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省百色市田林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县城规划区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8415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3060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7650元/亩到30600元/亩之间。
旧州镇、潞城瑶族乡、利周瑶族乡、定安镇、六隆镇、乐里镇(县城规划区外)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801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824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456元/亩到13824元/亩之间。
平塘乡、者苗乡、百乐乡、八渡瑶族乡、高龙乡、八桂瑶族乡、那比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6177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155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288元/亩到13155元/亩之间。
浪平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6174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154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288元/亩到13154元/亩之间。
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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