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了设立居住权的房子可不可以买卖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0 18:33:34 372 人看过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就算设立了居住权,也是可以进行买卖的。

房屋的所有权人出售房屋后,居住权在期限内的,不应当影响居住权人的权利,卖方应当如实告知买方房屋设有居住权的事实。

1、什么是居住权?

根据《民法典》第366条的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居住权是一种加之于房屋之上的用益物权,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特定对象取得居住权后,便可在该房屋内居住,使用房屋。

具体来说,居住权包含以下5点内容:

①此种权利仅限于居住目的;

②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该房屋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③以居住为目的,居住权人有权修缮房屋;

④居住权人可以出租房屋收取租金,但需以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为准;

⑤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2、居住权是怎样设立的?

居住权的设立一般是无偿的,但是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主要有两种设立方式,一种是订立书面合同登记设立居住权,另一种是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

订立居住权合同注意一定要以书面形式,合同主要包括下列条款:

①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②住宅的位置;

③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④居住权期限;

⑤解决争议的方法。

居住权合同拟好后,当事人需要去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由于遗嘱形式包含口头遗嘱、录音录像遗嘱等,不是所有遗嘱都具有书面形式,因此遗嘱设立居住权的不拘泥于书面形式。

具体的设立方式,房主一般会在遗嘱中明确把房屋的所有权给一方,居住权保留给指定对象,当房主去世后,居住权人需要持该生效遗嘱、遗嘱人的死亡证明申请办理居住权登记,以公示自己的居住权,当发生争议时,已完成居住权登记的一方优先受法律保护,享有权利。

3、为啥房屋买卖要考虑居住权问题?

我国目前已初步建立起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多层次的保障性住房体系,但是此类保障性住房的覆盖人群有限,尚不能完全解决中低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因而《民法典》新规定的“居住权”制度,或可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一线曙光。

居住权的制度优势在于其法律保障力度非常强,居住权人的身份不同于承租人,当发生第三人侵害房屋权利的情况时,居住权人可以物权人的身份向第三人主张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救济。

通俗来讲,买受人享有的房屋所有权无法对抗原本已有的登记生效的居住权,当设有居住权的房屋被买卖时,居住权人对该房屋仍享有居住权益,而不能主张居住权已经消灭,把居住权人“轰出”房屋。

合法有效的居住权,只有当居住权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才消灭,办理居住权注销登记后,房屋的所有权人即享有完全的支配权。

4、居住权制度设立,购买二手房要更谨慎了很多朋友不喜欢购买二手房,这是有很多原因的。

介意他人留下的生活痕迹、房子是否为“凶宅”、产权是否清晰、是否为抵押房拍卖房等都是二手房交易需要调查的问题。

居住权制度是为了保障百姓“住有所居”而出现的,但对于二手房交易来说,实则又多了一道门槛。

以前在进行房产交易时,仅需了解前房主的基本情况,房子本身是否有抵押、租赁等情况就成,未来购置房产除了要调查以上内容,还要查看房子上是否设立了居住权,一旦有居住权存在,房产交易就会变得很麻烦,房子有了人却住不进去,毁约在所难免。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然而居住权的期限完全可以超出二十年的限制,理论上居住权可以一直延续到居住权人死亡时消灭,那么这个期限三十年、四十年都是有可能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6: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居住权相关文章
  • 设立居住权可约定居住权的期限吗
    设立居住权可约定居住权的期限,即由房屋所有人和居住权人共同确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协商约定居住权的期限,对居住权期限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可以推定居住权的期限为居住权人的终身。一、有居住权的房屋能不能出租呢一般情况下设立居住权的房子不能出租,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我国《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二、民法典居住权如何继承?《民法典》居住权不可以继承。我国《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三、老人去世同住人的居住权是否有老人去世时同住人不一定享有居住权,但是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或者遗嘱的方式获得居住权。设立居住权,当事人
    2023-06-22
    99人看过
  • 设立居住权是否可以有限期?
    当事人在设立居住权时,可以对居住权的期限一并进行约定,设立居住权的方式是当事人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书面居住权合同,居住权的内容需要包含有: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居住权可以转让吗居住权不可以转让。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该权利不可以转让。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不享有收益的权利,不能以此进行出租等营利活动。《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
    2023-07-06
    389人看过
  •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可以进行出租吗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可以进行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男方父母是否有房子居住权男方父母不一定有房屋的居住权,但可以通过约定或遗嘱方式取得房屋居住权,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二、民法中的居住权必须公证吗居住权不需要进行公证。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三、居住权怎么确定房子的版权居住权是由当事人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的合同确定的。当事人在书面合同
    2023-04-07
    150人看过
  • 查封的房子可以设定居住权吗
    诉讼保全查封的房子暂时是可以确立居住权,并且是享有有居住权的。法院查封的房子,如果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需,可以居住,但不能买卖、抵押。如果是其属他的情况,不可以居住。居住权消灭只能是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查封的房子能做租赁备案吗查封的房子不可以做租赁备案。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租赁的房屋若已被查封,所有权人则不再享有支配权,即不能再将房屋出租,也就不能再进行租赁备案。但正常的房屋租赁合同,必须进行备案登记。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根据相关规定的文件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2023-07-30
    346人看过
  • 房子设立的居住权是否能转让
    房子设立的居住权不可以转让。居住权是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的用益物权。一、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二、要怎样确认居住权居住权的确定:1、居住权是在他人的房屋所有权上设立的物权,在自己的房屋上不能设立居住权;2、居住权人应严格限定于自然人,居住权是为特定人设定的;3、居住权不具有转让性;4、居住权的期限一般具有长期性、终身性;5、居住权是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三、男方父母有房子居住权吗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规定,男方父母是否有房子
    2023-03-12
    165人看过
  • 居住权怎么设立,设立居住权适用哪些情形?
    一、居住权怎么设立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简单说,房屋所有权人在为你设立居住权后,你有权居住、使用该房屋,其设立期限可以是10年、20年,也可以是终生。那么居住权该怎么设立呢(一)订立居住权合同根据《民法典》第367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住宅的位置;(3)居住的条件和要求;(4)居住权期限;(5)解决争议的方法。居住权的设立一般是无偿的,但是你们另有约定的除外。此外要记住,设立居住权要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二)遗嘱设立《民法典》第371条规定,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这个法条是什么意思呢类似案例中许女士的做法,遗嘱人生前可以在遗嘱中明确为特定对象设立一个居住权。遗嘱人死
    2023-04-11
    415人看过
  • 房子设立居住权期限是多久
    一、房子设立居住权期限是多久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是指在他人住宅上设定的为特定自然人生活需要而对该住宅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1、居住权期限可以是确定的,由房屋所有人和居住权人共同确定。居住权的期限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协商约定。2、对居住权期限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可以推定居住权的期限为居住权人的终身。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期限一般具有长期性、终生性。在确定的居住权期限届满时,居住权消灭。设立居住权前应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当地居住权登记流程、手续,有针对性制作合同。以合同或者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应进行登记,避免因未登记导致居住权未生效。让居住权真正满足居住权人生活居住需要和对弱势群体的住房保障作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
    2023-06-16
    157人看过
  • 居住权有偿设立还是无偿设立
    居住权是无偿设立。居住权的性质、本质决定了其应当是一种无须支付对价的无偿行为,即使居住权人在其居住期间可能需要支付给所有人一定的费用,但它必然要低于租金,否则也就无设立之必要。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是无偿设立,但并不排斥当事人之间的自愿约定,如果另有约定的则依照约定。同时,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一、空挂户口到底有没有居住权空挂户口常常是没有居住权的,相反,一些没有户口而满足相应条件的人也是有居住权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二、为保姆设立居住权可以才有口头的形式吗为保姆设立居住权一般不适用口头的形式,而采取书面形式。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
    2023-04-01
    260人看过
  • 经济适用住房可以设立抵押权
    1、经济适用住房能否设定抵押权?经济适用住房是由政府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而建造,供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的住宅。如不能设定抵押,很多购房者就无从贷款购买。《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以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购买的房地产抵押的,其抵押额以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比例为限。因此,经济适用房可以设定抵押权。日后如果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时,如属划拨土地,则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应当从依法拍卖该房地产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2、经济适用房如何设立抵押权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购房后,持《准购证》及相关手续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在审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应当在审验税务机关开具的清税证明或者减、免税证明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并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经济适用住房拥有有限产权,只能自住,不得出租、出借以及从事居住
    2023-06-10
    52人看过
  • 房屋买卖之后,设立居住权是否影响房屋的使用权?
    设立居住权的房屋转卖不影响居住权的行使。居住权是在房屋管理局(登记机关)登记的物权,不能转让或继承。即便业主出售房屋,拥有居留权的业主也会有一段时间的居留权。新主人不能催人或租房。因此,二手房购买者不仅要查询房屋的所有权、租赁、司法查封或抵押,还要查询房屋的居住权登记。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的房屋买卖契约1.房屋出卖方:上海__________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2.房屋买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3.房屋买卖标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甲方同意将上海_______________中心大厦内第__________楼___________室公寓房屋__________套(包括室内装修、设备、家具等等)卖给乙方。本买卖契约所规定的房屋面积(指建筑设计图计算)共计_______________平方米(附房屋平面
    2023-08-06
    404人看过
  • 居住权是否可以在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设立?
    相关法律规定,居住权是房屋的用益物权,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房屋所有人也可以设立居住权,但居住权可能不受法律保护。居住权是一种权利,是一种在与房屋所有人约定之后,拥有的对于房屋的居住权,也就是说,即便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房屋所有人也可以设立居住权。设立业委会没有房产证可以么?没有房产证也可以成立业委会。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组织。房产证是指地面上房屋产权属人所有,只要这片小区房占地有审批手续,不属违章建筑,那么就能成立业主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
    2023-07-03
    374人看过
  • 居住权应如何设立
    居住权的设立需要有两个要件:有设立居住权的书面合同;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分别规定在民法典第367条与368条。(一)有设立居住权的书面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住宅的位置;3、居住的条件和要求;4、居住权期限;5、解决争议的方法。(二)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设立了可以撤销吗&&&一、居住权设立了可以撤销吗1、居住权是可以撤销的,居住人放弃居住权或是居住权到期的算是常规居住权消灭。有以下两种情况可以撤销居住权:(1)故意侵害住房所有权人及其亲属的人身权或者对其财产造成重大损害的;(2)危及住房安全等严重影响住房所有权人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
    2023-08-18
    313人看过
  • 过户时发现房子设立了居住权如何解决
    过户时发现房子设立了居住权可以向法院起诉。居住权应当进行解除的情况,具体如下:1、当事人在约定居住权时,在居住权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居住权期限的,在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就可以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从而解除居住权;2、当事人未明确约定居住权期限的,等居住权人死亡后,再去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然后依法解除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一、居住权有哪些特征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有以下法律特征:1、居住权是在他人住宅上设立的物权。2、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3、居住权是为特定自然人设定的。4、居住权是为特定自然人生活居住的需要而设定的权利。5、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二、农村祖产房具有居住权吗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是否对房屋享有
    2023-06-26
    120人看过
  • 可以为法定继承之外的人设立居住权吗
    一、可以为法定继承之外的人设立居住权吗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因此房屋所有人可以为法定继承之外的人设立居住权。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进行登记,经登记后居住权方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二、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吗我国法律规定,可以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它包括遗嘱继承和遗赠两种形式。1、依据遗嘱继承方式设立: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在遗嘱中对其死后房屋作为遗产时,为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设立居住权,但须留出适当房屋由其配偶终身居住。2、依据遗赠方式设立: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在遗嘱中,为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设立居住权。例如,遗嘱指定将自己所有的房屋中的一部分,让自己的保姆终身或者非终
    2023-06-15
    365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居住权
    词条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居住权
    相关咨询
    • 房子设立了居住权,房子卖出后还可以继续居住吗,有哪些规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8-08
      房子设立了居住权,房子卖出后还可以继续居住房子只要设立了“居住权”,即使没有房产证,也可长时间乃至终生居住。新业主即便事后获得不动产证、拿到所有权,也无法改变“居住权”已经存在的现实,没有权利赶走居住权人。居住权的期限,可以自行设立,5年、10年、20年均可,也可是终生。如果是终生有效,那么不到去世,居住权就不会消失。
    • 房屋不设立居住权的房产权利能买卖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30
      有居住权的房子可以买卖,但不影响居住权的行使。居住权人还是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将被消灭。但如果是以下房屋,则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
    • 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可以买卖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3-11-11
      房屋就算设立了居住权,也是可以进行买卖的。房屋的所有权人出售房屋后,居住权在期限内的,不应当影响居住权人的权利,卖方应当如实告知买方房屋设有居住权的事实。买受人享有的房屋所有权无法对抗原本已有的登记生效的居住权,当设有居住权的房屋被买卖时,居住权人对该房屋仍享有居住权益,而不能主张居住权已经消灭,把居住权人“轰出”房屋。
    • 公民可以对设立居住权房屋进行转卖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13
      1、设立居住权的房屋进行转卖的,不影响居住权的行使。 2、居住权是在房屋管理局(登记机关)登记成立的物权,不能转让或继承。即使业主出售房屋,拥有居留权的业主仍会有一段时间的居留权。新主人不能催人或租房子。因此,二手房购买者应该注意,购买房屋后,不仅要查询房屋的所有权、租赁、司法查封或抵押情况,还要查询房屋的居住权登记情况。
    • 北京市执照设立了居住权房子能卖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30
      可以,但不影响居住权的行使。居住权人仍有权按照合同享有他人住宅占有和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和居住的需要。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将被消灭。但是,如果是房地产,则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