生活中舍己救人;5、在抗击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上述情形,应当减刑。减刑的重大立功表现包括哪几种类型减刑的重大立功表现包括下列类型:(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023-07-02
    470人看过
  • 刑事从犯的判决是否应该考虑其所起的作用?
    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实施犯罪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等情节确定从宽幅度。同一案件中有数个从犯的,可依其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等次,但每等次相差幅度不超过10%。从犯怎么判刑从犯减轻或免除处罚。在刑事责任原则的具体应用中,应注意以下两点:1、对从犯采取必减主义,也就是说,从犯应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而不是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2、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应当综合考察共同犯罪的性质,确定犯罪结果的具体情况,应综合考察共同犯罪的性质、对犯罪结果作用的大小等方面的具体情形具体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023-07-02
    90人看过
  • 是否应该考虑死者责任来判定交通肇事罪
    获得谅解只是可以从轻处罚,你适不适用缓刑要根据犯罪情节综合考量。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肇事罪能判缓刑吗如果符合《刑法》对适用缓刑的条件规定的,可以缓刑。缓刑的条件:《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
    2023-07-03
    162人看过
  • 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罪的判决是否应该考虑其家庭环境?
    十四周岁至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仅对杀人、抢劫、故意伤害致使被害人重伤或强奸等八种严重暴力犯罪承刑事责任。故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情节较轻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应从轻或减轻处罚。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故意杀人的,不承担刑事责任。未成年人犯罪如何判刑1、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4、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对未成年人进行收容教养的机构主要有少年管教所和工读学校。少年管教所是对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少年犯罪人进行教育、挽救、改造的场所,属于广
    2023-07-01
    194人看过
  • 猥亵未成年人的判刑是否应该考虑其悔过表现?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的法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迫猥亵、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当众犯前款罪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对于强制猥亵、侮辱罪,拘留的最短期限是一个月,情节严重的话,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少女一般判多久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者满足性欲为目的,以性交以外的方式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14岁以下的男孩和女孩可作为这一犯罪的受害者或不雅对象。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行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公共场所聚众、当众犯前款罪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
    2023-07-01
    182人看过
  • 贪污罪共犯的判刑是否应该考虑其赃款赃物的返还情况?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还有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工作人员。这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侵吞、窃取和骗取等手段或其他手段以此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是次要或者辅助。从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五条里有规定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一般是指两人以上的共同的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负刑事责任。贪污罪共犯定罪依据有哪些主要根据包括贪污罪的本质特征,贪污罪的实行行为,以及共同犯罪的构成。具体如下所述:1、贪污罪的本质特征,就是掌握国家权力的公职人员背离权力的目的和范围,利用自己领导、组织、管理和监督公共财物的配置、营运、使用和处理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以权谋私,贪赃枉法,恣意侵犯公共财产的行为。贪污罪的本质特征左右着贪污罪共犯的方
    2023-07-01
    247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中是否应考虑考虑考虑其中的哪些项目的因素而考虑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06
      《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17条规定,下列各项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 而《最低工资规定》第6条明确指出,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
    • 计算每股收益时应考虑的其他调整因素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1
      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和列报每股收益
    • 法官断案是否应该考虑民间习俗,有何法律依据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3
      ··法官断案在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民间习俗公序良俗进行裁判。有何
    • 使用权怎么分割考虑其他因素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6
      法院在处理离婚后公房承租权怎么分的问题时,除了根据承租权归属的相关情况外,还有以下考虑衡量的原则: 1、照顾抚养子女一方。为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有一个稳定的居住环境,将房子判给带孩子一方较为合情合理。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应判归女方抚养。 2、男女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这不是“女士优先”的问题,而是在一般情况下,离婚对女方的伤害和打击要比男方大。 3、照顾身体残疾
    • 商标认定是否应当考虑哪些因素,在论述商标认定的证据?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07
      《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为了规范驰名商标的认定工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3年4月17日发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其中第3条明确规定下列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