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是不是有房子的居住权
离婚设有居住约定的有房子的居住权。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离婚配偶对另一方名下的房产不直接享有居住权,但在与另一方签订居住权合同并完成登记的情况下可以享有居住权。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结婚前的房子离婚归哪方
1、夫妻一方结婚前的房子,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仍归产权方个人所有,另一方无权分割。
2、如果婚后在房产加名字的,可视为夫妻对个人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均有权分割该房产。但加名并不意味着分割时就是均等分割。关于房产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离婚案房子是怎么判的
离婚案房子是怎么判的如下:
1.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
2.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当事人结婚前,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3.双方父母出资购房。当事人结婚前,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为夫妻共同财产。
4.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5.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其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居住权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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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是否有权居住房子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1-07两个问题一起问了?前面已回答的不回答了。仅仅就你是否有居住权的问题。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离婚,男方应该在居住房屋上对你女方予以照顾,但是如何照顾,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继续居住在原来的房屋内一定时期,另一个是男方支付女方一定时期的房屋租赁费。 遗嘱只有在人去世后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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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证上丈夫名字的房子是不是有居住权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04婚前房产有丈夫的名字,在一般情况下是没有居住权的,只不过男方有权让你住也有权不让你住。居住权,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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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子赠与孩子居住权是不是很容易纠纷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04一、赠与后,如果没有更名就相对比较麻烦,因为房屋的所有权还没有发生实际转移,这时候,他是可以居住的; 二、你的孩子属于受赠人,也是可以居住的; 三、建议你们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通过诉讼的途径,让其履行赠与公证约定的义务,只要更名到孩子的名下,所有权才会发生转移。 四、不明白还可以继续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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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母是否有权居住已婚子女的房屋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02这还须看几个具体情况:1,房子是否他父再婚前的个人财产?是,则他父有独自处理权;若两人再婚多年形成夫妻共有,则为何如此处理,需进一步分析;2,继母对该子是否已形成抚养关系?是,则继子对她有赡养义务,包括安排居所;3,父、继母、子3方原先关系、感情如何?继母是否分得其余一份财产?现在生活条件如何?等等,也都是应考虑的因素。一般讲,父过世,不好就让继母漂泊吧。不只是“有居住权否”这么简单,权、情、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